电子政务管理维度的分析与探讨_电子政务服务能力管理的维度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电子政务管理涉及电子政务建设诸多方面,从战略规划、信息资源、项目建设、服务流程、组织机构和运行环境6个维度对电子政务管理加以概括性分析和论述;同时介绍国内的一些情况,旨在抛砖引玉,嘤其友声、
[关键词]电子政务 管理 维度 战略管理 信息资源管理 服务管理 项目管理 组织管理运,行环境管理
[分类号]D63
1 前言
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描述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从服务对象来看,电子政务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规范、透明公开并且符合国际标准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因政治、经济、文化差异,世界符国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各不相同。从成功经验来看,电子政务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对电子政务实施了科学有效的管理。
2 电子政务管理及其主要维度
电子政务管理是指在电子政务发展建设过程中,对战略规划、信息资源、项目建设、服务流程、组织机构和运行环境等方面实施系统、科学和有效的管理。本文主要从上述六个维度加以探讨。
2.1 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管理
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基础条件所决定的,制定电子政务发展战略需要与国家的整体发展相结合,并与国家信息化战略相辅相承。
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管理就是通过把总体目标和宏观规划的理论框架和技术框架结合起来,作出分析、评价和选择、实施等优化控制,以保证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电子政务整体规划水平。其要内容包括:
2.1.1 战略分析对战略目标、现实条件、技术框架等进行分析和论证。
2.1.2 战略选择通过调研,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确定实际执行的战略。
2.1.3 战略实施设立负责战略实施的机构,保证目标和任务清晰,责任和权利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政策与方案,合理配置建设资源。
2.1.4 战略实施效果评价对战略文施效果加以评价,控制风险,防范偏差,把实践经验教训作为新一轮战略制定的依据和参考。
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管理作为前瞻性工作,有助于增强决策科学性,是宏观调控电子政务发展的有效手段。
2002年8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发布;2006年3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公布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同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这三个政府文件基本勾勒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总体战略和目标。
2.2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在政府行政部门业务工作过程中会衍生大量信息,包括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采集、加工和使用的信息,行政业务流程中产生的信息,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数据库和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其他信息。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就是对各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建设和应用加以管理,主要包括:
2.2.1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采集信息资源采集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首要环节,是维护政府信息权威性和客观准确性的要求。信息采集主要遵循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安全可控等原则。
2.2.2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编目 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编制主题目录,包括: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业务职责与流程、业务系统等信息,并根据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及时更新内容。编目工作可以依据以下途径:按主题分类编制;按信息利用权限编制;按信息需求编制。
2.2.3 电子政务信息数据统一处理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建设了政务网(包括内网和外网),并在此基础上连接了办公自动化、行政审批、公众信息服务、门户网站和数据中心等政务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包含的信息是海量级的。
如要有效应用这些海量数据,就必须进行统一规范的数据处理,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层面,需要建立包括数据标准、接口标准、应用标准等在内的数据统一处理规范。
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交换中心,通过中心把不同平台和系统之间需要交换与处理的数据转换为标准格式,然后再进行跨网络系统平台的数据通信,把标准化信息传输给各级行政部门。
加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可有效促进政府及时准确地处理和公开政务信息,有助于维护政府勤政、高效、务实的形象。
2.3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是贯穿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的综合性管理工作,按时间性原则可分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等不同阶段。主要内容包括需求规划、进度协调、质量监督、人力资源、采购成本、风险控制等。通过需求规划确定具体建设目标;通过进度协调合理分配建设资源;通过质量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人力资源是项目建设软环境,是不可或缺的智力条件;采购成本管理有助于更好地执行预算,避免资金浪费;风险控制可以防范不利因素影响项目建设。
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监督协调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能有效降低项目建设风险,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规划要求。
1993年底,中央政府启动了“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国家经济信息网)、金关工程(国家经济贸易信息网)和金卡工程(电子货币工程)。1999年1月,40多家部委共同倡议发起“政府上网工程”,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和公众服务上网。随着各级政务网站的建立,信息和服务内容与形式日益丰富,电子政务在信息公开、政策宣传、网上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2002年8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二金”工程,除继续完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金税和金融监管(含金卡)4个工程之外,又启动了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水、金质等8个业务系统工程的建设,从此我国进入了重点以提高行政监管能力为目标的电子政务建设新阶段。
2.4 电子政务服务流程管理
发展电子政务的根本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服务管理也应该制度化,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信息反馈等多个方面的管理。
服务流程是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为公众所提供的电子政务工作流程。服务流程管理应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在IT技术保障基础之上,通过各部门协同合作,对传统政务服务流程进行数字化整合,实现政务服务流程的网络化运行,并对流程实施技术支持和监控,保证电子服务流程网络运行的顺畅与稳定。
服务质量管理主要是针对电子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及时和必要的监督,主要着眼于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服务效能。 服务信息反馈管理则是对行政部门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和信息互动进行管理。对来自服务受众的反馈信息加以整理、判断和分析,吸收合理化建议,更好地改进服务。
2.5 电子政务组织机构管理
电子政务组织机构归属于不同级别行政机关的管辖,为协调好各级各类电子政务组织机构的关系,有必要对电子政务组织机构进行系统化管理。
电子政务组织机构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我国行政体制和电子政务发展实际,设置电子政务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
目前我国正处于电子政务建设深入发展关键时期,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各级电子政务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电子政务组织机构管理体系。
2.6 电子政务运行环境管理
电子政务发展受各种内外部环境因素制约,可概括为网络运行环境、政策制度环境、行业标准环境三大因素。
2.6.1 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环境 电子政务依赖于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网络稳定安全运行是实现整个电子政务流程的基础和前提,网络运行环境管理是电子政务运行环境管理的核心。
网络运行环境管理需要综合考虑网络系统平台、数据存储与传输以及涉密信息保密等环节,即要保证网络平稳运行,也要保障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地存储与传输,同时还要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
政府行政部门除了依法管理电子政务信息网络之外,还需要采用先进IT技术,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强化工作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维护技能,通过健全网络安全规范和涉密信息管理,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环境的顺畅与安全。
2.6.2 电子政务政策制度环境有关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是电子政务发展上层建筑。
缺乏成熟完备的法律法规有可能导致产生制约发展的政策性瓶颈,尤其是在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3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推行电子政务,但目前尚无专门的《电子政务法》,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行政许可法》、《电子签名法》、《信息公开条例》、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等相关领域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条例和办法,这对于规范电子政务发展而言,显然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吸收和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制定专门电子政务法,对于促进电子政务发展有重大意义。
我国现有电子政务相关法规的法律位阶相对不高多为普通法律和行政法规,与其他同位阶法律法规容易产生冲突,造成法律适用的困难。加之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和公众认知程度较低,采用法律位阶相对较高的统一单行法模式制定《电子政务法》,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电子政务的影响力,更好地规范和促进电子政务发展。
《电子政务法》具体规范电子政务的运作和管理,明确电子政务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的适用与执行。对于电子政府是否与传统政府拥有同等法律地位;电子政务行政行为是否与传统行政行为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电子政务行政行为是否应履行特定程序和特殊义务等问题均应作出明确规定。
2009年6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电子政务法研究课题组历时三年完成的“电子政务、行政改革上电子政务法”(专家建议稿)进行了学术研讨,相关政府官员、法学界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我国电子政务立法时机已逐渐成熟,适时推出《电子政务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6.3 行业标准环境 电子政务行业标准环境主要是指电子政务行业标准化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电子政务行业标准化势在必行。
建设电子政务行业标准化体系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电子政务的国家标准。电子政务国家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应用标准、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部分。
制定电子政务国家标准可考虑以适度超前为原则,结合实践成果,借鉴国际经验,针对电子政务总体目标、网络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业务流程、监督评价等一系列环节制定统一标准,重点在网络系统、丰题词表、元数据、公文交换、业务流程设计与监督评价、信息化工程监理等方面。
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是确保电子政务一体化运行的技术支撑,是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维护、业务流程和绩效评估的标准化规范。在标准化体系建设中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电子政务各环节中的作用,可以更好地促进电子政务在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之间的均衡、协调发展,保证各级各类电子政务系统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和标准化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事。
2002年5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部分,与之相关的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网络建设、信息共享、支撑技术、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标准和管理规范也已在2003年制定完成,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3 我国电子政务管理概况
3.1 中央政府电子政务管理
我国电子政务起步于1993年,以“金卡”、“金桥”、“金关”工程启动为标志。1996年1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信息化工作。国家信息化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局决策,起草相关政策法规;国家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整体规划,协调和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战略的具体实施则分别落实到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
2002年8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议和评估机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由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2008]60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内设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开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等工作。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划入其中。国务院办公厅[2008]72号文件明确了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信部下设信息化推进司具体负责和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工信部信息化司下面设有专门的电子政务处。
3.2 地方政府电子政务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信息化政策和电子政务发展指导意见设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起初许多地 方政府仿效中央设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其下属处级机构中有专门的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该处业务职能包括:负责本市电子政务的统筹管理和各部门电子政务绩效考评;推动和指导各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优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政务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上海市在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将经济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直属机构,同时也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原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等工作。
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立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委员会作为推进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的发展。
同年,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电子政务处,具体负责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在电子政务管理职能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侧重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评估,省信息中心侧重具体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咨询服务。
4 结语
2008年,联合国发布了第四份全球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各国电子政务发展排名中,瑞典第一,丹麦和挪威分列二、三位,2005年度排名第一的美国位列第四,中国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排名第65位,在亚洲处在新加坡、日本和韩国之后。我国电子政务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不少差距,电子政务发展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6年3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公布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2006-2010年),指出:推行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并提出到2010年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体系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处理,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电子政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实现其所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电子政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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