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劫”何时休】何时休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记者,一个被人们誉为“无冕之王”的职业,充满了光荣与梦想。他们记录现实,书写历史,用手中笔杆为大众揭开社会一层层黑纱。然而,在这些光环的背后,现实却使他们常常陷于尴尬。尤其是最近发生的一系列记者权益受侵事件,将记者这一职业的危险性诠释到了极致。“无冕之王”缘何成为高危职业?
  
  记者遇“劫”事件频发
  2010年7月28日,对于记者而言,本来不是什么特殊的日子,但却因两起直接与记者人身安全有关的打击报复事件,而成为了中国记者的“劫日”。其中,最让广大民众大跌眼镜的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幕,竟然遭到了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网上通缉。
  这一事件被誉为近来记者遇“劫”的高潮事件。
  就在同一天,南京发生化工厂爆炸事件,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直播该事故现场,连线记者在介绍抢救进展时,被一名官员堵住镜头,并被逼问“哪个让你直播的?”官员阻拦记者采访的画面就这样被原汁原味地直播了出去,举世哗然。人肉搜索“官员是谁”的网络接力还在进行,“哪个让你直播的”在最短的时间内伴着视频片断成为最新的网络流行语。
  就在该事件的前一天,7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参与报道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记者邵芳卿家属车辆驾驶室门被人撞烂,所幸大人小孩有惊无伤。就在同一日,与其并肩揭开紫金矿业公关记者黑幕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家属的车辆也被撞,所幸也没有人员伤亡。这两个事件纯属巧合吗?
  也是在同一天,《南方都市报》记者何永华前往东莞康华医院采访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当事人,却遭到两名保安的推搡和殴打;7月29日上午,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之声“阳光行动”栏目记者陈文光来到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芦埠村,采访该村违规兴建休闲山庄一事,被村委会副主任曾国峰打伤;此外,7月29日晚,《华夏时报》报社记者陈小瑛疑因采写深圳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负面新闻”而遭殴打。
  7月30日下午,位于上海的《每日经济新闻》报社遭到四名男子上门挑畔。报社方面称,怀疑此次上门打记者与《每日经济新闻》之前曾经报道霸王洗发水的新闻有关。
  而7月初发生在江西景德镇邮局的“封杀党报”事件也在不断撞击人们的眼球。这几起事件如扎堆一般相继出现,从具体情况看虽然不乏“事实的偶然性”,但从内在视角分析,却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某种“逻辑的必然性”。然而,以这样的方式被关注,实在是记者这一群体的悲哀。因为他们所做的,不过是这个群体每天都会做的再正常不过的工作。但当记者的正常工作不仅会招致人身的伤害,甚至可能带来牢狱之灾时,悲哀的就不仅仅是这个群体了。
  
  “杀伤力”大危险也大
  由于“记者劫”的频繁发生,记者这一职业再次被视为高危职业。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这一提法事出有因。
  记者这一职业的特点在于经常要在事件特别是一些危险事件发生的最前线,并且这个工作往往并不是以歌功颂德为主,更多的是要揭露社会真实的一面。记者们在行使自己的应尽之责之时,难免会妨碍少数人的非法利益,使许多贪官污吏和有不正之风、粗暴执法、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个人及部门都非常害怕媒体的介入,甚至有些地方与单位还提出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而与之相反,媒体已越来越受群众的关注与欢迎,以致于在群众心目中,“有困难,找媒体”成了解决问题的捷径。当今的媒体力量,很可能会在几天之内把某种局部意见放大渲染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性的舆论。同时,也将媒介舆论监督推向两难境地:一方面,民众的期望过大,各种投诉有增无减;另一方面,媒介的“杀伤力”很大,由此导致监督客体抗拒和戒备心理很重,甚至进行人身攻击。
  再次,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新闻从业者的保护还很脆弱,法律并没有专门条文规定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记者执业的人身安全,这是记者这一行业成为高危职业的重要原因。虽然有关部门可以依据一些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来调整媒介舆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但在权威和效力上无法与专门的新闻监督法律相比。于是,无法可依的现实使得粗暴干涉和阻挠媒介舆论监督的热度不减。毋庸置疑,司法保护的缺失将记者推至绝境。
  除此之外,也有专家认为,媒体舆论权威遭受暴力抵抗的同时,新闻媒体也应当从自身寻找原因。正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有些媒体为了追求新闻而不惜采用不正当手段,为了赢得高收视率,将社会效益和被采访者的利益弃之不顾。以至于新闻媒体伤害民众感情,损害公众利益的事件也时常发生。这一点是中国媒体需要不断自我改正和自我完善的地方。毕竟,“社会责任感”是媒体记者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坚守的信念。
  总而言之,舆论监督是社会不断进步的有效机制。如何更好地保护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以及促进媒体素质的提高,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权力还是法律,谁能保护记者?
  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媒体的报道是否可以顺利进行,也不仅仅只是影响社会公众对公共事件的知情程度。更为重要的是,记者,同时也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们所遭遇的,将会是身处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随时面临的现实权利窘境:包括缺乏法律依据下的“被通缉”,包括面对傲慢权力时的“被呵斥”,甚至也包括哪怕只是巧合发生的安全隐忧。
  保护记者权益,首先政府部门要带头尊重媒体记者的监督权、采访权,维护公民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尊重记者合法采访权利的风气,畅通监督渠道,真正让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落到实处。
  再者,新闻出版总署应加强对记者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推动新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闻法律规范,完善“新闻法治”所需的社会政治环境,全面、完整地落实新闻机构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者、监督权,充分保障新闻机构履行舆论监督职能所有环节的各种权利,依法处理各种“反舆论监督”纠纷,依法严惩公权机关滥用权力阻碍媒体批评、打击舆论监督的行为。
  不过,在提倡法治社会的今天,大力促进《新闻法》的出台,方是保护记者权益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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