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负面报道”产生正面效果] 负面情绪是怎么产生的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负面报道”是通过反映和暴露社会阴暗面,来达到促使公众警醒、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负面报道”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于媒体的报道思想、报道角度、报道手法。在新闻实践活动中,记者编辑如果妥当地处理“负面报道”,就能够发挥“负面报道”的正面功能,对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健康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负面报道 正面效果 舆论监督
今年9月1日,国内众多媒体刊出一条新闻,称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由于近期不少央企“负面新闻”缠身,央企将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以对舆论加以引导。一时间,所谓“负面新闻报道”、“负面新闻报道的影响”等,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正确认识“负面报道”
所谓“负面报道”,过去一般是指对社会丑恶现象、治安案件、安全事故,甚至包括自然灾害等的报道,此外,涉及舆论监督相关的批评报道也被划入了“负面报道”的行列,甚至被少数部门和地方当成“洪水猛兽”而加以防控,要求新闻媒体“严格控制‘负面报道’的数量和规模。”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教授曾对“负面报道”作过这样一个概括:“如果非要弄出一个‘负面报道’的概念出来的话,我想得弄一个不容易产生岐义、任意扩大范围的清晰概念出来。以我之见,报道本身乃至其产生的后果都是负面的,才是真正的‘负面报道’。那些与国家大政方针唱反调、违背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报道,还有那些虚假报道,无论从报道本身还是从其产生的后果来看都是负面的,这就是真正的‘负面报道’。”
这位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司的掌舵人认为,现在一些人常挂在嘴上的“负面报道”,其实并非真正的负面报道。“不排除现实中某些人对‘负面报道’概念的偷换和滥提滥用,是有着私利的考虑成分在里面,是为了在一个冠冕堂皇的概念下,达到报喜不报忧、逃避社会责任和舆论监督的目的。……他们越模糊地使用概念便往往越能随心所欲地对概念进行解释,以逞己志。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被模糊了的‘负面报道’说法的流行和延伸,实际上是混淆了‘负面报道’与‘负面影响’的不同概念,也就是将新闻报道产生的不良后果即‘负面影响’,简单归结为‘负面报道’。”
在形式和内容上,“负面报道”反映的是社会丑恶面,但是从其目的来看,“负面报道”的目标应该是通过反映和暴露社会阴暗面,来达到促使公众警醒、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所谓“负面”,更多地是侧重于新闻事件本身的性质,而不是新闻报道的结果和目的。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媒体从业者、研究者、政府官员开始对这种将新闻报道分为“正面”和“负面”的做法进行反思,对“负面报道”之说提出质疑,呼吁有关方面摒弃对“负面报道”的误解和偏见,建立对于“负面报道”的正确认识。
去年初,有两篇媒体报道引人关注:一是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上任伊始,便请新闻单位提供“负面报道”,以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一是长春市要求领导干部每天早晨读报40分钟,以“听民声、观民意,了解百姓疾苦,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两篇报道都反映出对舆论监督的重视和善待――从“负面报道”中找问题,由舆论监督处抓改进。
2008年2月15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的一篇谈话。他说,有人把批评报道称为“负面报道”,但所谓的“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善意的、适当的和负责任的“负面报道”,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很有好处,能及时提醒和帮助我们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没有什么不好。
二、“负面报道”产生出正面效果
关于“负面报道”,2003年“非典”之后,时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说了这么一段话:“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我们需要辨别什么是正面,什么是负面。说我们的不好就是负面消息吗?不是。判定这个报道的正面负面问题,应该从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面来考虑。比如对之前SARS的报道,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负面报道。”
通过所谓“负面报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本应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种常态,欢迎和支持媒体监督工作本是为政良策。西方行政学的创始人威尔逊认为,当公众评论直接关注政府的日常事务时,公众的批评是完全有益的,也是不可缺少的。1998年9月,中央电视台记者冲破险阻,将四川某些地区原始森林遭乱砍滥伐曝光之后,四川省立即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全省范围内的砍伐任何一株天然林木。2007年山西黑砖窑、三亚旅游管理乱相等重大“负面报道”,也都产生了重大的正面影响。像这样以“曝光”产生正面效应的范例不胜枚举。
所以说,“负面报道”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于媒体的报道思想、报道角度、报道手法。在新闻实践活动中,记者编辑如果妥当地处理“负面报道”,就能够发挥“负面报道”的正面导向功能,对公共利益与社会安全以及社会健康运行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点在美国新闻史上就曾得到过印证。南北战争之后,美国经济迅速发展,但血汗工厂、贪污受贿、假冒伪劣、官商勾结等现象也层出不穷。此时,新闻界启动了著名的“扒粪运动”,大量丑恶现象与惊人黑幕被报道,催发美国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遏制腐败的蔓延滋生,促进了社会改良。
再来看2003年媒体对“非典”报道。当时有人认为,有关“非典”的真实情况一旦披露出去,必将产生负面的甚至灾难性的影响,所以,如实报道“非典”疫情就是“负面报道”,瞒报疫情才是“正面报道”。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4月20日之前,由于有关方面的控制,媒体对疫情的瞒报非但没有产生任何正面影响,反而使许许多多的人因得不到正确的信息引导而陷入恐慌境地。相反,在4月20日之后,由于转变了观念,大量关于“非典”疫情的真实情况(也就是所谓的“负面报道”)得以披露出来,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稳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都发挥了很好的正面作用。
让“负面报道”产生出正面效果,浙江乐清日报关于“南平事件”系列报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7年2月26日,浙江省乐清市镇安乡南平村一个贫困的家庭发生了一男子杀死母亲、砍伤妻子后自焚而死的惨剧。就事件本身而言,这只不过是一桩刑事案件的报道,属于所谓的“负面报道”。但是,乐清日报编辑记者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这户农家幸存的3个孩子和他们的母亲,刊发连续报道5篇,呼吁社会帮助周家,为周家筹得捐款6万元。此后又以此事件为背景,展开了一场“民生?温暖?和谐”主题大讨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这场大讨论前后刊发了9篇讨论稿件,持续了20多天,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三、“负面报道”与新闻舆论监督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央提出了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这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一个重要方面,目的在让人们看到社会的主流,形成鼓舞人民前进的巨大精神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舆论监督(包括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特别是针对“非典”初期的教训,中央强调及时报道疫情,严禁缓报、瞒报,从那以后,新闻媒体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遵循新闻规律,对许多“负面报道”做得更及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重申了舆论监督,提出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报告中还同时提到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人民的监督权,有多种实现的方式,最为经常和方便的,是通过新闻传播渠道来实现。前《南方周末》总编李庆余在谈到办报宗旨时曾经指出,“正是始终不渝地大量的讲真话、报实情的报道,使南方周末在中国报坛上具有较大影响力,而且历久不衰。”他说,讲真话,报实情,是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是党对新闻工作的要求。新闻媒体除了党的喉舌功能外,还有党的耳目功能,党和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了解社情民意。 “通过自己的报道、发表的文章,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来自社会的各方面真实情况,提供如实反映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的观点和意见、建议,这就是《南方周末》的存在价值。”
舆论监督是党赋予我们新闻媒体的光荣职责,也是新闻媒体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事实上,将“负面报道”等同于“负面影响”,并对所谓的“负面报道”严加控制,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如果批评性、揭露性的报道所涉及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但因为是“报忧”就要受到严格限制乃至无情限制甚至封杀,久而久之,新闻的“倾向性”就会压倒新闻的真实性。如果媒体一再因为刊播“负面报道”、进行舆论监督而给自己带来麻烦,很多媒体就会被迫弱化自己采访报道的职能,放弃舆论监督的权利,在“报喜不报忧”的误区中越陷越深。
在新闻舆论监督当中,有几点是应该注意的:一是要在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开展舆论监督。新中国成立60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们的社会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作为新闻媒体,必须清楚地看到这些。二是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报道也要争取产生正面效应,不能为了揭露而揭露,不能为了哗众取宠而揭露,而应该是通过揭露事实真相,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改进工作,进而促进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向前发展,取得正面效应。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题材时,要考虑报道出去后能否取得正面效应,一时不能取得正面效应的题材,宁可暂时不报;在具体写作时,不能只是罗列现象而不作分析,而应该通过分析给人以启发。三是在面对负面的实情时,我们要善于挖掘其正面的、积极的因素,在组织报道时,从这些正面的、积极的因素入手,并对它有所强调。
参考文献
1、范以锦:《“负面报道”:一个被模糊了的概念》
2、陈力丹、李冠礁:《关于新闻和宣传工作的新思维》
3、李庆余:《讲实话 报实情》
4、王冬敏:《乐清日报南平事件报道和策划的前前后后》
(作者单位:安徽工人日报社)
责任编辑:姚少宝 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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