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合纵 预期收益类型的趋同与六国“合纵”的失败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 要 在秦国霸权扩张的过程中,为什么六国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或者说联合制衡。本文从收益分配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本文注意到了东方六国预期收益类型趋同的事实,通过史实论证了这种趋同对国际合作三大困难――集体行动困境、信任沟通问题和相对收益问题的影响,并由此提出了对这个问题的新解释:在共同利益条件下,六国预期的核心收益类型的趋同(实际上就是领土收益)加剧了这三大困难,因此东方六国间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合作。
  关键词 “合纵” 联盟 预期收益类型 国际合作 春秋战国
  中图分类号:D8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812(2010)03-0053-62
  
  一、六国合纵的失败及其原因解释
  
  关于战国七雄逐鹿和秦国统一天下的历史,历来不乏文人墨客激扬文字。先有贾谊的《过秦论》,再有杜牧的《阿房宫赋》,到了宋朝,苏洵、苏辙父子的《六国论》更是交相辉映。“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尝读六国世家,窃怪天下之诸侯,以五倍之地,十倍之众,发愤西向,以攻山西千里之秦,而不免于死亡。”苏洵父子《六国论》的目的虽然是为了针砭当时宋朝的时政,但却客观地描述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六国的灭亡并不是实力的问题,如果六国合力抗秦,则完全是另外一种结局。当然,秦国最终统一中国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不是一两个原因就能解释的。但六国的合作效率之低,却是不争的事实:在面对秦国长达一百多年的霸权威胁之下,东方六国见于史书的联合抗秦行动仅有九次:除了史书记载的五次合纵抗秦之外,还有四次是东方六国对秦国进攻的联合制衡,分别是公元前294一前286年,秦与韩魏之战;公元前283一前281年,燕赵两次解魏都大梁之围;公元前275年,秦围魏都大梁,韩国发兵救魏;公元前259一公元前257年,楚魏救赵。这些行动虽然在当时造成了不小的声势,但并未对秦军构成实质性打击;相反,六国间的战争却是如火如荼,生死相搏。究竟为什么,在合作压力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六国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而背叛行为却如此流行?传统上存在以下四种解释:
  第一类观点强调人的作用。认为秦国的国君都是励精图治的精干之人,而六国的领导人大多是昏庸无能之辈,这也正是苏氏父子《六国论》所持的观点。我们或许能够接受某些特殊的例子,如楚怀王被张仪欺骗,与秦交好而破坏了合纵。但一百多年来,秦国国君的能力和决策水平都要好于东方六国国君的论断则很难让人信服。
  第二类观点则倾向于单元层次的分析。一种观点是政治制度,主要是说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形成了一套非常高效的政治制度,这是东方六国所无法比的。这可能是秦国统一天下的原因之一,但却不能解释为什么六国合作效率的低下。也有类似国内政治利益集团的解释,认为特殊人物决定影响了历史进程。战国时期无疑是群星璀璨的年代,优秀的军事家、纵横家、政治家层出不穷。他们对具体的历史事件发挥了特殊影响,他们的私人利益是抗秦合作中需要考虑的另外一类收益。
  第三类观点强调社会观念和意识的作用,认为先秦的“大一统”思想促进了中国的统一,因为秦朝的统一顺应了历史潮流,受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这是后世儒家的习惯性解释。然而,非常讽刺的是,秦国仅仅统一中国十来年,六国各地的农民起义和贵族叛乱又颠覆了秦帝国。
  这些传统的解释往往并不是基于国际关系所做的阐释,由于时代和知识面的局限性,它们也没有自觉地应用国际关系理论。随着人们对中国古代先秦外交实践和外交思想的日益重视,这段时期的诸侯国体系也引起了国际关系学界的兴趣,分别有三位学者提出了三种非常独到的解释:
  许田波应用行为主体选择理论分析了从前656年到前221的春秋战国历史,认为除了系统因素之外,行为体的主体选择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战国时期的秦国通过“自强型”改革和聪明的国际战略克服了扩张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和制衡的风险,从而获得了成功。按照她的观点,秦国的“自强型改革”和高明的外交政策使六国之间无法进行有效合作:秦国的强大实力使东方六国失去了联合反秦的足够兴趣(因为成功机会很小);各个击破的外交策略(“连横”)则有效地削弱了由于秦国崛起而出现的制衡效应。该观点的隐含论调是秦国的政治家和秦国的政治策略比历史上所有的霸权国家的君主和政治策略都要高明,因为只有秦国成功超越了均势,克服了制衡,实现了统一。
  韦宗友认为,秦崛起后形成了单级体系,六国对秦国威胁的不同感知决定了六国更愿意采取追随和不介入的策略。他观察到,“囿于一己私利以及出于对联盟的不信任,各国也并未结成有效的联盟。”但遗憾的是,他并没有继续分析六国短视自私,互不信任的原因。
  赵鼎新认为与其他区域体系不同,战国体系不存在其他力量,如宗教势力,其他规范,如主权、人权等的制约,一切为了打赢战争,各国对战争的工具性理性认识使兼并统一战争最终无法避免,战争的残酷迫使合作变得非常困难,风险巨大。但机会对于合作与背叛是均等的,这种理论似乎无法解释背叛行为的流行。
  面对先秦的国际体系,传统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和西方经验存在着解释力的困境。上述三位学者都试图摆脱这种束缚,即不再把欧洲经验当普适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三位学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相同的。他们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三种新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的研究框架过于宏大,如许田波和赵鼎新要解释的是整个政治、社会的变迁,而这远非国际关系领域的命题所能概括。因此,我们有必要精确研究对象,同时探寻新的研究视角。
  
  二、百年研究范围和收益分配角度
  
  本文选取的研究范围是公元前320年左右到公元前221年的战国体系,研究对象是在此期间,秦国霸权威胁背景下的六国对外行为。
  
  (一)研究范围的确定
  秦国的崛起是个渐进的过程,在战国前期,秦国甚至只能算个一般性强国。实际上,即使到了公元前344年,卫鞅依然认为“以一秦而敌大魏,恐不如”。魏国依然相对强大。本文时间段的确定主要源于三方面的依据:首先是秦国在公元前330年前后完成了变法,国力开始超越东方六国,最明显的证据就是秦国对魏国发起了连续的战争,九战皆胜,诸侯为之震动。到公元前322年,秦国不仅完全据有河西,还取得了曲沃、陕等进攻基地。从军事上讲,秦国与三晋国家的攻守形势已然易位。其次,经过桂陵之战,马陵之战和秦国的连续打击之后,魏国实力大衰,秦国扫除了东出的障碍。最后,公元前323年公孙衍发起的“五国相王”,就是对这种体系失衡变化的自助反应,战国体系已经由多极结构渐渐演变为秦国主导下的单级结构。
  因此,公元前320年前后是秦国崛起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这之后,秦国的扩张对象不再局限于魏国,秦国北平义渠、西吞巴蜀,充实了国力,稳定了后方;向南攻楚取汉中和武关,向东攻韩取宜阳。到秦武王即位时(公元前311年),秦国的强国地位已经得到了东方六国的认可。“惠王卒,武王立。韩、魏、齐、楚皆宾从。”秦国扩张性质的变化也意味着 体系结构的变迁,从此,一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国都保持着绝对的主导优势。所以笔者选取了这段时期作为研究的时间范围,目的是为了让本文的研究对象更加清晰。
  
  (二)收益分配问题与六国预期收益类型的趋同
  收益分配角度是现有研究较少涉猎的领域,而国家利益是国际合作的动因,对六国合纵的研究同样绕不开预期收益分配的问题。国际合作如果成功,能为参与者带来两大类的预期收益,一是共同收益;二是排他性收益,或可以称为私有收益。因为,共同收益具有共享性和可扩展性,无论参与国家的贡献程度差异有多大,他们都会自动获得这种收益,因此它不存在分配的问题。每个国家预期的私有收益称为排他性收益。这种收益具有非共享性的特点,一方所得必然意味着另一方所失。这种收益存在多少之分和收益类型的差别,因此也就出现了分配问题。
  国家当然关心共同收益,共同利益是国家间合作的基础;但国家更关注排他性的自我利益的实现。“国家,无论他们采取合作还是冲突的策略,他们的任何行动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基础的。”共同利益不过是国家实现自己私有利益的附属物,非共享性收益对于国际合作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实际上,各国在国际合作的利益博弈中主要考虑的就是预期的私有收益。
  六国的合作能遏制秦国的霸权和扩张,消除六国受到的安全威胁,这是六国的共同利益。应该说,六国国君和将相们对秦国的威胁是有充分认识的。原因很简单,秦国的领土面积越来越大,实力越来越强;而秦国的战争艺术更是发展得炉火纯青,大小战数百计,败者寥寥;秦国的残酷战争手段也表明了其并吞天下之野心,为了最大程度打击战败国,秦国将歼灭战作为自己的主要手段,战争结束后,杀降也很常见。实际上,从秦昭王开始,秦国就已经开始了统一战争。毫无疑问,共同利益是巨大的,从体系安全和国家安全来讲,六国合作抗秦本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观察六国合纵抗秦的共同利益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了各国排他性收益分配的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各国预期收益类型的趋同。这种趋同首先是由六国先天禀赋的相似性所决定的。
  战国时期,战国七雄的实力相对均衡。我们从领土、人口和军队数量可以看到这一点。从领土来看,楚国最大,韩国最小,赵、齐、秦、燕、魏居中,但由于楚国的领土有相当大的未完全开发地带,其领土质量与中原地带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从实际控制的角度来看,在战国中期,战国七雄的差别不大。从人口数量来看,秦、楚、齐、魏略强,都在500万左右;赵、韩、燕略少,在400万左右,这方面没有一国有特别大的优势;从军事能力来看,齐,“带甲数十万,栗如丘山”;楚,“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栗支十年”;赵,“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栗支十年”;魏,“武力二十余万,苍头二千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韩,“带甲数十万”;燕,“带甲数十万,车七百乘,骑六千匹,粟支十年”秦,“名师数百万”。虽然这些都是策士之言,多有夸张成分,但也说明了战国七雄间实力悬殊不大。而实际上,秦、魏、楚、赵、齐都曾有长短不一的辉煌时期,这五国都曾有统一中国的可能。相似的先天禀赋导致了各国相近的对外诉求,无论从形势上,还是心理上,扩大领土、增强实力、图谋天下都是各国无法抵制的诱惑。
  长期的战争也是导致利益趋同的一个重要原因。西周王朝的创建者们以宗法理念为基础,制定了一套复杂的礼仪体系以规范诸侯、贵族的行为。在春秋时期,这种礼仪体系依然发挥着重要影响。除了领土扩张之外,“仁义”道德也是国家对外追求的目标之一。要想成为春秋霸主,光有强大的国力和军力是不够的,一定的信誉和道德水准也是必须的。然而,随着战争的日益残酷,诸侯不得不以应对安全威胁,将维持生存作为首要目标,礼仪制度、宗法观念逐渐被抛弃。领土扩张逐渐成了诸侯对外的主要目标。
  法家的兴起很好地迎合了诸侯增强实力、赢得战争、扩张领土的政治需要,到了战国时期,法家已经完全超越儒家、道家成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各国都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家改革。相似的法家改革促使诸侯对国家利益类型的偏好非常一致,这些改革既从理论上回答了各诸侯国对外关系中的最高利益――领土收益,也从政治制度设计上确保了国家对领土收益的执着追求。
  同样不能忽视的是纵横家的作用。景春曾说:“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纵横家凭着他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超现实主义理念和巧舌如簧的游说给各国君主充当了很好的教员,他们的计谋促使了各国竞争的进一步激烈,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他们用实际行动影响着各国对外政策的价值取向。他们的活动促使无论国君还是大臣都毫无例外的接受了将追求领土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对外目标。
  先天禀赋的相近、战争的残酷、法家和纵横家一起成就了战国的大争之世,各国争的东西主要是领土和居住在领土上的人口,夺取领土、城池几乎是战国对外战争的唯一目的。领土扩张取代霸权争夺成为各国对外关系中的首要目的。笔者认为,正是这种预期收益类型的趋同导致了六国合作的困境。
  
  三、预期收益趋同妨碍六国合作的途径
  
  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合作是可能的,但却是困难的,至少存在三大困难阻碍着国际合作。首先,在自助体系下,相对收益问题妨碍了国际合作。“即使合作能给双方都带来重大的绝对收益,但只要其中一方担心另一方会利用增加的相对能力对自己不利,预期的重大收益就不能促进国际合作。”换句话说,国家担心合作会使合作伙伴比自己获利更多。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欺骗问题是国际合作经常失败的另一大原因。
  
  (一)领土的相对收益问题与六国的反秦合作
  战国时期,相对实力问题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各国不仅担心在本国抗秦时,他国会坐享其成、甚至“阴构于秦”;更担心的是,在削弱秦国后,又会有新的大国从中崛起。”各国不仅关心自己收益的绝对值,也考虑其他国家,尤其是邻国收益是否比自己大。战国时期,避免让邻国强大,从而威胁自己一直是各国统治者追求的重要对外目标。燕国更为关心齐国和赵国的实力增长,而齐国更关心魏国、楚国和赵国实力的增长。各国担心今天的合作伙伴会成为明天的敌人。如果无法扩大自己的相对领土优势,尤其是相对于邻国的权力地位,那么参加合纵抗秦将弊大于利。由于领土是各国对外行动中唯一能获取的重要收益,各国对相对优势的关心自然就转换为对相对领土收益的关注,对于其他国家,尤其是邻国在领土方面的任何成就都抱以敌意。
  这种相对收益的矛盾使六国很难就领土收益分配达成共识或者协议,又因为收益类型的单一,各国也无法通过利益交换或一揽子解决办法寻求相对收益因素的缓解。收益分配的难题导致六国间的抗秦合作很难发起,即便少有的几次抗秦合作,也因为领土收益的矛盾,而缺乏深度和持续性。
  实际上,不仅联合制衡强国,诸侯们会考虑领土相对收益问题,甚至是在弱小国家的处理问题上,诸侯们也因为相对收益问题而导致合作非常困难。战国中后期,大国进攻其它小国都不希望其他大国插手。齐国曾经和魏国试图通过合作方式,解决宋国问题,但因为利益 分配的问题,最终没能达成协议,最后齐国便单独灭了宋国。而齐国的这种举动招致了其他国家的嫉妒,反齐联盟随即形成,并最终给了齐国以毁灭性打击。甚至到了六国快要被灭亡的前夕,楚国和魏国依然在围绕着宋国旧地的领土大动刀兵。楚国和齐国曾就鲁国进行了长期的争夺,齐国公元前284年衰落后,楚国便乘机北上,多次攻打鲁国,并最终于公元前249年将其灭亡。
  围绕着领土利益的竞争激化了六国之间的矛盾,分散了他们的注意力,进而增加了联合抗秦的难度。我们可以从五次合纵的经过继续考察领土相对收益问题对抗秦合作造成的影响。第一次合纵虽说是五国攻秦,实际上出兵的只有韩、赵、魏三国。楚、燕并未真正出兵,而齐国则专注于偷袭赵国。韩、赵、魏三国的联军仅仅佯攻了一下函谷关,一遇秦军就被击败。齐、韩、魏发起的第二次合纵虽然攻入函谷关,取得了胜利。但齐国很快因为领土收益考虑放弃攻秦,而专心攻宋,由于宋国也是魏国觊觎之地,因此韩、魏逐渐与秦国联合,而齐国则联合楚国与之对峙,反秦的合作未能够持续。再看第三次合纵,秦国联合齐国,图谋五国攻赵,赵国面临着存亡危机。这个时候,苏秦劝说齐王取消帝号,并联合赵国等国发动五国攻秦。作为这次合纵的发起者,苏秦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反秦,而是在为燕国破齐创造条件。“因为在这样秦、齐、赵三强鼎立而斗争的形势下,必须要造成秦、赵两强合纵攻齐的局势,才能把齐国攻破。”相反,如果五国攻赵成功,赵国必然衰落,而借此获得最大收益的肯定是齐国,齐国必然更加强大,而燕国则处于更不利的局面。在这种情形下,燕赵参加合纵攻秦显然只是合纵攻齐的序幕,齐国参加合纵是为了乘机攻灭宋国,反秦也不是其主要目的。由于齐国攻宋,魏国与齐国的矛盾开始激化。魏国将攻秦的五国联军阻扰在成皋、荥阳,并进攻宋国,与齐争夺宋地。因为各国的主要心思都不是在攻秦,加之其他的矛盾,此次合纵没有与秦交战便宣告瓦解。长平之战后,秦国的对外兼并愈演愈烈,而从公元前250年到公元前247年赢政即位的这段时期,秦国国内政治动荡不定,本是东方六国打击秦国,收复失地的最后机会。然而第四次合纵的联军并未乘胜追击,给了秦以喘息之机。到了公元前241年的最后一次合纵发起之时,六国面临的已经是生死攸关的社稷存亡问题,但六国的合作依旧毫无作为。这还是因为各国间的相对收益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楚与齐有关鲁国,楚与魏有关宋国旧地的矛盾,赵与燕、齐的领土纠纷吸引了它们的大量精力。
  此外,在缺乏其他利益类型的条件下,东方六国有关领土相对收益的考虑也缺乏缓解的途径和渠道。各国越是关注领土,相对收益就越成为六国合作抗秦中的一大障碍。考虑到短期目标,是如此;即使考虑到中长期利益目标,各国间也无法形成差异性的收益类型偏好。第五次合纵的失败教训告诫我们,即使所有国家都感受到了社稷存亡的巨大压力,对共同利益的需求程度已无差别,领土的相对收益问题依然阻碍了六国间的合作。
  
  (二)预期收益类型的雷同加深了东方六国之间的猜忌
  东方六国预期收益类型的趋同,增加了合作谈判的难度,同时也降低了合作中的互相信任,这导致了背叛行为的盛行。
  六国如果打败秦国,能得到的物质收益就是秦国的领土。这种单一的领土收益对于抗秦合作具有双重的负面效应。首先,领土收益并未有太多的特殊性,它并非抗秦合作所能带来的特有收益,在当时的情况下,六国至少存在以下四种获得领土收益的其它办法:1)六国可以通过打击周边小国去拓展领土,如齐灭宋,楚灭鲁等;2)六国之间互相攻伐改变领土疆域;3)与秦国合作,获取秦国的贿赂;4)向秦称臣,保全现有领土。其次,因为地缘的缘故,选择邻国扩张领土总是最具诱惑、最经济实用的途径;同时,选择弱者为对手始终是最实际,也最有效的。因此,对于东方六国而言,这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都可以带来领土收益,而且这些策略实现起来的难度和风险要远远低于反秦合作。这四种获取领土收益的途径给了东方六国的其他选择,预期领土收益潜在来源的多元性刺激各国采取背叛、追随等行为。
  在面对秦国霸权威胁的形势下,东方六国最先考虑的不是寻求其它国家的合作,而是转嫁危机,保全自己。与秦国作战,遭受了损失,不是积极向秦国复仇,而是向其它寻求补偿。例如,秦攻韩之管,魏王欲发兵救之,魏国大臣昭忌对魏王说:“夫秦强国也,而韩、魏壤梁。不出兵则已,若出攻,非于韩也必魏也。今幸而于韩,此魏之福也。”再如,楚怀王在受秦蒙蔽之后,想要兴兵伐秦,陈珍劝楚王说,“伐秦非计也,不如因脶之一名都,与之伐齐,是我亡于秦,取偿于齐也,吾国尚可全。”这种计策虽然全无仁义道德,但却能最好的满足楚国的领土收益。这种思想和策略在当时非常流行,东方六国彼此这样思考和作为,指望各国对其他国家的行为有什么良好预期则是痴人说梦了。
  单一的领土收益也使各国对安全威胁的来源判断非常之困难。不仅秦国有并吞天下之心,其他六国也有同样野心。李桢曾说道:“以余观之,彼六国者皆欲为秦所为,未可专以罪秦也”而且由于地缘的影响,其他国家,尤其是邻国的威胁有可能比秦国来得更可怕。例如,燕国和齐国互相把对方当死敌,都曾给对方造成致命伤害,对于齐国和燕国而言,赵国的威胁比秦国的威胁更迫在眉睫。各国面对的安全威胁都是来自多个方向的,秦国的威胁仅是其中的一个方向,在很多情况下,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方向,因此,各国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付秦国上,他们不仅要防备秦国,还需要防备自己的潜在盟国。这种安全威胁来源的多样性正是秦国的连横策略得以成功的关键。主张合纵的人和主张连横的人在对天下形势的分析上实际上并无实质性的不同。如苏秦和张仪分别在游说燕国参加合纵、连横的时候,都认为赵国而非秦国是燕国的最大威胁。苏秦对燕王说,“秦之攻燕也,战于千里之外;赵之攻燕也,战于百里之内。”张仪对燕王说,“夫赵王之狼戾无亲,大王之所明见知也。……”但在如何应对这种威胁的策略上,两者却大相径庭。苏秦主张采取追随赵国的策略,“是故愿大王与赵从亲,天下为一,则国无患矣。”张仪却主张借助秦国的力量对赵国进行制衡,“是西有强秦之援而南无齐赵之患。”在强人的推动下,合纵和连横都有可能在某一时期成为各国的政策选择。但由于对领土收益的敏感,各国必然首先关注来自邻国的威胁,必然首先关注获自邻国的收益。在这种形势下,各国显然无法精诚团结,去应对各国面临的共同威胁。
  单一收益类型的条件下的博弈使得东方六国的合作进入了典型的囚徒困境。所有的国家都知道合作对大家有利,如果不联合,有被秦国各个击破的危险。然而对领土收益的热衷和竞争给六国的合作埋下了楔子。各国既无法就收益分配问题达成一致,也就无法对其他国家的行为做出正面的预期。因为对于东方六国而言,他们不仅仅要考虑秦国的威胁,也得考虑其潜在盟友的威胁。如,对于燕国和齐国而言,赵国对他们的危险要远甚于秦国的威胁。因此,基于对领土收益的考虑,单个国家采取背叛行为所得到的短期收益明显大于采取合作行为所得到的收益,其战略选择的优先序列表现为DC>DD>CC>CD(c=cooperation,D= defection)。
  既然背叛是单个国家的最优选择,东方六国就不得不假设盟国通常会采取背叛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仅要独自面对秦国的强大攻势,还要防备潜在盟国的威胁。综合考虑,割地事秦就成了苟且偷安的最好选择,这至少能保障暂时的安全。当各国都如此行为之时,合纵抗秦自然成为了可望不可求的奢望。虽然,合作是六国保全的唯一办法,但任何一国都不敢承担其他国家采取背叛,而自己采取合作的风险;任何一国都不敢相信其他国家会采取合作行为,也不敢冒这个风险。因此,虽然存在合作的充分必要性,但单一的领土收益决定了背叛行为将远比合作行为流行。
  
  (三)预期收益类型的趋同加剧了东方六国集体行动的困境
  从公元前四世纪末开始,秦国的崛起和扩张就不再限于收复失地了,其进攻目标已不再局限于魏国,韩国、赵国、楚国都开始成为其扩张的对象。而秦国在东方的扩张和国力的增强也对当时另外一个大国――齐国的国际地位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合作抗秦,遏制秦国的锋芒符合东方六国的共同利益。而随着公元前284年齐国的衰落,秦国的进一步得势,六国的合作紧迫性就更为凸显。但他们预期收益类型的雷同――领土收益却给他们的集体行动带来了结构性的障碍。
  当时的形势是,韩、魏面临着秦国的直接威胁,反击秦国能收复失地,他们有强烈合作的愿望,但前提是得到齐楚赵等国的支持,因为单靠韩魏自己的力量,无法与秦国抗衡。而韩、魏如被秦所控制,齐、楚、赵的安全景况也会猝然恶化。正如《资治通鉴》卷七“夫三晋者,齐楚之藩蔽;齐楚者,三晋之跟柢;形势相资,表里相依”所说的那样,六国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只有合力抗秦,六国才能免于灭亡。“今韩、魏,中国之处天下之枢也。”韩、魏地处当时中国的中心,又控制着主要交通要道。无论是秦东进,还是六国西进,首先都必须控制韩、魏或得到韩、魏的支持,因而韩、魏自然成了秦军的首要攻击对象。在完全占领河西之地后,秦国继续攻魏,先后占有魏之陕城和焦、曲沃,并开始占据淆山北道。此后,韩国便成了秦国东进的主要障碍。公元前308年一前307年,秦国进攻韩国重镇宜阳,并取得成功,从而完全据有了崤、函之险。面对秦国的急速扩张,韩、魏不得不谋求齐、楚的支持。魏国衰落后,魏惠王便采取了惠施的“变服折节而朝齐”的建议,希望联合齐楚抗秦。但这一策略并未得到齐楚的良好回应。在面对秦国的现实威胁之下,魏王只得采取张仪的“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的策略。公元前314年,秦国伐韩,韩向楚国求救,楚国表面上答应,但实际上却并未出兵,结果韩国以为有楚国的支持而与秦开战,结果五战五败。齐、楚的消极态度使韩、魏孤军奋战,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首先,便是韩、魏实力的大幅度削弱,军队大量被歼灭,领土大量被占领,此后更是无力应对秦国的扩张。在缺乏齐、楚两大国长期而坚决支持的情况下,韩魏两国为了避免损失,维持生存,也只得与秦国亲善。
  齐、楚、赵的消极态度是由预期收益分配结构决定的。齐国与秦国并不接壤,即便秦割地再多,也只是增加了三晋的疆域;而楚国与秦国交界的秦岭、商洛、豫西山区地形复杂,不利于大规模军事行动,因而也很难得到秦国的领土收益。在起初的互动中,这两个对合纵至关重要的大国因为预期得不到什么实际收益,便坐壁上观。齐国自孟尝君公元前298年发起第二次合纵后,就再无实质性的抗秦行动。这期间唯一的一次援助他国抗秦的合作行动发生在公元前265年。齐国的政策固然是由于齐国君主的短视,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其预期利益决定的。合纵成功了,收益将主要由韩魏获得,第二次合纵,韩魏收复了一些被占领地区,而齐国无所得。楚国一开始对合纵就不太热心,在其他国家合谋抗秦的时候,楚怀王还忙于与秦国交好。楚、秦两国长期为险峻的秦岭所阻隔,合纵攻秦,楚军则必须向韩魏借道,从东向函谷关进攻。成功了,楚军长途远征却无所得;失败了,损失却由楚国自己来承担。和齐国一样,楚国很难有实际的收益。当然,当楚国遭到秦国一连串直接打击之后,其反秦行动有所加强,但从公元前320年到公元前223年楚国被灭,楚国并未给三晋国家提供多少实质性的援助。赵国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改革之后,国力大增,军队战斗力也迅速加强,赵国成为继齐、楚衰落之后最后一个可以与秦国抗衡的国家。但在秦大举对韩、魏动武的时候,赵国反而是与秦交好,“结秦连宋”以抗齐;在公元前284年齐国力量衰落之后,赵国更是采取了追随秦国扩张的政策,对齐、魏两国进行大规模扩张:公元前283年,廉颇攻取齐的阳晋;公元前280年赵奢攻取齐的麦丘;公元前276年,廉颇攻取魏的畿,次年又攻占魏的防陵、安阳;公元前274年,燕周攻取齐的昌城和高唐。赵国这种追随行为显然吸取了之前参加合纵抗秦的教训:赵国处在秦与齐两大强国之间,同时受到秦、齐两国扩张的压力。参加抗秦合作不仅可能招来秦国的疯狂报复,还有可能受到齐国从背后的偷袭。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公元前317年赵因参与五国合纵抗秦,被秦打败,斩首八万,同时齐又打败赵军于观泽。次年,秦攻取赵的西都、中阳。赵国参加合纵不仅很难获得领土收益,还会损失大量领土;而采取追随策略,与秦国交好则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领土利益,这也符合当时赵国北逐匈奴,南灭中山,加强武备,扩地自强的基本国策。
  总的来说,秦崛起后,韩、魏首当其冲成为秦国重点扩张和打击的对象,而韩、魏自身国力孱弱,力量有限,抗秦斗争离不开齐、楚、赵外围三个大国的支持。只有齐、楚、赵三国对韩、魏两国的鼎力支持和对合纵的积极参与,东方六国的抗秦合作才能持久有效。但问题是,在六国的预期收益类型非常趋同的情况下,齐、楚、赵三国很难通过抗秦而获得他们最为关注的领土收益,而他们遭受秦国的危险又暂时比较小,韩、魏两国又缺乏其他类型利益与他们做交换,在预期付出与预期收益严重不成正比的形势下,这三国要么对韩、魏的求援漠不关心;要么干脆乘机攻取韩、魏的领土。需要指出的是,齐、楚、赵三国在反秦合作中表现消极并非是因为他们与秦国力量的悬殊,至少在秦国崛起的前期。,此三国都有与秦国一较短长的能力。但他们却缺乏这样做的动力,因为他们这样做,得不到多少实质性的收益回报。单就领土收益而言,抗秦合作中,韩、魏的收益最大,抗秦合作对韩、魏而言也最迫切。对于齐、楚、赵而言,抗秦几乎得不到任何领土的收益。当然由于秦国的扩张,后期楚国和赵国在抗秦合作中的领土收益形势有所变化,有收复失地的利益驱动。但就长期而言,韩魏两国面临着的秦国威胁的生存压力和收复失地的冲动要远远大于齐、楚、赵。选择与秦国连横,或者与秦国搞好关系对于服务韩、魏两国的领土利益而言是最有效的战略。因为一方面,韩、魏很难得到东方其他国家的实质性支持,当秦国重点进攻楚、赵等国的时候,情况也大致相同;另一方面,这些受到秦国重点进攻的国家也在考虑扩张问题,而选择与秦国亲善追随秦国还有可能从其他国家获得领土收益。因此,由于预期收益类型的单一,出于自私的考虑,抗秦合作出现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危机,集体行动因而变得比较困难,而偶尔发生的集体行动,其效率也非常低下。
  
  四、总结
  
  在秦国霸权崛起的阴影下,东方六国没有形成有效的国际合作以应对秦国的威胁。与个人、单元层次的解释相比,系统层次的原因显然更为重要,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一百多年来存在的诸多的偶然性。从预期收益分配的角度来看,各国对领土利益的崇拜和追求,使得各国预期的核心收益类型趋同。研究发现,正是这种趋同加剧了国际合作中的三大障碍:相对收益问题、信任沟通问题和集体行动困境。因此,笔者认为,预期收益类型偏好的差异是国际合作成功发生的收益结构基础,而正是东方六国利益类型偏好的趋同导致了抗秦合作的困难。正所谓“同欲者相憎,同忧者相亲。”六国间既然不可能在核心收益类型上存在差别,也就无法超越由于收益类型趋同导致的合作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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