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核问题分析 亚洲与世界的核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本文研究亚洲地区的核问题,分析亚洲核扩散的安全动因与地区关联,并从世界范围内所有弃核事件中提取弃核规律,总结出成功弃核的两项必要条件,即体制更换导致安全观念变化与存在严重及可信的威胁。在理论上,这项抽象为弃核的充分条件预留空间,即为朝鲜未来可能的弃核保留可能,尽管这种可能并不十分现实。用同一规律比照,阻止伊朗发展核武则更具可能。
关键词亚洲 核问题 核扩散 弃核 必要条件 充分条件
中图分类号:D8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8)04-0001-08
一、亚洲核问题扫描
当代国际安全中有四个重大问题,一是国际恐怖主义,二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三是各种地区冲突,四是新兴大国之崛起以及因此对国际秩序所产生的影响。世界各国或多或少面临其中一些或全部问题。作为世界超级大国的美国,布什政府在最近的两个任期中就是将上述问题当作美国现今面临的最重要和急迫的安全挑战。[1]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国际恐怖主义的结合及其行动,是人类最为担心的问题。尽管这种危机在现实世界中尚未发生,但人们却没有任何理由盲目乐观,以为这样的威胁在未来也必然不会产生。因此,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国际恐怖主义相结合,是目前国际社会主流所特别关注的问题,它也是凝聚各国政府在国际安全领域合作的核心议题。[2]
环顾当代世界的各种核问题,它们主要发生在亚洲,即我们所处的大陆。在这块我们最为熟悉的大陆板块,演绎过并且还在继续发生人类世界的大多数核武器研发及传播事件。当今世界最受关注的两个核问题――朝鲜核问题与伊朗核问题――无一例外地发生在亚洲。
亚洲集中着日本、中国和印度等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快和/或规模庞大的一些国家与地区。这些国家的经济曾经或者还在继续快速增长,并都具有能源不能完全自主的共同特征,也都面临能源需求继续增长以及开拓新能源供应的较大压力。生产和发展核能,不可避免地成为这些国家近期和未来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3]
随着核能的发展,对核能生产设施的安全保障也同时成为核能发展国反恐安全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伴随着民用核能工业的开展,所有这些国家也都面临着一项世界性难题,即对与日俱增的核废料如何作出妥善的永久性安全处置。处置核废料既是有核国家的重大安全课题,更因为这一问题本身涉及国际防扩散、实质性核军控以及反恐,因而也成为跨国界的世界性安全难题。[4]
与核安全(nuclear security)与核保安(nuclear safety)有关的,是核武器及其技术在世界范围的扩散。现在讨论核问题,在安全层面往往首先谈论“核扩散”。本文所研究的,也是与核武器研发与部署有关的核发展及其政治背景与规律性。在亚洲,与核武有关的核发展存在着以下极其复杂的情况。[5]
在亚洲,俄罗斯、中国两国是“合法的”核武器国家。所谓合法,是指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认可的“有核武器国家”,尽管这些国家也被要求尽早实现全面核裁军。[6] 俄罗斯地跨欧亚大陆,它的一部分战略核武器被部署在乌拉尔山以东的亚洲地区。在这个意义上,它也被看作亚洲地区的核武器国家。
尽管美国在地理上并非亚洲国家,但它长期在亚太驻军,包括驻扎核力量,其核武器或部署在其太平洋地区的国土或领地(夏威夷与关岛地区等),或在其亚太盟国的领土或领海,或在亚洲附近的公海地区。因此,讨论亚洲的核发展就无法忽视美国核力量的存在。[7]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南亚地区的印度、巴基斯坦两国已经拥有了核武器能力。1998年,印度和巴基斯坦通过核试验向世界公开了它们的核武器能力。十年之后的今天,印巴的核武器与运载工具能力又有了新的增长。[8]
以色列被普遍认为已经拥有了核武器。以色列在地理上属于亚洲。其政府迄今虽然没有承认掌握核武器,但曾暗示有这种能力。[9]
朝鲜2006年10月9日宣布当天进行了核试验。虽然国际社会对朝鲜是否真正进行了核试验仍然不无疑问,但主流观点倾向于认为朝鲜确实进行了核武器试验。[10] 目前,围绕朝鲜弃核有三方面的关注:一、去功能,这部分的核心工作已经完成;二、准确、完整地申报全部核计划,包括其核材料生产历史,现有全部核材料以及核武器及其销毁;三、朝鲜是否对外转移过核技术,尤其是澄清与叙利亚可能的核关系。
伊朗被国际社会一些成员怀疑有发展核武器的意图和活动,但是伊朗政府对此一概予以否认。[11] 伊朗已经公开的核计划,尚未被证明超越和平利用核能的性质。但是,由于伊朗尚未彻底澄清它过去的核活动历史,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联合国安理会仍要求伊朗停止铀浓缩活动,并且安理会已经三度制裁伊朗。[12] 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于2007年11月得出结论:伊朗从2005年秋起停止发展核武器。[13] 换言之,在此之前伊朗在秘密发展核武器。如果这一结论有可取之处,那么人们就会担心:在条件合适时,伊朗有可能恢复核武器发展。
在东北亚,韩国和中国台湾都曾发展核武器。冷战期间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因担心美国可能会减少对它们的安全承诺,分别秘密地启动过各自的核武器发展。这些计划均因被美国察悉并施压而被迫放弃。
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末,曾决定发展核武器相关能力。这是佐藤内阁确定的,当时要求日本掌握原子武器的一切技术和部件,但在做出政治决定之前,先不予制造。[14]
伊拉克秘密发展过核武器。1981年以色列空军轰炸了伊拉克奥西拉克核反应堆,在轰炸后,伊拉克又恢复了秘密发展核武的计划。在1991年海湾战争后,伊拉克被联合国安理会禁止发展核武器,但伊方仍秘密发展其他非常规武器。[15]
印度尼西亚被报道曾有意发展核武器;[16] 叙利亚被怀疑发展某些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化学武器),近期更被怀疑与朝鲜进行核合作,尽管尚未得到证实,但已影响美朝关于朝鲜弃核的谈判;[17] 在苏联解体后,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国各从苏联继承了部分核武器,现均已放弃。[18]
显然,世界上没有哪个地方像亚洲这样存在着如此众多且复杂的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发展情况。可以说,亚洲是当代世界核武器扩散的核心地区。如前所述,当前世界的两大核问题――朝鲜核问题与伊朗核问题,也都出现在亚洲。而伊朗、利比亚获取核材料的技术之一――铀浓缩技术――都来自亚洲的巴基斯坦。朝鲜在深化去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是否拥有铀浓缩技术及其在这方面与巴基斯坦关系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亚洲地区的核武器或者核技术扩散有着三重含义。第一是指亚洲国家/行为体从无到有的自主研发;第二是指亚洲区域内成员间转移核技术所形成的扩散;第三是指亚洲国家从区外获取核技术。可见,亚洲的核问题绝非孤立,它往往与外部世界发生关联,从问题的诱发到问题的成型,尤其与地区冲突和外部安全因素有关。与此相应,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仅靠亚洲自己的努力。
二、亚洲核问题动因
亚洲地区有着世界上最多的核问题。在世界的其他地区,美洲只有美国是核武器国家,这个地区的巴西和阿根廷曾经发展过核武器,但现在均已放弃;[19] 古巴虽长期游离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外,但它已于2002年11月4日加入该条约,已在法理上承诺不发展核武器。在欧洲,英法两国是上述条约认可的两个核武器国家。据公开资料,欧洲在战后曾有过瑞典秘密发展核武器的事件。在非洲,南非曾成功地发展过核武器,另外利比亚曾秘密发展核武器,埃及可能一度对核武器有过想法。但所有这些事件全部加起来,也不如在亚洲一个地区出现的核问题来得更多。[20]
亚洲各行为体如此热衷于发展核武器,主要源于有关各方安全感的缺乏,这一点甚至在世界范围内亦然。仔细考察上述各案的实际情形,很少有出于国内政治或非安全的国际因素而研发核武器的。具体地说,亚洲诸行为体发展核武器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亚洲出现更多的核武器发展,源于冷战期间东亚地区两大阵营的对立。在冷战期间,一方面是美国以使用核武器威胁新中国,另一方面在中苏同盟的框架下,苏联对中国的国防计划提供了巨大的援助,包括对中国的核武器计划给予了实质性的帮助。按照核武器扩散的标准定义,可以说上世纪五十年代苏联对中国发展核武器的技术援助是水平扩散;中国从没有核武器到有核武器,走过了自力更生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的道路,其核武器研制水平的提高则属于局限于内部的垂直扩散。
前苏联对中国核武器研制的帮助是十分重要的。在中国的要求下,苏联政府帮助中国寻找铀矿,协助建造铀气相浓缩厂,培训了一批中国的核科研专家,并曾承诺向中国提供核武器图纸、模型甚至答应提供核弹实物。正是由于这种援助以及中国奉行了自力更生为主、接受外援为辅的方针,才使得中国仅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就成功掌握了核武器试验技术。[21]
在另一阵营,美国在军事同盟的框架下向其各结盟方提供了安全保障,包括对其在亚洲的盟友。美国对日本和韩国的军事保障包括了使用核武器的延伸式核威慑,对中国台湾也通过共同防御协定给予了安全保证。尽管如此,韩国和中国台湾仍曾经对美国不够放心,担心美国在越南战争结束后减少对其承诺,故分别于上世纪一度秘密发展各自的核武器,直至这种行为被美国获知并加以阻止。
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美国的另一个盟友日本曾对是否以非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踌躇再三,最后还是决定即使不得不以非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该条约,也还得掌握发展核武器的一切相关技术,但把是否真正发展核武器本身的政治决定留待未来做出。朝鲜发展核武器,显然也是东北亚地区长期冷战对峙的后果。朝鲜认为它长期受到美国武力威胁,因此必须发展独立的核武器能力,以获得国家安全的根本保障。对于朝鲜,即使是来自盟国的安全保障,也总是不如独立的军事能力更能保障国家的主权和独立。[22] 冷战期间两大军事阵营的对峙,造成了东北亚地区几乎所有行为体都在不同程度上介入过核武器及相关能力的发展活动。
其二,亚洲发展核武器的另一个热点,是中东与南亚及其关联。说得更直接一些,由于阿以冲突和印巴冲突所形成的以以色列/印度为一方与以穆斯林国家为另一方的抗衡。这种对立的一个层次,发生在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之间,是以色列的核武器和伊拉克/利比亚的核武器计划相对抗,后者甚至可能包括伊朗/叙利亚的疑似核武器计划。[23] 世界上的很多国家曾经不能接受犹太复国主义,伊朗政府迄今仍持这个观点,伊朗总统内贾德曾被报道发表过要从地图上抹去以色列的激进言论。就此而言,以色列可能实际已经拥有的核武器能力对不愿接受以色列建国的阿拉伯方面,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安全挑战。
这种对立的另一个层次,是发生在南亚地区的核武器发展与竞赛。表面上南亚与中东没有关联,但实际上南亚核武器发展却与中东的核扩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巴基斯坦总理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曾于1965年表示,“就是吃草一千年,也要搞出(穆斯林)的核武器。”[24]果然,巴基斯坦原子弹之父阿卜杜勒•卡迪尔•汗向若干穆斯林国家转移了铀浓缩技术。他既向伊朗提供了高速离心机技术,帮助伊朗秘密从事核开发;也向利比亚提供了离心机设备,还附送了核武器设计图。巴基斯坦甚至还被认为向朝鲜提供了铀浓缩设备,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对此已经承认,这也正是目前美朝核会谈中美方要求朝鲜澄清的。铀浓缩设施能够通过巴基斯坦海关放行,恐怕不是简单的“核走私”可以解释的。[25] 而以色列对巴基斯坦并无好感,对穆斯林国家之间共享核(武)技术的理念向来敏感,因此向巴基斯坦的对手印度提供过行动传感装置,以协助印度在锡亚琴冰川地区控制对方人员的渗透。[26]
世界上的三大热点地区即中东、东北亚和南亚都在亚洲,而且这三个地区都是核扩散问题相对严重的“重灾区”,这并非简单巧合。处于地区冲突环境的行为体,往往在面临严重的外部安全威胁面前,或者寻求结盟,或者寻求非常规武器,或者谋求这两者的结合,以提升各自的安全保障能力。这种安全反应在中东、东北亚和南亚均有鲜明体现。
显然,亚洲这三个地区的核发展不是各自孤立的。进一步的分析还证明,上述三个地区的核问题有着程度不同的相互作用,其中尤以南亚面向中东的核扩散为甚。同时,在南亚与东北亚之间,以及在东北亚与中东之间,都存在着核与导弹技术的转移。也就是说,亚洲内部文化和安全背景相对不同的地区/次地区之间的导弹与核扩散安全问题,在全球化时代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关联。
三、弃核规律与解释
曾经存在于亚洲的诸多核武器发展问题,有些已经以自愿的方式得以终止,有些则因受到外力干预而被抑制。虽然每件“弃核”案例各有不同表现,但将其本质抽象后,还是有可能从中获得一些规律与思考。研究这种规律并以之为出发点,可能有助于深入考察还正在演化之中的朝鲜与伊朗核问题。
在亚洲,所有已经开始发展或者取得了核武器并在其后予以放弃的案例,共有两类。第一类,基本属于自愿性地彻底放弃核武器,但是外界给予了一定的条件。这种类型主要涉及独联体国家的核武器继承。在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四国各自继承了一定数量的苏联核武器,其中俄罗斯被认为是前苏联的唯一继承国。在一定的条件下,另外三个独联体国家放弃了它们所继承的前苏联核武器。这些条件是:(1)俄罗斯采取赎买政策,从三国购入核武器;(2)国际社会的呼吁与压力;(3)美国收购了哈萨克斯坦所继承的前苏联核弹头中的武器级裂变材料;(4)中国应其中部分国家的要求,做出了在它们放弃核武器后,将不对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特指国别的安全保证。
第二类,是在启动了核武器发展计划后,因为受到外部压制而被迫放弃核武器发展。这种行为体有韩国和中国台湾,这在上节已经提到。
当然,世界范围的这类情况还有更多,譬如南非、阿根廷、巴西、瑞典等等。仔细概括亚洲和世界上发展过核武器或核武器计划但之后又予以放弃的全部事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已经发展了或正在发展核武器的行为体,其能否放弃核武器计划的必要条件是:或者政府体制发生变化,或者面临来自内外严重而又可信的威胁。”
需要指出,上述规律是行为体能否放弃核武器的必要条件,在理论上并非一定是充分条件,所以在理论上可能不构成充要条件。也就是说,具备了这样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放弃核武器,但是放弃核武器并不一定非得具备这样的条件,也可以是其他原因而导致放弃核武器。还需要指出,上述关于有核武器行为体是否弃核的必要条件,对迄今为止发展核武器之后又放弃的事例,是一概适用的。但是未来新的情况的发生,有可能丰富对上述规律的总结。
先考察一系列发展了核武器而又予以废弃的事例。南非、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四国放弃核武器,就是因为其体制发生变化。南非是由于种族隔离政权下台,其核武器在政权更迭之间被消除。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继承苏联的核武器只是由于历史原因,而非出于安全必需。巴西、阿根廷放弃核武器计划,也是因为政权体制发生变化。
韩国、中国台湾发展核武器是由于担心美国难以承兑安全允诺,但它们终止核武器发展,恰恰是因为它们担心秘密发展核武器事件曝光后,继续发展核武器将影响美国给予的安全承诺,这才是对其核心利益所构成的可信威胁。帕尔梅首相当政时的瑞典行政部门放弃核武器计划,是因为害怕议会以及人民知道,这是来自体制内部对政府执政的可信威胁。利比亚从2003年3月开始了弃核进程,是利比亚当局看到了美英不顾国际法并不计后果地对伊拉克发动军事行动,理由是为了制止伊拉克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时利比亚秘密发展核武器尚未成功,并且利比亚不与任何一个核大国结盟。尽管美英对伊拉克“先发制人”违反了国际法并在日后给各自国内政治以及中东稳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但美英这种可信的侵略性行为本身对卡扎菲政府形成了严重威胁。
为什么“政府体制更迭”有利于弃核?在理性上,发展核武器是为了安全。国家由于缺乏安全感而发展核武器,世界各国各行为体发展核武器莫不首要地是为了促进安全,尽管发展核武器还可能给执政当局带来其他有益的副产品。但是,“安全”这个概念具有主客观双重性。安全既是一个与防务能力相关的客观性状态,也是一个与认识主体相关的建构性认知,是与对外来威胁的感受直接关联的,因此安全政策是与威胁认知与评估正相关的函数。显然,认识主体是人类,而人类是可以改变认知的,这与具体的感知者的理念、心理和精神状态都有关,而理念本身又是相对于时间和地点的因变量。所以,人类有可能调整感知,这首先需要改变理念,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更换具有威胁定义权的领导者本身,尤其是改变体制,由持不同理念的另一批领导者来主导政府与国家安全政策。
为什么存在“严重和可信的威胁”将有利于弃核?首先,本文所言“严重和可信的威胁”,是指对行为体的核心利益形成令人信服而且后果严重的威胁。在上面引述的例子中,如若韩国和中国台湾在美国的压力下继续发展核武器,美国将陷入更为复杂的地区安全困境,美韩、美台军事关系可能削弱,这将对韩、台构成严重和可信的威胁。帕尔梅首相担心其对瑞典国会隐瞒的秘密发展核武器的问题东窗事发,这对他的政治前途及其行政部门的公共责任形成了令人信服的政治威胁。美英在没有找到伊拉克所谓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前,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之前就敢于对伊拉克动武,对正在秘密发展核武器但尚未成功的利比亚领导人来说,就是足够严重和可信的军事威胁。这促使利比亚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后主动与英美情报部门会晤,交代自己秘密发展核武器的问题。
不考虑美国的核存在,亚洲目前具备核武器或核武器能力的国家有六个:俄罗斯、中国、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由于尚未取得核武器小型化技术,朝鲜尚不足以确立其事实上的核武器国家地位。使用本节总结出的“弃核”规律,可以发现上述六国在短期内都不会出现重大体制转型,它们当初发展核武器的安全动因也都继续存在,个别情形下甚至出现需要加强核武器发展的新因素,因此从“体制变化”角度出发,这六国均不会在近期彻底放弃核武器。不利于弃核的新的复杂因素包括:
俄罗斯正更加感受到并展示同美国的分歧,反映在北约东扩、美国在东欧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科索沃独立、对伊朗核问题的处理方式等。由于还面临常规武力不足的问题,俄罗斯在近期财政有所宽裕后将可能对国防给予更多投入;中国继续面临国家分裂的威胁以及某些外国势力对其内政的干涉,还面临由于其他国家推行外空武器化所带来的威胁。中国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弃核;印度在掌握独立可靠的二次报复能力之前,不会停止核武器开发;巴基斯坦在南亚地区安全平衡的方程中,将继续以印度为安全参照,继续维护和发展自己的核威慑能力;以色列面临接连不断的中东国家秘密发展核武器的压力,绝对不可能单方面做出弃核努力;朝鲜面临来自美国的意识形态和军事能力的“威胁”是长期的,它是否愿意拿自己的国家安全能力――核武器――与美国至多是一个阶段的“善意”做交换呢?
鉴于上述背景,除非出现“严重和可信的威胁”,即出现了使得上述六国继续拥有核武器比弃核更加危险的威胁,它们是没有必要放弃核武器的。对前五个核武器国家,目前不存在来自内外的对它们的严重和可信的威胁,使得它们需要通过放弃核武器来交换安全。恰恰是由于它们具有了核武器,大大增加了外部对它们成功进行威胁的成本。这五个国家中,恐怕只有巴基斯坦内部的稳定与否,才对这个国家的核武器保安性构成了一定的挑战。这在一段时间内颇受国际社会关注,但是巴基斯坦政府多次表示不承认这样的问题。
真正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朝鲜弃核。朝鲜是否如其所称进行了核试验?如果没有,美国是否敢于“先发制人”?如果朝鲜掌握了核武器,美国在军事上就不再对朝鲜构成“严重和可信的威胁”。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朝鲜虽然具有核武器试验能力,但仍不具备运载和使用核武器的能力,所以其核武器能力完全不能与上述另外五国相比。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无论朝鲜是否已经掌握了核武器,美国目前对朝动武的可信度都不大。所以,朝鲜出于安全原因可能发展了核武器,但现在却没有严重和可信的威胁促使它必须放弃核武器。在广义上,朝鲜的经济发展属于它的大安全问题,但人们也可以认为平壤的经济困难呈现阶段性的特点,是可以逐步解决的。朝鲜大可不必以彻底放弃核武器的方式去进行利益交换。即使是联合国安理会于2006年10月14日通过的第1718号决议,也没有涉及对朝鲜的经济制裁,从而国际制裁不对朝鲜构成可信的经济威胁。
四、亚洲两个核问题
朝鲜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堪称当代世界最严重的两个核问题,它们都发生在亚洲。朝鲜已经突破防扩散。根据本文的研究,朝鲜没有必要为了安全原因而弃核。但是,这不表明在不具备安全原因的情况下,朝鲜在理论上一定不会弃核,关键是看在安全以外的领域,朝鲜弃核的得失如何。朝鲜弃核必须有足够理由,或能从弃核中获取重大利益。这就回到朝鲜弃核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看什么因素给朝鲜弃核以动力。迄今笔者对在“体制更迭”以及“可信威胁”以外是否还存在第三种弃核可能,仍难感到乐观。[27]
除了朝鲜核问题,伊朗核问题还在演化之中。这个问题的困难,在于它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伊朗被普遍怀疑正在储备核武器能力;其二,国际社会尚未抓到伊朗发展核武器的明显证据,而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认为伊朗目前不在发展核武器;其三,核能具有双用途,国际法允许任何国家和平利用核能;其四,离心机铀浓缩的民用与军用仅一纸之隔,离心机民用铀浓缩一旦开始,就可加速投入军用。
假定伊朗曾经有过发展核武器的计划,我们用上述规律,来考察一下伊朗是否会放弃核武器计划。首先,伊朗体制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而且可能是内部和平变化。其次,来自外部的威胁是存在的,虽然美国现在身陷反恐战争,但如果伊朗继续强行推进铀浓缩,美国还是有可能形成两党共识,甚至取得相当部分民众的支持,对伊朗铀浓缩项目实施打击,这就会使伊朗感受到严重而且可信的威胁,从而迫使伊朗三思。
但是,伊朗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出现体制变化,美国在短期内基本上也不会改善它在伊拉克面临的困境,而且在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之前,由民主党控制的国会可能不至于冒险支持总统发动战争,这就不会使伊朗立即感受到“严重而又可信的威胁”,因此伊朗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与美国和国际社会强硬周旋。
五、结语
亚洲的核问题目前基本上就是世界的核问题。核问题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安全稀缺。核问题的解决,相应地需要改善这种稀缺。这种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在亚洲内外都不乏经典。
有核武器国家的弃核,在具备了体制变化或者面临“严重而又可信的威胁”的基本条件时,就必然会发生。这是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即在理论上,发生弃核的情形也可能不仅仅是以上两条中的任何一条。国际关系的未来发展,可能为丰富上述理论提供佐证。
这些条件对亚洲目前的有核武器国家而言都不具备。即使是对朝鲜(朝鲜的核武器尚不具备可使用性),虽然没有安全原因必须弃核,但仍有可能经由非安全方面的利益交换达到弃核,尽管这种可能并不乐观。伊朗的情况有类比性。即使伊朗目前试图发展核武器,它继续发展核武器与放弃核武器的可能性,是同时存在的。如果说朝鲜弃核仅剩理论可能,但阻止伊朗突破核武器的发展,则还有更多可能。
注释:
[1] White House, 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ashington, D.C., September 2002; White House, 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ashington, D.C., March 2006; 沈丁立:“美国亚洲战略评价”,载《亚非纵横》2007年第3期,第1-6页。
[2] James A. Russell, Globalization and WMD Proliferation: Terrorism, Transnational Networks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Routledge: London, 2008.
[3] Mycle Schneider & Anthony Froggatt, The 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 2007, January 2008, pp.21-24. 即使如此,这并不表明寻求核能发展是人类的正确方向,见Arjun Makhijani, Carbon-Free and Nuclear-Free: A Roadmap for U.S. Energy Policy, IEER Press: Takoma Park, Maryland, and RDR Books: Muskegon, Michigan, 2007; Shen Dingli, “Nuclear Energy is No Solution”, http://www.省略/ story.aspx?id=180, January 27, 2008.
[4] Arjun Makhijani, Howard Hu and Katherine Yih, Nuclear Wastelands: A Global Guide to Nuclear Weapons Production and Its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 1995.
[5] 对核扩散问题的全景式扫描,见Joseph Cirincione with Jon B. Wolfsthal and Miriam Rajkumar, eds., Deadly Arsenals: Tracking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Washington, D.C.: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2nd edition, 2005; Brad Roberts and Dingli Shen, “The Nuclear Equation in Asia”, in Chaillot Papers 48 Nuclear Weapons: A New Great Debate,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West European Union, Paris, July 2001, pp.127-157, http://www.省略/chaillot/chai48e.html#6.
[6]《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9条第3款规定,为条约定义起见,只有在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试爆过核武器或核爆装置的国家才被称作“核武器国家”。
[7] Stephen I. Schwartz, Atomic Audit: The Costs and Consequences of U. S. Nuclear Weapons Since 1940,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Washington, D.C., 1998.
[8] Federation of American Scientists and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Status of World Nuclear Forces, January 3, 2008, http://www.省略/nukestatus.htm; Sharon Squassoni, Indian and Pakistani Nuclear Weapons,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Updated February 17, 2005.
[9] Avner Cohen, Israel and the Bomb,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New Edition, 1999.
[10] Richard L. Garwin and Frank N. von Hippel, “A Technical Analysis of North Korea’s Oct. 9 Nuclear Test”, Arms Control Today, Vol. 38, No. 9, November 2006, http://www.省略/act/2006_11/tech.asp.
[11] 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此尚未确认。参见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 National Intelligence Estimate, Iran: Nuclear Intentions and Capabilities, Washington, D.C., November 2007, pp.1-9.
[12] 参见Dingli Shen, “Iran’s Nuclear Ambitions Test China’s Wisdom”,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29, No.2, Spring 2006, pp.55-66.
[13] 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 National Intelligence Estimate, Iran: Nuclear Intentions and Capabilities, Washington, D.C., November, 2007, pp.1-9.
[14] 有关资料由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在1990年代透露。另见V. D. Chopra, Nuclear Ambitions of Japan, Gyan Publishing House: India, 1995; Selig Harrison, Japan’s Nuclear Future: The Plutonium Debate and East Asia Security,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Washington, D.C., 1996.
[15] Khidhir Hamza, “Inside Saddam"s secret nuclear program”,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September/ October 1998, Volume 54, No.5.
[16] Robert M. Cornejo, “When Sukarno Sought the Bomb: Nuclear Aspirations in the Mid-1960s”, The Nonproliferation Review, Summer 2000, pp.31-43.
[17] “Syria Profile, Nuclear Threat Initiative”, http://www.省略/e_research/profiles/Syria/index_2066.html
[18] Joseph Cirincione with Jon B. Wolfsthal and Miriam Rajkumar, Deadly Arsenals: Tracking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Washington, D.C., 2002, pp.317-336.
[19] Wayne A. Selcher, “Brazilian-Argentine Relations in the 1980s: From Wary Rivalry to Friendly Competition”, 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 and World Affairs, 1985, pp.25-53; Julio C. Carasales, “The So-Called Proliferation that Wasn’t: The Story of Argentina’s Nuclear Policy”, The Nonproliferation Review, Fall 2003, pp.51-64; James E. Doyle, Nuclear Rapprochement in Argentina and Brazil: Workshop Summary, Los Alamos National Laboratory Report, LA-13654-MS., October 1999.
[20] Leonard S. Spector and Jacqueline R. Smith, Nuclear Ambtions, Westview Press: Boulder, CO, 1990.
[21] 参见《当代中国的核工业》编写组:《当代中国的核工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John W. Lewis and Xue Litai, China Builds the Bomb,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CA, 1988.
[22] Shen Dingli, “North Korea’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to China”, China Security, Autumn 2006, pp.19-34.
[23] Avner Cohen, Israel and the Bomb,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98.
[24] “Pakistan and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http://en.省略/wiki/Pakistan_and_weapons_of_mass_destruction
[25] Gordon Corera, Shopping for Bombs: Nuclear Proliferation, Global Insecurity,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A.Q. Khan Netw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2006.
[26] 以色列还向印度提供了由中国定货但最终未向中国提供的Phalcom预警机。
[27] 朝鲜弃核必须达到四个要求,不然不能称作国际法意义上的弃核。一、给出全面准确的核清单,并予核实查证;二、放弃和销毁所有军事核设施;三、销毁所有的核材料和核武器;四、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质询式检查,以防止有漏报瞒报现象。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三次会谈于2007年2月13日通过《共同文件》,朝鲜迄今没有完全执行,而这个文件仅仅涉及上述四项要求中最为浅层的内容,即去核功能化。
(作者简介: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教授,上海,200433)
收稿日期: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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