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不力将被问责|沈阳医保问责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4月14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沈阳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办法》和《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和《评估办法》)。
根据《问责办法》,问责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问责将依据《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在问责办法中,对承办单位以“难以解决”作为不解决理由的现象作出了明确规定。问责办法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延误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办理代表建议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等作出了明确问责规定,将解决代表“被满意”和“文来文往”问题。
《评估办法》规定,对一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内容为办理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主要有: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调研是否深入,面商是否真诚;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答复是否及时;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据悉,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于每年的11月份召开绩效评估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邀请不低于50名的相关市人大代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在参会的市人大代表中组织办理工作满意率测评。同时,被评估部门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于年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摘自5月11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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