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式特区30年:一个比香港深圳还要大的中国特区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特区”这个有着强烈政治意涵的符号,在中国已经有30年历史。
“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这样一种关于特区起源的浪漫主义想象,忽略了决策过程中上下左右的权衡与掂量。“杀出一条血路来”的宣示,彰显了高层制度变革的苦心与决心。
得到了政治上的肯定,尝到了发展的甜头,“特区”成了一块闪闪发光的金字招牌,引发了模仿与效范。于是从1984年开始,逐渐地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除了海南,这些地区虽然没有用特区之名,也或多或少享有特区之实,各种政策、制度的优惠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不同。
当出现这么多特区的时候,特区就开始不“特”了。于是,出现了“深圳,你被谁抛弃”的疑问。时移世易,在改革精神似已消退、既得利益根深蒂固的今天,“特区”还有多少领风气之先的意涵和气魄?“特区”的特权在需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有意义,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还能有合法性吗?
显然,我们不能迷失在一哄而上、争先恐后申报“特区”的喧闹中,而是应该重新认识特区。特区依然可为。
对既是“老特区”又是“新特区”的深圳来说,创新是它的生命。如何完成从谋发展到进行体制创新的转变?如何通过综改为新一轮改革注入新的活力?如何通过社会改革实现关内外一体化?如何从咫尺之外的香港汲取“软实力”?深圳的选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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