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劳动者分享发展成果 劳动成果是劳动者在创造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报告摘要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有什么影响和意义?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教授刘伟、黄桂田――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内在要求
记者:十七大报告谈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提到,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怎样理解这一改革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
刘伟: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确立新型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处理国民收入分配矛盾新的基本原则。
国民收入由居民收入、企业(或集体)收入和国家收入三部分构成。过去,当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发生矛盾的时候,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往往按“确保国家、留足集体(或企业),最后是个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虽然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按这一原则协调三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必要、也是不得已的,但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年均9%以上高速经济增长,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具备了物质和体制基础。
记者: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我们更多地认识到提高居民消费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看,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是不是对扩大内需、对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也是意义重大?
黄桂田:是的,这是保证中国经济均衡增长和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过度依赖投资需求和净出口的特点越来越明显,这是引发宏观经济失衡和结构矛盾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最终消费率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同等收入国家水平(2000年,下中等收入国家的最终消费率在56%左右,世界平均水平为62%,而到2006年,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占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36.3%)。理论和实践证明,过度依赖投资和净出口难以保证宏观均衡和稳定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作为人口大国,巨大的潜在消费需求是拉动经济长期增长的优势条件。将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变成现实的有效需求,改变中国经济增长的总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居民的收入预期,从而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更好地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记者:很多人注意到,十七大报告还特别指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和前些年强调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有很大差别。
刘伟:我认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经济发展新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极具深远意义的方针。
近30年的改革开放,收入分配领域的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正在逐步加强。但是在现实中,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形成市场分配机制相对容易,而劳动报酬实现完全的市场调节则相对复杂。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供给充裕的人口大国。按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原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劳动报酬与其他要素的收入的分配比例协调,在其他要素收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也要确保劳动报酬应有的份额。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当说是指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尽管有相当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通过再分配途径获取的,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方面是确保在初次分配途径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随经济发展能够得到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能推动再分配途径劳动报酬的协调上升,从而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过去,在中国资本投入的回报远远高于劳动投入的回报。现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当说就是在力图改变这种状况,让各种投入获得更加合理的回报。
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让普通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记者: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不是也有利于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黄桂田: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平均水平快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也不断拉大,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
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他们的收入结构比较单一,并且主要通过初次分配的形式来获得。而劳动报酬存在水平偏低、增长幅度偏小的情况。因此,“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仅能直接增加劳动报酬,也能缓解收入分配领域政府转移支付的压力,进而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记者:要实现这一点,您认为国家应出台哪些具体的措施呢?
黄桂田:措施应当是多方面的,比如说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曾经有一份资料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平均工资10年间只涨了67元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各地应根据经济增长状况、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合理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调整。还应当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都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朱剑红)
(10月22日《人民日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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