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贫富收入差距难题_破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为世人瞩目,伴随着这一过程,贫富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也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它成了横亘在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道路上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本报记者刘好光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秦宣教授对此展开对话,共同寻求破解贫富收入差距难题之道。
――《中国教育报》编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世界上最快的,但同时贫富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也非常快。这种现象不仅引起了国人的关注,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人们为何如此关注贫富收入差距?
秦宣(以下简称“秦”):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各阶层对贫富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关注,现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从中国传统文化看,中国是一个“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国家。
第二,从我国国家性质来看,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过大的贫富收入差距有悖于社会主义原则和本质。
第三,从收入差距变动的历史进程看,新中国成立之后,曾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一个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基础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小的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过快,超过了人们的承受度。
刘好光(以下简称“刘”):我认为,人们过度关注贫富收入差距,与媒体的过分渲染和炒作不无关系。在大众传媒上,我们经常看到有关贫富收入差距方面的报道,如有的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而有的人则吃一顿饭就挥霍掉十几万,甚至用上千万、上亿元购买豪华别墅等,虽然这些反映的只是个别现象,但经常成为网络的置顶新闻,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给人一种印象,似乎中国的贫富收入差距已达到难以想像的水平。
秦:从国际教训来看,如果收入差距悬殊,则可能带来诸如贫困、社会冲突等一系列的后果。过大的贫富收入差距还会破坏社会公平,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邓小平曾经说过:“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刘:确实是这样。在一个国家的总体财富增长过程中,如果忽视了底层民众或弱势群体的利益,把这个庞大的群体排除在发展之外,使其得不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那么这个社会很可能会孕育危机。所以,人们对它的关注,凸显出对贫富收入差距拉大而潜藏的危机的隐忧。
中国的贫富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
秦:关注中国的贫富收入差距,必须搞清楚当代中国的贫富收入差距的实际状况。目前,在各媒体上,我们可看到不同统计数据:
一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数据。该数据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4.7%,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
二是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已扩大至0.458。该报告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说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并未被社会各阶层共享。
三是中国官方的统计,内地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
四是国内学者的统计数据,大多数学者的数据显示,自1995年以来的十年间,我国的基尼系数呈逐步上升趋势,目前已接近0.5,有学者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5,还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目前的贫富收入差距已在世界排到前四位。
刘:实际上,贫富收入的差距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如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等,居民在财产方面也存在差距。
秦:鉴于此,我们到底如何来认识贫富收入差距,值得思考。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描述贫富差距程度的宏观指标,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基尼系数在0.4-0.5之间为差距偏大,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5,表明该国社会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正是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学者认为我国的贫富收入差距已越过“黄灯区”进入“红灯区”。
但我觉得,用基尼系数衡量中国的贫富差距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剧烈转型时期,我们研究贫富收入差距的样本并不稳定,很多数据并不准确,尤其是工资外收入很难统计,因此,我们现在缺乏权威、准确的判断贫富收入差距的数据;
第二,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国家,基尼系数并不一定适用于我国;
第三,世界不同国家对贫富收入差距的承受度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北欧福利国家,基尼系数在0.3以上,就表明差距偏大,会引起社会冲突;在美国,他们认为0.4就意味着差距偏大,可事实上美国早超过了这个“警戒线”,但并未引起大的动荡;而在巴西、阿根廷等一些拉美国家,经常出现军事政变,爆发大规模骚乱,其中贫富收入差距偏大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拉美有的国家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6以上。
刘: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上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城乡居民的个人收入分配水平普遍提高了,同时,人们的消费水平――无论是在消费的数量上,还是在消费的质量上,也都发生了可喜变化。但也要看到,目前的贫富收入差距的确已经很大了,而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贫富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何在?
秦:在弄清楚贫富收入差距为什么会扩大这个问题之前,有几种观点必须予以澄清:
第一,有人将导致贫富收入差距扩大,归因为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这显然是不恰当的。邓小平曾反复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当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再逐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但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他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邓小平所说的由“先富”逐步达到“共富”的大政策,不仅是我国正确的发展道路,而且是一条客观规律。在“部分先富”的过程中,就包含了“共同富裕”的成分;在“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实现以前,则表现为“部分先富”。
第二,有人把市场取向的改革视作导致贫富收入差距加大的“罪魁”。贫富收入差距固然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一个客观结果,因为市场竞争必然追求效率,但它绝不是市场化改革逻辑发展的必然。世界上许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并没有产生贫富差距恶化的问题。实际上,我们目前的很多问题恰恰是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及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所致,破解之道只有继续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有人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实施导致了贫富分化。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是只顾效率、不顾公平,主要是想革除旧体制下的平均主义观念和“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使中国摆脱贫困,建立真正够格的社会主义。即首先通过效率机制把社会财富的总量做大,然后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刘:目前,我国贫富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多方面原因。在历史方面,中国历史上就是城乡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在自然地理方面,东部沿海地区的自然条件就比西部高原山区的自然条件要好得多;在经济运行方面,经济领域当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一些部门、行业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在政策和法律制度方面,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某些不合理政策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某些漏洞,使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导致我国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数额巨大,等等。
秦:非法收入的存在,是贫富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老百姓最痛恨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并不是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及自身的知识能力得来的,而是靠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寻租”行为敛财。
收入结构及分配方式的变化,也是导致收入扩大的一个原因。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目前,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已下降到75%以下。这说明,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在持续下降,非劳动收入的增长快于劳动收入的增长,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受到冲击,加之经济中的制度缺失,这就势必造成靠劳动要素增加收入的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损失,拉大贫富收入差距。
刘:教育水平对收入分配有着重要的影响。知识贫困是最大的贫困。世界银行研究发现,在导致拉美收入分配不公的各种因素中,教育因素所占的比重达到了25%。我国4.8亿农村劳动力2004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年多一点,比城市平均水平少3年多。这种受教育状况,加大了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此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及其造成的人力资源方面的差异,会造成收入差距扩大。
如何看待当前的贫富收入差距?
刘:一定社会的个人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是就其相对意义而言的。在分析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时候,我们面对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上的量的差距是相对的,即收入分配差距的相对扩大与个人收入分配水平的普遍提高是并行不悖的,不是马克思当年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穷者愈穷、富者愈富”那样一种两极分化的状况,我们今天存在的贫富收入差距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是截然不同的。
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进而财富差距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一,因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的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第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收入和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
第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这就是说,只要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多种分配方式存在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合法性,就会有个人收入分配上相对差距存在的必然性。
刘: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其合理性。我们不能一概地反对收入及财富差距,收入差距的合理拉大,老百姓是能够认同的。其实,合理、合法和适度的收入差距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它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鼓励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同时,合理、合法且适度的收入差距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相反,它有利于促进政治稳定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但允许个人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存在,绝不意味着允许和认可这种差距越拉越大。这里要区分能力性收入差距和非能力性收入差距。具体讲,判断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差距是否适度,要看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致富,即能力性收入,应当予以保护。人们绝不会对姚明、伏明霞等人的高收入产生嫉恨,也不会对袁隆平等科学家的高额奖励不满。如果是非法收入致富,即非能力性收入引发的收入差距,就应当通过法律手段严格加以规范。
另一方面,要考虑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经济增长中的收入差距扩大不应建立在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基础上,而是在各收入阶层实际收入均得到提高的前提下,逐步地、适当地拉开档次。目前,我国分配领域中,有一部分人并不是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致富,虽然这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坏,如果不加以限制,任其发展,则势必会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共同富裕的顺利实现。
秦: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其合理性,但贫富收入差距扩大有导致两极分化的可能性。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产生“两极分化”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两条:
一看是否出现了凭借财产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的阶层(资产阶级),这一“极”的人数比重和占有财富比重是否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看是否出现贫富差距上的“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趋势。
当然,对于收入差距的拉大要通过各种办法进行限制,否则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财富占有,并最终成为剥削他人、占有社会财富的资本。一旦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发展到一定数量,就会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因此,我们在实现“先富共富”的过程中,要警惕“两极分化”的产生和发展。
刘:消除贫富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目前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不全面的小康。共同富裕中的“富裕”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实现全面小康之后,这个问题会有所缓解,但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秦:贫富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使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工农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得到扭转”的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鉴于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我们可以想方设法缓解、减慢贫富收入拉大的趋势,再慢慢地缩小差距,但不能寄希望于很快地解决这一问题。
如何解决中国的贫富收入差距?
秦:如何缩小贫富收入差距,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我认为,在缩小贫富收入差距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缩小贫富收入差距和消灭贫困的关系。消灭贫困应优先于缩小贫富收入差距,应该在消灭贫困的基础上来逐步缩小贫富收入差距。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可以缩小因失业、疾病、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差距,同时也可以尽快消除消费者在新旧制度交替时期的不安全感。
二是先富与共富的关系。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如果不谈“先富”只谈“共富”,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导致共同的贫穷。当然,如果不谈“共富”只谈“先富”,就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我们要继续鼓励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人先富起来,同时要逐步创造条件,缩小贫富收入差距,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三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和效率是辩证的统一,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但处理不当也会互相矛盾、互相排斥。只讲公平不讲效率,蛋糕无法做大,消灭贫穷成为空话;只讲效率不讲公平,收入差距必然加大,势必出现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原则上应当既保证效率的不断提高,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做到二者兼顾。
四是限制高收入和提高低收入关系。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应优于限制高收入。我们的政策取向,应不断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减缓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既要防止产生新的平均主义,又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
刘:我认为,缩小贫富收入差距,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在不断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发展是消灭贫困和缩小收入差距的硬道理。没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就不会有巩固的社会主义,就不会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实现共同富裕,还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防止两极分化的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所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秦: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生产要素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调节资源收益;通过市场供求,提高劳动效率,调节劳动成果收益;通过劳动力市场配置,提高人力资源质量,调节劳动力资源收益。通过调节分配收益,实现收入分配效率的最大化。要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城乡间的就业歧视和择业差别,使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的利益追求和特长自主择业,防止因就业选择障碍而产生的收入差别。
刘:缩小区域间的贫富差距,需要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通过扶持性的制度安排和倾斜性的政策制定,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生产率,进而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实行城乡均衡发展战略。今年国家调整了投资结构和方向,将公共财政开始更多地向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通过公共支出、政策倾斜和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尤其是行政性行业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特别要确保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调节和对低收入群体基本权益的保障,缩小整个社会的贫富收入差距。
秦:同时,还要加大扶贫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中还有几千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要对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者,实施扶贫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发展起来。还要发挥第三种力量(市场与政府之外的力量)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只有统筹兼顾,才能逐步缩小贫富收入差距,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刘:教育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也是解决未来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途径。知识劳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知识资本化的结果使企业经济效益和从事知识创新者的收入倍增。为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必然要求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知识运用及创新的能力。因此,必须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服务水平,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4月11日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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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人均收入比例达3.22∶1
2006年《农村经济绿皮书》发布,建议国家财政增加对农村投入
4月14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共同发布2006年《农村经济绿皮书》,书中指出,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5年城乡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2∶1。
昨日同时举行了中国社科院社科问题专家、农村问题专家、国家统计局官员参加的农村经济发展研讨会。 专家指出,中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十分悬殊,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当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493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2∶1,差距进一步扩大。
此外,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也一直远低于城市居民。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为2185元,比2003年增长12.4%(以现价计),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82元,比2003年增长10.3%。
《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增加对农村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申剑丽)
(4月15日《新京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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