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利益导向【计生领域普惠政策的利益导向】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增强国策的感召力,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遵义市不断深化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制度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遵义市在全面实施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的基础上,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生产扶助金、奖励助学金、建房补助、医疗补助、绝育奖励等,着力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就业、建房、养老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了集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008年,遵义市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各县、区(市)制定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的试行办法》,展开试点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实践证明,建立实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深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保持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遵义市农村人口比例大,农村“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尚未根本转变,同时面临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的来临,人口出生有可能出现反弹和性别比偏高不下的问题。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一方面随着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控制人口增长的行政手段不断弱化;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村普惠政策的力度,相对降低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和奖励,现有的利益导向作用在逐渐减弱。因此,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尤其要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是养老保障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更多的照顾。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制度,是鼓励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夫妻实行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政府主导动员参保对象自愿参保。
  一是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各县、区(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6%,市县两级政府补助缴纳12%。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本村的参保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数额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二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缴费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县、区(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到期每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由三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计发;(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的10%计发。(3)奖励扶助养老金。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的,从年满60周岁起,农村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各按600元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200元计发。
  三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只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二女绝育户的夫妻才能享有参保的权利。参保人再生育后不符合参保条件或者违法生育的,取消其参保资格,不得享受政府补助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予以退还。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参保人自愿参保。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只有政府主导,财政支撑,才能充分体现和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同时充分尊重参保对象的意愿,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参保对象仍有顾虑,或因其它原因不愿参保的,不强制参保对象参保。
  
  参保对象养老金的科学测算
  
  遵义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中,现金收入约占70%左右。参保对象每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缴费,相当于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9%左右。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两人参保,夫妻两人每年缴费相当于家庭上年现金收入的6%或4%。按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2008年每人参保缴费为177.6元。今后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每年缴费略有增加。因每一个人参保缴费是以所在县(区、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因此,各地参保对象有能力承担缴纳。
  参保人缴费满15年,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县(区、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参保人从今年起开始缴费到满15年,按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递增5%测算,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到期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05.3元,每年领取养老金2463.6元;独女户夫妻到期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55.3元,每年领取养老金3063.6元。
  参保的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到期每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当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左右;参保的独女户夫妻到期每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当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左右。参保人到期领取养老金,加上承包地的转包收入(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在当地可以实现基本生活稳定,有保障。
  
  制度实施的利好效应
  
  通过建立和推行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制度,解除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减少政策外生育,实现少生优生,利国利民。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从根本上为解决 “三农问题”、减少贫困人口、促进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三农问题”的根本问题是农民数量和素质问题,关键是要减少农民数量,引导农民少生是主要措施之一。减少和避免多生一人返贫一户的情况发生,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农村的贫困人口,实现农村和谐发展。绥阳县从2008年4月实施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856人参保,其中有601名在外打工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该县新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76户,新增二女绝育户127户,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是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现出生的一孩性别比基本平衡,出生的二孩和多孩性别比明显偏高,多数群众偏向生育男孩。通过鼓励只生一个孩子,加大对女孩户奖励扶助,逐步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能够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三是有利于减轻因农村人口增多而带来的政府对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压力,相对提高财政对农村的公共投入水平。遵义市2007年度地方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为平均每个在校中小学生1968元。一个人从小学到高中政府承担的教育事业费支出平均为23616元。按全市每年少出生2万人计算,从开始进入小学教育起,全市地方财政每年节约教育事业费支出3936万元。2万人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中,财政将节约教育事业费支出47232万元。同时,还会在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扶贫救济等方面节约公共财政支出,相对提高财政对农村的公共投入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作者系遵义市计生局局长)

相关热词搜索:计生 导向 利益 计生领域普惠政策的利益导向 计生利益导向 计生利益导向工作计划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