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获通过,,税收法定又迈一步

发布时间:2019-08-25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2017年12月27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两部单行税法将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2017年8月28日、10月3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初次审议了《烟叶税法(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
  2017年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二次审议《烟叶税法(草案)》和《船舶吨税法(草案)》。二审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分别作了《烟叶税法(草案)》和《船舶吨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向社会公众和各单位、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述两份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主要包括建议合并、简化《烟叶税法草案》第一条关于烟叶税纳税人的定义,合并第六条和第十条关于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明确烟叶税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期限;建议删除《船舶吨税法草案》第二条关于“《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提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定等。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修改。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坚定步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这两个税种以前都是由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暂行条例进行规范,两部单行税法把烟叶税和船舶吨税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比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征收等相关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王瑞贺介绍,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是两个体量比较小的税种。2016年,烟叶税征收了131亿元,船舶吨税征收了48亿元,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比很小。同时,这两部单行税法的立法过程,都是把原来的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没有涉及到税制改革,也没有对原来的法律制度做大调整。
  王瑞贺认为,两个税种的立法意义在于把基本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提高两个税种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權威性,最重要的意义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步伐。
  他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后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国税收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后开征新税种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现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法规,以后都要逐步上升为法律。
  “无论是一小步还是一大步,都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的坚定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会继续努力,在以后的立法规划和相关年度立法计划中,对相关的税收立法作出进一步合理安排。”王瑞贺表示。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表示,这两部单行税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均以高票通过,说明这两部法律是比较科学的,是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将老税种由暂行条例平移上升到法律层面意义很大,是一种新的尝试,对今后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同时,也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刘剑文表示,现在整个社会对税收法定形成高度共识,税收法定对我们国家实现长治久安、公平正义、优化资源配置等意义重大。
  周劲松表示,两部法律在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不仅邀请立法部门、专家提前介入、进行前期指导,还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方式本身就为我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一个示范,为今后的立法特别是税收立法树立了很好的样本。
  两部法律均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烟叶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实施前都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周劲松介绍,虽然总体税制没有变化,但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比如“放管服”改革、单行税法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广泛推广“互联网+”等要求,做了很多制度优化。这些制度优化要通过征管系统落实好,尽管是平移的两部税法,原来的征收管理也比较规范,但是要把这些新的要求落实好,按照十九大精神要求贯彻落实,还需要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实施准备。
  周劲松指出,良好的税法需要更好地执行,需要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能力。要加强宣传培训,税法实施需要纳税人遵从、守法,同时也需要做好纳税人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减少给纳税人造成的不便,提供更多的便利。周劲松表示,鉴于这两部税法总体上内容比较简单,原来执行得也比较规范,不需要制定实施条例,如果在实践过程中确实需要进一步作出解释,进一步再明确,也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考虑细化有关规定。
  “按照要求,2020年前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税收领域的立法任务非常重。”刘剑文认为,未来两年,税收领域将涉及多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这对提高全民的税法意识是很好的机会。
  “现在老百姓对法律的要求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好不好、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税收法定过程中,新的税法要更注重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边落实边总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刘剑文表示。
  《烟叶税法》保持20%税率不变
  记者了解到,《烟叶税法》共计十条,总体上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由《烟叶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税率保持20%不变。
  《烟叶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此外,《烟叶税法》规定,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烟叶税法》明确,本法施行后,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烟叶税法对提高烟叶税的立法层级,充分发挥烟叶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结构,促进地方特色农业和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记者同时了解到,《船舶吨税法》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此外,对捕捞、养殖渔船,警用船舶等免征吨税。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船舶吨税法》规定,本法施行后,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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