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促进总需求增长的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有效需求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为此,中央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启动投资,引导和鼓励消费,千方百计开拓国际市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从税收与经济的辩证关系人手,分析现行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各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促进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出口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有效需求;税收;消费需求
一、现行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
(一)抑制投资需求
1.税和费的总体负担重,降低投资的收益率
一是政出多门的各种收费泛滥,大大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二是一些税种的负担比较重,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实施新税制后的第一大税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但近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不少不利于投资的弊端。一是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加重了企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二是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元~800元。这样,除非销售额很高,否则小规模纳税人将赚不到钱。以销售货物为例,即使毛利率高达30%~40%,月销售额2000元,毛利也只有600~800元,再扣除店租、各种费用和税款,余下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和6%的征收率看来还是太高。第二,消费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高档奢侈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及确实需要限制的其他消费品(如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不少“高档奢侈品”现在已成为日常的普通消费品,在当前消费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若再继续对其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1994年后在实施中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法定税率,但税负仍然不轻。第三,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力度不够,优惠办法比较单一。一是允许税前列支的范围窄、标准低。如对实际工资支出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艰苦行业,按一般的计税工资标准列支,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目前主要采用直接减免税的办法(如“两免三减半”),缺少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间接减免税办法,如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加倍扣除、加速折就、再投资税收抵免等。
2.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稳定资本来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民间投资热不起来,除了同上述直接的税费负担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
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力度明显不足。目前,以区域性优惠为主(即以对外资、沿海开放地区、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国家急需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基础产业、国民教育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利润不确定等原因,在政策支持乏力的情况下,民间往往缺少投资意愿。在对外资的优惠上,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1991年制定颁布的,其中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如优惠对象主要限定于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资企业,一些给予优惠的生产行业(如轻工、纺织、包装工业)目前生产能力已经过剩,再给予优惠势必加剧我国经济结构的供求矛盾。
在建立稳定的投资基金上,缺乏税收鼓励政策。非公有制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民营经济中绝大多数是自有资本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又是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上述这些企业在初创期往往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法定利息的贷款,更无法上市筹资,资金不足问题始终成为制约它们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为了给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许多国家不仅通过信贷担保、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甚至直接出资组建或参与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上述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影响消费需求增长
从税收政策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小,农民的税费负担比较重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企业,缺乏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乡镇企业的扶持。税收政策在促进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先进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转变方面缺乏有力的激励措施。二是农民的税费负担仍然比较重。据统计,1994-1997年,农民向国家提供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提统费以及各项社会负担等已由1242.9亿元上升至2317,8亿元,人均税费由135.8元上升至253.3元,年均增长23%,大大高于年均6%的收入增长速度。从对农民征收的主要税种——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来看,农(牧)业税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农业特产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一是名义税率不高,但实际税负偏重。由于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实际产量×收购价格),不扣除生产成本费用,所以,即使按农特产品最低税率8%征收,其应纳税额占纯收益的比重也是很大的。二是相当部分农业特产品实行双重征税:既对生产者征税,又对收购者征税。
2.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扶持力度不足
在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再就业方面,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不足。一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还没有像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采取税收形式征缴、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致使保障面仍然不广、筹集效果仍不理想,根本无法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支出。二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改进。199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国税发[1999]43号),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但对于下岗职工从事其他行业却没有这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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