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检测服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 要】 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进与扩大,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将逐步改为征收增值税,流转税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行将结束。检测服务业是现代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端环节,国家提出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解决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文章简要介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内容,针对检测服务企业的特点,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给检测服务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应该采取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营改增; 检测服务企业; 税负
检测服务业是现代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加快发展检测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提出,要加大财税支持,解决检测服务业发展存在的税收问题,符合条件的检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进与扩大,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步改为征收增值税,流转税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将结束,检测服务企业面临新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内容是什么?到底会对检测服务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检测服务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2.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3.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4.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5.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检测服务企业应纳入“营改增”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年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规范程度,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检测服务企业由于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原来5%的营业税率相比较,税负肯定是降低的,因此本文不对其进行探讨。而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检测服务企业,其所提供的检测服务将按收入总额(不含税额)的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对企业当期因购进商品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营改增”对检测服务企业带来的税务变化及影响
从整体上来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据业内专家测算,如试点方案扩大至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将减少470亿元—700亿元。以广东省为例,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省地区GDP占全国八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四分之一,纳入营改增“大盘子”后,预计全省将有19万户(含深圳市)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初步测算是其可能将使广东每年减少财税收入66亿元—100亿元。但并不是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而是会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阶段带来有利和不利的双重影响,这需要进行细致的测算,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负担均衡点,还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一)“营改增”对检测服务企业带来的税务变化
“营改增”后,检测服务企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6%的增值税,必将对其税务负担和利润带来变化。笔者对有关税务数据进行了对比测算(见表1),可以较为明晰地看出其中的变化情况。
由表1可知,当企业购买物资和劳务为200万元和400万元时,“营改增”后企业总体税负是下降的。那么,究竟企业采购成本达到多少,企业税负才开始下降呢?这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负担均衡点的计算。
假设某检测服务企业营业额为A万元,能够抵扣的外部采购成本为B万元,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不考虑某些地方已经执行的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则: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检测服务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负担的均衡点为3.885%,即当企业外部采购成本占营业额的比重为3.885%时,“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当企业外部采购成本占营业额的比重超过3.885%时,企业税负降低,相反则提高。上述增值税的可抵扣金额按一般税率17%计算,如果采购成本(含料、设备、服务)的适用税率小于17%,可抵扣金额相应减少,则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均衡点大于3.885%。
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检测服务企业,外部采购成本占营业额比重越大,越将受益于“营改增”政策。
(二)“营改增”对检测服务企业的影响
根据“营改增”内容及上述增值税和营业税负担均衡点的计算,“营改增”对检测服务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有利影响。(1)减少了重复征税,在分包业务、代理业务方面,税负减轻,有利于扩大与分包、代理机构的合作。众所周知,检测服务企业分包业务、代理业务较为普遍,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情况多、金额大。根据试点方案“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代收代垫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减轻了税务负担。(2)在大规模投资阶段,税负减轻。检测服务企业设备投入较大,由于影响增值税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在大规模投资阶段,企业取得的可抵扣成本增加,从而降低税负率。(3)国外检测收入税负降至0。随着我国检测行业逐步与市场接轨,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检测企业,在加快国内业务增长的同时,也开始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按照试点方案的规定,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这将大大降低这部分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加市场竞争能力,对我国检测服务企业尤其是以海外业务为主的企业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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