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涉税风险及纳税筹划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 要】在建筑领域各个企业中,施工企业作为整个行业的基石一直处于一线,其工作的资金投入占比不小,而且工期一般在一年以上,相对其他行业工期较长,这就导致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多变复杂,涉税风险较其他企业较高。就此现象论文进行了系统研究,从税种、税率、税额和时限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Abstract】In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s the cornerstone of the whole industry has been in the first line of construction work, its capital investment accounted a lot, and the duration is generally more than one year, comparing with other industry , its period is long, all these lead to the complicated tax affairs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related-tax risk is higher than other enterprise. Based on this, paper analyzes it from the tax, tax rate, tax amount and time limit, for reference.
  【关键词】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纳税筹划
  【Keywords】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ax-related risk; tax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7-0047-03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基础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施工企业一直处于建筑行业的一线,其工作的资金投入占比不小,相对其他行业工期比较长,而且还存在比如分包这样不透明的经营模式。这就导致施工企业纳税的情况多变复杂,涉税风险较其他企业较高,对于企业发展不利,本文就涉税风险和纳税筹划对此进行了分析。
  2 具有涉税风险的税种
  2.1 营业税
  2.1.1 概述
  通常我国对施工企业征收 3%的营业税 ,但由于施工企业情况复杂,具有多种经营模式,导致其可能会被征收其他税种,大致为以下几种:首先对多种所有制工程,若施工單位不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而只负责业务,那么只能收取相应的费用,针对上述业务,税务部门设定5%的营业税。其次,允许建筑企业租赁工程车辆,但限定工程车辆使用范围仅为“与施工相关”,并收取相应的租金,税务部门为此项费用设定了5%的税率。其后企业还应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劳务与销售产品的相关规定,对相应劳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要对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
  2.2.2 相关规定
  施工企业对纳税方面要做到有效的筹划和管理,在计算营业额时由于其企业本身具有的复杂性,造成征收营业税时极为困难,若是在纳税时账目不清楚,还可能导致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工程的部分进行了分包以后,其所应支付的税款计算方式可被概括为:①确定营业额为合同价款与额外费用之和减去其因分包所支付的款项。②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检查不符合扣除规定的项目,补全纳税数额。第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机械设备价款不对其征税,这是我国税收的政策,企业应该积极利用。施工企业采用的传统财务核损方,将设备价值纳入工程安装项目中,因而使纳税营业额中含有设备费用,从而使企业多支付了营业税。
  2.2 所得税
  ①概述。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中关于企业应收计算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应收计算按照比例计算法进行计算,这种发放是比较可靠的。计税时的相关税务计算,与会计的相关财务计算方法大体一致;其不同点是成本上的相对差异。我国的税法强调依法办事,对企业工程成本不能准确提供发票的,不予支持,这就导致了计税时收支不相符,使企业在没有实际收入时账目已经有收入结果提前缴纳所得税,给企业资金流动造成了不良影响[1]。②两大问题。第一,收入确认方法不一。施工企业的财务计算一般对长期合同的收支进行估算,就是工程预算与完工程度进行匹配记入“工程结算成本”,但这种记录方式违背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施工单位为规避这一问题,往往混合多种财务计算方式。但对于需要开发票的部分收支,在开具发票时的核准收入才能作为收入凭证记录账目。第二,涉税行为不规范。许多施工企业的票据是不规范的,工程的财务情况是不明确的。许多企业在施工中采取聘用职业经理人的模式。其特点是: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其结算款需要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税费等款项;工程的施工管理由其直接负责费用支出自行负担。然而,这种模式的经理人,往往就使施工企业财务走账的票据不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发票随时流入企业,在施工中的实际支出也与其预算数额相差较大,因此涉税风险较大[2]。
  3 施工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
  3.1 施工企业的营业税涉税风险
  第一,通常情况下,对施工企业进行营业税征收时税率为3%,但在实际当中,施工企业的业务运营模式存在差异,导致其存在被动征收高税率税目的风险,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其一是对于一些合营、联营等形式的工程,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与建设方没有签订相应的建筑工程合同,具体的工作职责只是业务协调,收取的只是管理费,那么税务部门将会对施工企业收取税率为5%的营业税;其二是企业将一些机械设备以租赁的形式租借给建筑单位,对于这种服务模式,税务部门将会对其征收税率为5%的营业税;其三是企业进行自产货物的销售并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时,在施行营改增之后,要根据货物销售额进行分别征收增值税,对劳务服务则是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类,那么将会按照较高的税率统一征收增值税。第二,施工企业纳税管理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会因营业额的复杂性导致应税营业额扩大,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是进行营业额确定时,将会以扣除其他单位分包款项之后的余额作为征收基数,在这一过程中,总承包人要根据分包方提供的相应发票作为扣除依据,如果发票不符合要求或者没有发票,应按照总承包人的营业税计税,除此以外,总承包人进行全额缴纳税款之后,并不能对分包方产生抵消作用,也就是说,分包方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项目缴纳营业税;其二是根据相关规定,由建设方所提供的设备价款是不在营业税征收范畴之内的,但是一些施工企业不能有效利用这一优惠政策,仍然将安装工程中所安装的设备价值计算到工程产值当中,这样就扩大了计税营业额;其三是无论怎样协商,施工企业的计税过程都要包含原材料、物资费用以及其他动力价款。通常情况下,由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价款会高于施工企业的自购价格,这样就扩大了营业税计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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