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机关考勤管理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农商行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机关全体员工。
第三条
办公室是省联社考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联社机关的考勤管理,并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直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第四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值班、加班。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省联社机关工作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每周工作 5 天,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为 15:00-18:00)。
第六条
出勤。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上班或外出办理公务的为出勤。
第七条 迟到、早退。员工晚于规定时间上班的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下班的为早退。
第八条
旷工。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出勤的为旷工。
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各类请假期满后仍需请假的,应当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出勤的视为旷工。
员工请销假按《农商行员工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不服从工作分配或组织调动,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旷工。
第九条
值班、加班应当按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和加强考勤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登记和统计汇总等工作。考勤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考勤实行上、下班签时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员工每日上、下班,须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农商行机关员工考勤表》,签注到、离岗时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核实,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次数不低于2 次。
各部门考勤员应及时汇总本部门当月《农商行机关员工考勤汇总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次月 3 日前(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连同《农商行机关员工考勤表》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按月进行通报,并送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视考勤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员工迟到、早退 1 次,扣工资 100 元;同一人员在一个季度内发生 3 次以上(含 3 次)迟到、早退的,除扣发相应工资外,本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员工迟到、早退,累计满 2 小时不满 4 小时的,记旷工半天;满 4 小时不满 7.5 小时的,记旷工 1 天。
第十三条 员工旷工半天至 1 天,扣发相应工资;连续旷工 2 天以上 5 天以内,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15 天以内,除扣发相应工资外,给予相应处分;连续旷工达 5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15 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迟到、早退达到 3 次以上(含 3 次),或者发生旷工行为 1 次,取消当年个人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部门迟到、早退人次累计达到人均 1 次以上,或者发生旷工行为的,取消本部门当年各类评优、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
考勤员和相关人员如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省联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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