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全生产分级督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分级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隧道局安全生产督查行为,提高督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

  第 三 条 分级督查的目的是规范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督查的频次、原则、模式、内容等,明确局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督查职责。

 第 四 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书面记录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受检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内容,并由检查组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认。

 第五 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监督检查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第 六 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 七 条

 中交隧道局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督查,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 八 条

 各子、分公司应加强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生产经营形势和季节性等特点,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第 九 条

 局直属项目部应加强对其所属分部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开展月检及周检,消除各类隐患。

 第 十 条 分级督查的标准 (一)局督查项目:公司机关、局直属项目部、公司合同额 7 亿以上的土建工程项目(铁路、公路、市政等),合同额 1 亿以上的机电工程项目,合同额在 7 亿以下但存在以下较大风险的土建工程项目:

 1、基础工程 (1)深度不小于 15m 的人工挖孔桩。

 (2)水深不小于 20m 的各类深水基础。

 2、大型临时工程 (1)水深不小于 10m 的围堰工程。

 (2)高度不小于 40m 墩柱、高度不小于 100m 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3)支架高度不小于 8m;跨度不小于 18m。

 (4)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3、桥涵工程 (1)长度不小于 40m 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

 (2)长度不小于 150m 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不小于 40m 的墩柱、高度不小于 100m 的索塔等的施工。

 (4)转体施工。

 (5)铁路既有线施工。

 4、隧道工程 (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Ⅴ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 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 100m;Ⅵ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

 (3)埋深小于 1 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 18m 的特大跨度隧道。

 (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 1 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 100m 的偏压棚洞。

 (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道。

 (7)水下隧道。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地下车站工程。

 (2)穿越水库、江河的盾构法施工。

 (3)暗挖法施工的隧道工程。

 6、其他 (1)铁路铺架工程。

 (2)经局或上级单位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工程。

 (二)公司督查项目: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含局直属项目部分部)。

 (三)局直属项目部督查项目:所属分部。

 第 十 一 条 分级督查的原则 (一)局督查项目 1、公司机关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局指项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3、公司合同额 7 亿以上及 7 亿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土建工程项目、合同额 1 亿以上的机电工程项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二)公司督查项目 公司合同额 7 亿以上及 7 亿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土建工程、合同额 1 亿以上的机电工程每年至少检查三次,其他项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三)局直属项目部督查项目 月检及周检应覆盖所有分部。

 第 十 二 条 本办法由中交隧道局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 三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交隧道局安全生产分级督查管理办法》(隧道局安质发〔2016〕17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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