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病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社区病床管理规定
社区病床是指“为收治已确诊或待确诊,需要日间留床治疗、观察的患者而设置的病床”。它是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上的大胆尝试,为确保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心可设“保健床”、“老年护理床”和“普通病床”;站可设立“综合病床”。
第二条 社区病床设独立专用病室,由专职医师及护理人员负责。
第三条 社区病房实行科主任、护士长整体负责制,统一管理。
第四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各班人员岗位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实行质量查房制度,主管医师每日查房 1 次,上级医师每周查房 2 次,对危重患者随时查房,对疑难病患者及时会诊、查房。第六条 实行社区病历书写制度,采用统一病历表格,要求病程记录能清楚地反映患者疾病的演变、治疗方案修改、上级医师医嘱的内容,并定期对病历进行质量考核,统一保存。
第七条 护理人员严格实行查对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治疗核对登记”。
第八条 治疗室备有必要抢救设备及药品,并处于应急状态。
第九条 社区病房布局合理,落实隔离消毒制度,防止室内感染。
第十条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加强缺陷管理,防止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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