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机关事业单位值班制度 1、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由各科室负责,午休、夜间、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 11:50 至 13:00、17:00 至次日早上 9:00,节假日为早晨 9:00 至次日早上 9:00,交接-班在值班室内进行面对面交接。

 2 、执行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断岗或代岗;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3 、执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受理来电,须详细登记来电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内容。凡交办、处理事项,须详细登记交办单位、姓名、电话、处理情况、结果及未尽事宜,并向接-班同志移交清楚,确保处理事项的连续性。值班记录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4 、执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值班时间接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有紧急信息或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办事处带班领导报告、请示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5 、执行值班抽查制度。办事处带班领导应按照要求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6 、执行值班期间收看相关新闻制度。认真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联播》(19:00)、《焦点访谈》(19:38)、成都电视台《今晚 8:00》(20:00)等电视新闻栏目,并做好记录、报

  告信息。

 7 、执行普通话值班制度。接听电话、上报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表述准确。

 8 、执行值班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谈论值班情况,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9 、值班室设在办事处办公大楼六楼。值班电话。

 10 、爱护公共财物,值班交接时,要清点检查公共财物及办公用品状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 、当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会客、不准容留与值班工作无关 的人,违者按违反机关劳动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值班制度 机关值班是每一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职责

 1 、承接上级通知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 、值班时机关来人及发生各种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准确地做好记录。

 3 、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 、值班人员接- 班上岗时要了解办公楼各楼层及机关范围内(院子、车辆)情况,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自来水浪费等工作。

 (二)值班上岗有关规定

 1 、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序轮流参加值班。

 2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得擅离岗位。

 3 、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饮酒。

 4 、按值班表应值班的人员,如当天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党政办公室填写替班单,经办公室批准方可替班,凡不按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办公室不掌握的替班一律以不到岗计。

 5 、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值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替班,或安排提前换班。

 6 、值班人员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值班完毕负责打扫好室内卫生。

 7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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