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换届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中华中医药学会换届方案 (2019年11月14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于2019年11月任期届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及《中华中医药学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换届方案如下:
一、换届时间、地点、届次 (一)时间:2020年11月21日 (二)地点:北京 (三)届次:第七届理事会 二、会员代表的规模、组成原则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规模和组成原则 1.规模 会员代表规模原则上根据学会会员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注重基层一线的代表比例,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约为270人左右。
2.组成原则
(1)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严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热心学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学会活动; (4)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注重基层一线的代表比例。
(二)产生办法 1.理事候选人179人,产生方式见后; 2.除理事候选人外,由地方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主办系列期刊、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代表,预计80人左右; 3.特邀代表预计10人左右。
三、理事会规模、组成原则、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理事的选举方式 (一)理事会规模和组成原则 1.理事会规模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以及《中国科协 2017年学会改革工作要点》要求,第七届理事会不超过 180 人,因此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七届理事会规模定为 179 人。
2.理事会组成原则 理事会由中医药领域内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产业、管理、文化、编辑出版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者组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理事会成员不少于3/4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理事会组成体现老、中、青结合,有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理事会中新任理事不少于1/3;理事会成员中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个人会员; 2.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中医药及其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在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热心支持并参与学会的相关工作; 4.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力承担和完成学会交付的工作; 6.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理事,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三)理事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方案和产生办法 综合考虑理事人选的代表性和覆盖面,由来自于地方学会、学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相关单位以及换届领导小组推荐构成,理事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方案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
1.地方中医药学会 96 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推荐 3 名理事候选人(含1 名常务理事候选人),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分配推荐名额。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理事候选人推荐者,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根据情况在当地活跃的会员中邀请。
2.分支机构 25 人 我会分支机构现任主任委员中获得“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或者入选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的专家可推荐为理事候选人。
3.会员单位 25 人 我会现有会员单位 66 家,从会员单位推荐的人选中遴选 25位理事候选人。
4.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处 10 人 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主任。
5.其他相关单位 12 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备注:不包含中国中医科学院,且需为我会团体会员单位):3 名理事候选人 中国中医科学院:3 名理事候选人 北京中医药大学:3 名理事候选人 军委后勤保障部:2 名理事候选人 中日友好医院:1 名理事候选人 6.机动名额 11 人
为保证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的代表性,保留机动名额。由换届领导小组根据各推荐渠道推荐候选人情况,结合学会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中医药及相关领域代表性人物等。
(四)理事的选举方式 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2/3方能当选。
四、常务理事会规模、组成原则、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常务理事的选举方式 (一)常务理事会规模和组成原则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实际情况,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规模拟定为60人以内。常务理事会中新增常务理事应达到总人数1/3以上,即调整人数应达到1/3,常务理事会成员不少于2/3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常务理事会成员中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 1.常务理事候选人应为理事候选人; 2.由在中医药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热心学会工作、能积极参与学会工作并推动学会事业发展的中医药工作者组成; 3.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常务理事,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4.在职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兼任常务理事,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5.第六届常务理事中未能履行常务理事职责人员不能再次被推荐为第七届常务理事候选人。
(三)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和产生办法 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充分考虑地域性,从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中产生,其中地方中医药学会在推荐理事候选人的同时,从
理事候选人中推荐1名常务理事候选人,其他常务理事候选人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名。
(四)常务理事的选举方式 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到会理事人数达理事人数2/3以上有效,赞成票超过2/3方能当选。
五、监事会的规模、组成原则、人选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监事会规模:拟设监事5人。
(二)监事会组成原则: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监事3人。
(三)监事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2.必须是学会会员,拥护学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3.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职责; 4.具有财务、审计或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学会工作; 5.坚持原则,廉洁自持,能够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6.学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监事会产生方式 1.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当选的监事中选举产生。
六、学会负责人的规模、组成原则、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规模及组成原则 学会负责人系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根据中国科协、民政部相关管理要求,第七届理事会负责人不超过13人,且来自同一单位的人员不超过2人。
(二)候选人条件 1.必须为中国国籍; 2.必须是中华中医药学会个人会员; 3.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4.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严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6.在中医药及相关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学会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对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7.会长、副会长原则上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可不受届次限制; 8.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9.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两个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11.在职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兼任会长、副会长,或聘任为秘书长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2.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会长、副会长,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三)产生方式 会长、副会长:由换届领导小组提名,全体理事选举产生,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2/3方能当选。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七、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长
于文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国强 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 (二)常务副组长 闫树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二)副组长 卢国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 王国辰 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三)成员 闫
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刘
平 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 孙永章 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 宋丽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处长 庄乾竹 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主任 八、筹备进度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2019年11月14日,提请理事会审核通过《中华中医药学会换届方案》;
(二)2020年1月,向中国科协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换届方案》; (三)2020年7月-8月,推荐理事候选人; (四)2020年7月-8月,成立中华中医药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五)2020年9月,向中国科协报送《关于中华中医药学会召开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六)2020年11月,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七)2020年12月,在中国科协及民政部备案。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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