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0-07-26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
承办机构: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审核)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到公安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受理 窗口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办结 公安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审查 治安总队分管领导对申请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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