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住宅小区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为维护紫金长安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建设和谐小区。根据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对小区内摆摊设点经营户做如下规定。
1、小区内使用场地的经营户,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证件不全者不得经营。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
2、经营户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地后果。
3、经营时间为早 9:00 至晚 22:00,其他时间不允许经营。应提前支付场地使用费。
4、经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指定摊位位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做他用。
5、不得将经营物品及其他物品超出指定的位置占道摆放。
6、不得超出范围摆放桌椅等。
7、经营业主应当保持摊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及时清扫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应爱护小区内各项设施设备。
8、禁止在小区乱贴广告、发传单,使用大功率的音响,禁止进入楼内进行推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9、经营人员负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不得使用明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小区。
10、如需车辆进入小区的,减速慢行、不允许鸣笛、即停即走。可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围临时占道停车场,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11、经营期间,禁止使用充气拱门、氢气球等物品。
12、各经营户之间应文明经营,不得发生矛盾冲突,一经发现均不得在小区内摆摊设点,所缴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