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武汉地铁“12.24”渗水事故调查报告(定稿)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武汉地铁“12.24”渗水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武汉地铁 7 号线 19 标项目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 8 点 40 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F 匝道 FK0+280-FK0+310 段 四、事故类别:渗水 五、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六、事故经过及抢险情况 :

 12 月 24 日, F 匝道基坑 FK0+280-FK0+310 段开挖至约13.2m 深度时(设计深度为 14.1m,地面约 13m 以下为粉细砂层),值班施工员发现基坑位于和平大道车行道侧 FK0+288 处钻孔桩间有轻微渗水(此处围护结构形式为深度 26m 的Φ1000mm@1200mm 钻孔桩+深度 23m 的 Φ850@600mm 三轴搅拌止水帷幕)。随即采用堵漏王和快干水泥对渗漏点进行常规堵漏处理,并立即组织工人对此段实施挂网喷砼,约 8 点 40 分渗水位置转移至喷射砼与钻孔桩结合部位且水量未见减小。经监测单位多次进行基坑内外水位量测与开挖前水位量测复核,基本排除地下水位突然上升导致桩间渗漏水的因素,怀疑为上部杂填土、粉质粘土等富水层中的饱和水流出,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在渗水点周边进行混凝土浇筑反压和在渗水点外侧(基坑外)进行钻孔注浆等措施进行止水。约15 点 40 分,在实施过程中,渗水量加大,漏水位置上移,流水呈漫流状,项目部立即将险情上报至地铁集团相关领导。

 23 点 30 分,地铁集团领导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继续

 进行抢险:一是封闭和平大道,保证抢险作业面;二是加快漏水位置基坑内回填反压;三是加大、加密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监测;四是加大对漏水点附近年代久远的老旧排污管道的排查。凌晨 2 点 30 分左右,经水务局专家排查确认,在基坑渗水点附近,路面 2 米以下位置存在一处废弃排污管道 (水务局尚不能明确具体年代,不在地铁施工迁改范围内),立即组织人员挖开路面对该排污管道进行封堵。25 日凌晨 5点 30 分左右,漏水点位置基坑内回填反压至地面下 7m,老旧排污接头箱封堵完成,漏水得到完全控制,15 点 40 分和平大道恢复交通。

 这次渗水事故抢险导致和平大道封道 16 小时,并引起了部分群众围观,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七、事故原因分析 1.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基坑渗水点附近存有废弃的积水排污管道,虽然此处废弃排污管道不在地铁施工迁改范围内,且水务局尚不能明确具体年代,但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项目部对工地周边管线调查不够全面细致,且与水务局沟通不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2.项目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土方开挖与桩间挂网喷砼工序转换卡控不严,基坑暴露时间过长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八、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本次事故对公司的信誉造成了较大影响,根据《二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二公司安[2013]148 号)相应条款,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下:

 1.项目部作业队长石至全对本次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1500 元。

 2.项目部安质部长胡学云对本次事故负有现场监督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1500 元。

 3.项目部副总工雷纯宝对次事故负有现场技术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2000 元。

 4.项目总工钟世华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600 元。

 5.项目副经理郭有志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现场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3000 元。

 6.项目党工委书记李健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4000 元。

 7.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经理贺彬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4000 元。

 九、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1.在漏水点位置外侧布置两排注浆孔,在止水的同时,对已对地层进行补充注浆,截止至目前位置已用水泥 148 吨。

 2.由于该位置的老旧管道与基坑距离非常近(距离止水桩边缘仅 1.5m),管道漏水对基坑施工影响非常大,目前继续配合水务局对周边老旧管道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空洞或破损点,及时封堵。

 3.确保基坑降水井、减压井的正常运转,避免承压水突然上升,发生次生灾害;

 4.加大对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5.对漏水点处钻孔桩间进行凿毛焊接钢筋网片,重新施做网喷速凝混凝土,同时加快完成 FK0+320~FK0+310 段结构底板,FK0+260~ +280、FK0+320~ +340 段结构侧墙、顶板,其余位置待后续开挖后进行施工。

 6.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三违”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隐患必须按照整改要求于元月 4 日前整改完毕,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可控。

 二公司安委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地铁 7 号线 19 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情况 一、 整改前部分现场照片

  洗车池未清理

 施工便道未清扫

 抢险区凌乱未清理

  氧气瓶库简易

  材料未有效覆盖

  防护栏杆部分缺失

  二、 整改后部分现场照片

 整改后的洗车区域

  清理后的施工区域便道、防护栏杆

  清理后的材料堆码与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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