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19945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美姑县 8 2018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 项目
需求论证报告
美姑县环境保护局
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 年 8 月
2018 年 07 月 30 日 14: 00 时(北京时间),组织 5 位技术专家组成采购需求论证组对“美姑县 2018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需求论证。
一、项目来源
美姑县流域断面(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及土壤监测服务属于“美姑县 2018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来源于《2018 年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8 年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及《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采购方式 项目资金由美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预算资金 68 万元进行公开招标实施。
三、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必须取得国家或四川省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监测能力项目 200 项或以上; 6、必须具备样品采样后 12 个小时内开展监测分析的时间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分值为 10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投标报价30% 30分 经专家评审的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此项报价最高为 30 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是指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最低投标报价。
二 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30% 30分 1、投标人从事环境检测技术人员持有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不少于 25 人,得 20 分。少一人扣 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环境监测高级工程师资格且持有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得 10 分;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环境监测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且持有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得 5分;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环境监测助理工程师且持有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得 3 分。(以项目负责人最高资质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证书批准文件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一年在岗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样缺一均不得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需提供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并提供近 3 个月在岗社保证明;)
1、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需提供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并提供近 3 个月在岗社保证明; 2、环境检测技术人员提供近期社保在岗证明即可,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近一年连续在岗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三
企业实力10% 3 分 根据投标人的检测设备、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具有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基本监测设备各 1 台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每增加 1 台增加 0.5 分,加分不超过 2 分,累计得分不超过 3 分。
提供设备、仪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大型仪器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分 投标人拥有相关涉及检测技术的自主专利 8-10 项得 4 分,5-7项得 2 分,5 项以下得 1 分。
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AS18001-2007)认证,且持有有效证书的,每项认证 1 分,未通过认证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 监测服务能力 25% 10分 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格证书环境检测范围在 600 项(含 600 项)以上的得 10 分,600 项~400 项(含 400)得 6 分,400 项~300 项(含 300)得3 分,300 项以下不得分。
提供计量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 分 综合比较监测方案优得 8-10 分,良 4-6 分,差 1-3 分,无方案得 0 分。
7 分 综合比较质量控制方案优得 5-7 分,良 2-4 分,差 1 分,无方案得 0。
五 服务及时性2% 2 分 为保证监测项目保存时限的有效性和检测服务的及时性,投标人在川内拥有独立实验室,得 2 分;独立实验室在川外的得 1分。
以 CMA 计量认证证书上实验室地址为准 六 财务状况 2% 2 分 以投标人 2016 年或 2017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七 投标文件的规范化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技术、服务要求(监测对象名单及检测要求)
(一)监测点位: 1、环境空气 村庄环境空气 1 个点位。
2、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5 个点位(其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2 个点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1 个站位、县城备用饮用水源地 1 个点位、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1 个点位)。
3、地表水 河道断面 2 个点位(牛牛坝林场,典阿尼小学)。
4、土壤 1 个村庄 3 个点位。监测点位位于美姑县龙门乡。
5、污染源监督监测:巴普镇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监测。
6、县域环境规划、监督和管理监测。
(二)监测频次:
1、村庄环境空气 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2、水源地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县城备用水源地 2 次/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4 次/年。
3、地表水 按月监测,每月上旬(1-10 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4、土壤 全年监测 1 次。按第 7 项的监测数据和报告报送时间要求,将监测数据报表、质控数据报表、综合评述报告同时报美姑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
5、污染源(巴普镇污水处理站):每季度监测 1 次。
6、县域环境规划、监督和管理监测以实际需要为准。
(三)监测项目(指标):
1、环境空气 必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选测项目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O2)、一氧化碳(CO)等。
2、水源地 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县城备用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COD 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共 28 项进行分析,并统计取水量;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 24 项基本项目和表 2 的补充项目(5项),共 29 项进行分析,并统计取水量;县城饮用水源地三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项,COD 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优选特定项目33 项,共 61 项进行分析。一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表 2、表 3 共 109 项进行全分析,并统计取水量。
3、地表水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 23 项。(四)土壤 必测项目为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等元素的全量;选测项目为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
4、污染源(巴普镇污水处理站):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 1 和表 2 共 19 项进行监测。
5、县域环境规划、监督和管理监测按实际需要监测。
( 四)采样:
由具备采样资质人员到现场进行采样,样品的保存条件(即容器、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采样量和容器洗涤等)应与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的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宜。
1、环境空气 由环境空气采样器进行采样。
2、水源地和地表水 按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进行采样。水质监测的采样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3、土壤 按《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51/T1048-2010进行采样。
4、污染源(巴普镇污水处理站):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进行采样。
5、根据实际监测项目按对应标准进行采样。
(五)监测分析方法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和自动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推荐使用自动监测,优先使用环境质量流动监测车进行监测。每次监测连续 5 天,每天进行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
2、水源地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4-表 6 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 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3、地表水 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4、土壤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5、污染源(巴普镇污水处理站):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 7 进行分析,也可以采用国家认定的优于此分析方法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6、以实际监测的项目对应的方法分析。
(六)质量控制
按照川环发〔2014〕150 号下发的《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第五项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工作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对可疑检测结果(如出现超标项目,以往检测中未检测出的项目检测出等)及时再测(再次采样分析时用多种方法比对检测)及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七)数据报告报送
1、环境空气、县城水源地和地表水(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报表和报告必须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 10 日之前交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2、乡镇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和土壤监测数据和报告必须分别于 6 月 10 日、11 月 10 日之前交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按照川环发〔2014〕150 号下发的《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第六项第二款报告提纲进行编写,并于 11 月 10 日之前交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六、专家论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2018 年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4、《2018 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5、《2018 年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 6、《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9、《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51/T1048-2010 10、《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11、《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1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13、《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美姑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美中路 106 号 联系电话:0834-8240973 采购代理机构: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美中路 联系人:旷女士 联系电话:0834-8242498 八、专家论证意见及具体修改意见(见附表)
( ( 一) ) 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单位 美姑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项目 美姑县 2018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及土壤监测服务 预算资金 68 万元 采购代理机构 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编号 MGZC2018- 专家论证日期 2018 年 7 月 30 日 专家论证事项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意见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和环境监测有关标准; 3.拟采用公开招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 4.资格条件无排他性、无歧视性、无倾向性; 5.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相关规定;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无。
论证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招标采购单位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二)招标文件专家修改意见表
采购单位 美姑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项目 美姑县 2018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文件编号 MGZC2018-
姓名
单位
职称
日期
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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