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简阳市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2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开招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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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JYCG2020- - 088
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简阳市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0-2022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二次采购
公
开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省·简阳市 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36
第七章
评标办法„„„„„„„„„„„„„„„„„„„„„„4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3
附件 1 部分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实收维修工时费报价表„„„„„„„56
附件 2 简阳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结算单„„„„„„„„„„„„„58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简阳市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020-2022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第二次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及分包号:JYCG2020-088
分包号:第 1 包。
二、 招标项目: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简阳市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020-2022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二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补助。
四 、:
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以第四章的约定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报名方式和 招标文件获取路径
1 1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参与投标);
2 2 、供应商应首先使用账号密码或 A CA 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s://www.cdggzy.com/ ),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注:首次登陆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陆。),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 3 、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招标文件】栏中下载招标文件;
4 4 4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m https://www.cdggzy.com 网上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6 16 日 日 13: :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 时间和 地点: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6 16 日 日 13: : 30(北京时间)统一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 159 号(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消防队旁)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 6 号 联 系 人:杨成 联系电话:15390063593 采购代理机构: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159 号(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消防队旁)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
邮
编:641400
联 系 人:付 蓉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传
真:028-27028962
电子邮箱:1269080598@QQ.COM
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8-27220510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200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1 、资金结算由各车属单位与定点维修点在投标优惠条件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2 、本项目预算只作为结算参考,不作为控制价,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2 强制采购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报价 40%)。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实质性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融资 1、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2、简阳市各银行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咨询电话:028-27028359,028-27307538。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付蓉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唐勇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1 12 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到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科 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 159 号(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消防队旁)
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
邮编:6414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副本抄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向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 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付蓉。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 159 号(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消防队旁)
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
邮编:641400。
15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及方式
1 1 、对 招标文件的质疑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送达采购人(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送达的质疑函概不受理。
2 2 、对中标结果的质疑自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7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送达的质疑函概不受理。
3 3 、所有质疑书必须现场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拒绝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受理电子邮件和传真件。
4 4 、质疑书格式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执行,否则可能被拒收。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7224330。
地址:简阳市东城新区行政办公区三号楼三楼。
邮编:641400。
17 中标人数量和定标原则
本次采购共确定5 5 家中标人完成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 中心 简阳市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020- - 2022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工作。若中标人≥3 3 家<5 5 家,则由采购人决定是否补充采购。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简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第六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 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的风险及政策鼓励
6.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10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投标是投标人的风险,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 政策鼓励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 先采购节能产品。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
11 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 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及投标限制(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2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投标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应答及偏离表;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
(5)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商务应答表; (8)承诺函(一)原件; (9)承诺函(二)原件; (10)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11)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12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
14 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分别标上“投标文件”并在右上角分别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 否则按投标文件规范性扣分处理 。
5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
6 18.6 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
19.3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在 3 个密封袋内。其中,投标文件正本 1 袋,投标文件副
15 本 1 袋,“开标一览表”1 袋,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所有密封袋上均应标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且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必须完好无破洞且所有封口处和粘贴 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5 19.5 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在《成都市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表》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未按 19.3 和 19.4 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 20.3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 以包为单位分别进行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6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17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本次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
件(单位介绍信)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具体见投标须知)。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8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五份)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科进行合同编号和核验。联系人:唐勇,联系电话:02827028359。
28.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19 3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执行)。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2 中标、成交金额大(省级 0 1000 万元以上,市县级金额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参加验收工作。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并将验收合格情况相关资料报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0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0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 。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 37.2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 1 )质疑书原件 1 1 份;(2 2 )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1 份;(3 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1 1 份;(4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1 份;(5 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 6 )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21 37.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相关单位答复和处理。
37.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7.5 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都必须符合其要求。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 1 )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 2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3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3
承诺函(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8)我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我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我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XXXX。
24
投
标
函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5
承诺函(二)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三、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没有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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