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XX 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 202X 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推动县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XX 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我县于 202X 年,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并力争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县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督查指导,协调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等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教育工作职责,解决达标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创建合力。具体实施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推进实施。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二)政府保障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庄(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XX 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XX 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X 政办发〔2019〕X 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 3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较为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 3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 85%以上。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 年 9 月—2023 年 12 月)
1、制定《X 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各创建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 年 1 月—2024 年 3 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三)县级自评(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县政府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达到评估内容标准要求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核申请,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政府与相关部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四)市级初核(2024 年 5 月 30 日前)。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五)省级评估(2024 年 9 月 30 日前)。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正式评估验收前,视情况组织过程督查指导。在市级初核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的县进行指标和材料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的公告,组织对申报县(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教育部评估认定。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认定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省政府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对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或达标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
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级指标
B 级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A1
普及
普惠
水平
B1
学前
毛入园率
C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
全县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入园数比例达到总数的 9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数由统计部门提供。
B2
重视普惠性
幼儿园覆盖率
C2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县域在园幼儿总数的 8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提取有关数据。
B3
公办园在园
幼儿占比
C3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县域在园幼儿总数的 5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提取有关数据。
A2
政府
保障
B4
党的领导
坚强有力
C4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县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XX 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及通讯报道等资料。
A级指标
B 级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程度
C5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幼儿园党组织健全,建立对幼儿园党建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情况。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B5
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
C6 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城镇新建幼儿园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城市及县城居住区户数在 1500 户以上应配套规划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C7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方案。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A2
政府
保障
程度
B6
学前教育
公共服务网络
基本完善
C8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公办园建设选址合理、规模合适,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核查幼儿园。
B7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9 落实《XX 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
C10 根据《XX 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 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根据《XX 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 号)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重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B8
财政投入到位
C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C12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 制定并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核查相关文
A级指标
B 级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制健全。
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C13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等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C14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B9
收费合理
C15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制定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A2
政府
保障
程度
B9
收费合理
C16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公办园成本调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C17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制;不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不得向幼儿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B10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8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C19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实地抽查幼儿园。
B11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20 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X 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C21 督导评估认定前 3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要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督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A级指标
B 级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导评估认定前 3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B12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2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按照办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县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依法进行前置审批,新设立的幼儿园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的卫生评价报告,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A2
政府
保障
程度
B12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3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24 建立 3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3 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25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26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政府负责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加大整改扶持力度,通过整改扶持规范一批无证园,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20 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C27 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民办园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A3
保教 教
质 质量 量
保 保B13
办园条件合格
C28 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按《XX 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陕教规范〔2017〕1 号)有关标准执行。
实地抽查部分幼儿园。
C29
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按《幼儿园建设标准》组织幼儿园建设,不低于建设标准。
抽查2017年后建设的部分幼儿园。
A级指标
B 级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障
B14
班额普遍达标
C30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小班(3 周岁至 4 周岁)25 人,中班(4 周岁至 5 周岁)30 人,大班(5周岁至 6 周岁)35 人,混合班 30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B15
教师配足配齐
C31 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全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 1:5~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半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 1:8~1:10,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 1:11~1:13。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 1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炊事员与幼儿比例为 1:60;150 名幼儿至少配备 1 名卫生保健人员。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相关单位和部分幼儿园。
A3
保教 教
质 质量 量
保 保障
B15
教师配足配齐
C32 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33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B16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4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35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保教人员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 72 学时。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36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加大监察监督,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37 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把园长、教师入口关,落实师德考核、监督制度。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群众、家长。
B17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8 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全面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方针政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坚持保教并重、游戏为主,分年龄段制定幼儿园保教活动方案,建立保教活动考核评估制度和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制定教育教学和保育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分别制定科学详细的大、中、小班幼儿一日生活安排;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或进行强化训练活动,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A4
会
B18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C39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核查测评资料。
A级指标
B 级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可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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