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8-15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生产副总经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全员履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公司健康安全、持续稳定的发展,xx 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代表 xx 公司安委会(下称甲方)与生产副总经理(下称乙方)围绕 xx 公司 2020 年的安全管理目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双方共同遵守的法规标准 1. 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 公司绩效管理、HSE 体系文件和公司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手册和现行文件、制度。
二、乙方职责 1.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投入计划。
2. 组织落实党委会、董事会、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3. 协助总经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安监队伍建设。
4.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 协助总经理做好对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制造厂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6.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7. 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 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组织公司内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创优、评优工作。
12. 督促分管部门、二级单位、制造厂及项目经理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3. 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职责要求,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三、甲方职责 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董事长一起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4. 按法律法规及 xx 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对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制造厂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考核。
6.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 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四、考核 1. 考核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考核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2)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3)本责任书 3. 考核方式:综合个人述职、安装公司安全系统检查及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评定。
五、奖罚标准 安全生产奖罚参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罚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副总经理处罚按下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标准实施。
处罚对象 处罚形式 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主要负责人 经济处罚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
分管安全生产
负责人
经济处罚
2 2 万元人民币/ / 每死亡 1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的 30% )
2 2 万元人民币/ / 每死亡 1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
技术负责人 经济处罚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5%)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5%)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 安全总监 经济处罚 1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5%)
1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5%)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 其他负责人 经济处罚 1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0%)
1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0%)
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 经济处罚 0.3-0.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5%)
0.3-0.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5%)
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 经济处罚 0.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0%)
0.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0%)
注:
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行处理;
2.较大火灾、机械设备、公共安全、交通等事件及财产损失事故,参照每经济损失 500 万元(不足 500 万按 500 万计算)对应死亡 1 人的标准执行;
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附则 1.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2. 本责任书由 xx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xx 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责任人:
2020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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