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工具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具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合理配置资源,使工具管理条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工具是指在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检测、装配、包装等各个工序以及设备的维修、安装所需的属于底值易耗品的全部工具。包括各种电动工具、风动工具、通用工具、刃具、刀具、量具、焊具、机床附属专用工具、磨料磨具等。
二、对于易损、贵重等工具公司设立工具室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各种电动工具、风动工具、刃具、刀具以及特殊的通用工具、量具等。
三、工具的计划与采购。
1、
属于工具室管理的工具,根据生产需要、工具损坏及库存状况由工具室管理员报计划员处,计划员及时编制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2、
属于个人领用的通用工具、量具,根据生产需要、工具损坏情况需要购买、换新的,由当事人根据公司行政管理部出具的工具报废单,报公司材料员处统一进行编制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3、
特殊情况及生产急需所用工具的,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供应。
4、
工具采购入厂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理入库的工具应办理估价进料手续,以便及时发放使用。
5、
量具、衡器、氧气表、乙炔表等须由计量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出具签证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到先进先出,定情校核、检验。
6、
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工具原则不发放,如有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发放,但须补办规定的手续。
四、工具的保管、发放与借用。
1、
工具室(仓库)应设置适于保管各种类型、规格工具的柜、架、盒等。
2、
对所有工具要妥善保管,采取防锈、防潮措施,切实保证工具不损坏、不锈蚀、不变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
工具领用凭领料单按照使用年限标准,执行依旧换新制度(工具换新年限标准附后),所领工具一律建卡登记,对于班组公共的工具统一上班长卡。正常磨损、锈蚀的工具(如砂轮、砂布、油石等)除外。
4、
对于价值在 5 元以下的通用工具个人领用时,可不登记个人工具卡,但应在仓库保管员工具发放卡上进行登记。刃具、刀具类的换领,旧刃具、刀具必须带柄部。量具、衡器、氧气表必须有计量部门出具报废单,方可换领。
5、
对于从工具室借用的通用工具(机床专用的刃具、刀具除外),借用人应及时归还。一次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 天,因工作需要借用期限超过 3 天的,应再办理借用手续。
6、
对于休假人员从工具室借用工具的,在办理休假手续时,应及时将所借工具归还工具室。
7、
对于因工作调动以及退休调离本公司的,应先到工具室办理有关工具归还手续,工具保管员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签字后,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否则,公司拒绝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8、
对于外单位因工作急需借用我公司工具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对于价值在 50 元以下的工具按 5 元/次收取押金,电动工具等价值较高的工具,按 50 元/次收限押金,对于出借期间工具造成的损坏,借取人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9、
工具保管员负责对归还的工具的完好性负责,即对借出的工具在使用完毕归还入库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的应让借用人说明原因,并报告公司材料员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损坏未被发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工具保管员负责。
12、各班组领用的工具等低值易耗品费用纳入本班组的成本核算。
五、工具的修理 1、
正常使用情况下因自然磨损造成工具损坏,具有修复价值的工具公司维修班组可自行修理的由维修班组负责修理,否则由计划员通知物资采购员联系外协修理。
2、
对于所借用的工具,凡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丢失的,均须赔偿。自然磨损、正常消耗的工具不在赔偿范围。
3、
工具被盗,须由班组出具证明并经保卫处签字盖章,可免予赔偿。工具损坏丢失要由所在班组出具证明,到公司材料员处按规定交款后补发。
4、
回收的各种废旧工具由公司处理。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决定。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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