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_2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疫情防控 同志们,在疫情防控的复工期

  2020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承诺书模板大全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承诺书 1

  为全力支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本人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公司一员在此郑重承诺:

  1.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外出后、吃饭前清水洗手,注重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勤晒衣服和被褥等,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

  2.尽量减少外出聚集。春节期间减少外出和各类聚会,确有需要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人流密集场所时,随时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做到相互保护。多以音频、视频等方式互送祝福。

  3.不信谣,不传谣。要以身作则,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身边人有散布不当不实疫情消息时,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做好文明劝导和知识传播。主动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参加或少参加聚会、聚餐活动,不集中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参加任何娱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通过微信朋友圈积极转发抗击冠状病毒等科学防护知识,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5.开展好志愿服务。要配合开展排查防控工作,积极劝导周边武汉返乡人员主动与村、社区两委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助有需要的人群及时就医就诊。

  6.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倡导群众严防严控,群防

 群控,众志成城,全力保障人民健康。

  我承诺“防控疫情 从我做起”!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承诺书 2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形势,作为一名两新党组织的党员,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委重要部署,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做好示范表率。

  二、在通知复工前不擅自开始作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带头制止不实言论,向身边人宣传防疫知识。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会,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应对此次疫情。

  承诺人:

  《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防治,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企业负责,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自觉落实企业规定的防控措施。

  二是要密切配合矿井人员排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漏填、不迟填、不谎填,如有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备案,按规定接受隔离。

  三是要加强个人防护,学好、用好防控知识手册,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是要规范个人行为,下班后主动防控,不组织、参加聚会,不参与人员聚集,尽可能减少出门。

  五是要谨言慎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切实维护矿区稳定。

  六是要每天进行自我健康检测,如有不适症状,及时到古交市矿区总医院就

 医。

  同志们,在疫情防控的复工期

  湖南企业 2020 复工学生复课时间安排_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2020 湖南企业复工学生复课时间安排

  企业复工时间: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学生复课时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 2 月 24 日。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省教育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技工院校具体开学时间由所在市州统一确定,可与当地其他大中专院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开学之前,各类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和培训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人社部办公厅 1 月 24 日在人社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

 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同志们,在疫情防控的复工期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书 5 篇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1

  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某某办〔2020〕5 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推迟复工复业时间。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各行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业,具体复工复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行业企业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迅速将延期复工复业要求通知到所有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未经我局批准同意,各行业企业不得擅自复工复业。

  二、严格复工复业审核。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业之前必须落实排摸和防疫措施,要严查去过湖北及敏感地区的人员,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报备我局批准后复工复业。其中建筑工地复工之前,施工企业要将复工情况及人员名单报建管中心审核。各售楼部复业前,各房企要将复业情况报房产与住保中心审核。对于擅自复工复业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复工复业前防控措施。复工复业前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工地工棚、食堂、售楼部等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强化

 值班值守。各项目部要加强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确保全覆盖不遗漏。要以工地为单位,准备观察点应对突发情况。各企业要主动创造条件采购口罩、体温计、防护服等防控物资,做好应对准备。

  四、开展复工复业后疫情防控。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疫情管控措施,每日开工前企业必须做好人员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入工地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我局及属地镇(街道)并采取应急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近期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所有房产项目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性的房产促销和交房活动,公园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科普工作,帮助从业人员加强自身防护,科学预防,正确应对,同时要引导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排查和巡查,形成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材料与复工情况一并书面报告建管中心。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2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沧州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延迟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各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前复工

 复业。

  二、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冀政办传 4号)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须报请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企业必须提供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本通知印发前已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经发局备案,严防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经发局。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国家Ⅰ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天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复业要求进行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报生产所在地的肺炎防

 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凡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 2 月 2 日(正月初九)24 时。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保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防控方案的详细要求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复工复业企业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随机抽查监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复工复业同意,或在复工复业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四、如上级有关于企业复工复业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5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 2020年 2 月 9 日 24 时之规定,自 2 月 10 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

 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14 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

 (QQ、微信、邮箱、手机 APP 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 24 小时内分级审批。3***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3、现场勘验。审批通过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下发批准复工复业通知书。企业复工复业之前,所有返宁人员须主动申报有关信息,手机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江苏疾控”官方微信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还可登陆电脑系统链接进行填报。特此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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