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确权为农村土地改革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的提出了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为了赋予广大农民更多合法权益,就要全面进行农村土地改革制度,转变传统的观念与思想,创新土地改革管理禁止,加强对于农村土地确权的制度建设,划分并明确好农民的权利与权力之间的界限,只有这样才能深入贯彻落实土地权利体系,构件有实际效益的农村土地确权制度,达到稳固农村土地改革的成功,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的增长,为早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1 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中推进土地确权的意义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土地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实现了“中国式”的快速进步与发展,土地在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意义重大,是一切生产和生存的源泉,伴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农村土地制度也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早期的集体经营逐步发展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人口的消费能力提高,经济收入的上涨带动了农村地区经济形式的繁荣,随后由发展为农村土地经营形态创新。
  农村土地确权的推进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且逐渐形成了“凭证护权”的维权机制,这些农民的財产来源主要是土地,所以农村土地确权中农民可以带着权利进入城市,并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对自己所有的土地实现自主流传和处置。农村土地确权的推进有利于统筹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和谐发展,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基础,明确了关于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降低了农村土地交易成本,充分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提升,缩短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和消费差距。
  2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构想
  2.1 坚持农村土地确权的指导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的推进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关于农村稳定发展的压力解决方式,土地在农村地区是重要的生产力和财产来源,对于农民来说是生产与生活的动力,因此,对于我国农村改革的举措,土地改革就是重要的改革对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出现,农村土地确权的确认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政府对于土地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想要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就要坚持农村土地确权的指导原则。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不能否认过去的以及现有的土地权属关系,对于可以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就应该给予确权登记,所有的情况必须符合客观存在的特点,合法合理的去对待,并且维护农民的权利。面对现实就是要坚持保护现有的利益,如果在当时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无法对历史事实查证清楚的时候,可以维持现有的土地情况,维持当时存在的土地权属关系以及所占有的实施,如果土地之间存在了争议,在争议得以解决之前不能改变土地的所属状态,农村土地确权必须坚持客观的原则。
  云南省溪市华宁县通过建立“三项机制”确保外业测量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相关原则建立了督查机制,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申报为村委、县政府2018年重点督查内容,每季度由村委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同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区确权办开展行业督查。
  2.2 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管理
  想要切实将农村土地确权落实到位,就要将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明确,产权明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的基础,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情况相符合,因此,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就要明晰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在关于土地权利之间都有着一定的矛盾,对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物权权利体系必须要纳入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中。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其中有相关内容属于不动产权利,并且可以依法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的办理,内容包括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森林与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林地耕地以及草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以及海域范围的使用权,范围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确立和推进也有法可依。
  (作者单位:652899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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