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现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着众多问题,在认识领域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只重视经济增长却忽视了公共服务,只重视了规模扩张却忽视了合理布局,只注重房地产开发却忽视了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搞形式进行城镇化建设,违背客观规律;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忽略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被上楼”后却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医疗、教育、社保等一系列权利;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做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配套机制、记得住乡愁。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问题;建议。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在认识上没有做到以人为本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很多领导干部对城镇化的内涵及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意义、目标、路径和任务等方面还没有清晰的认识。很多地区缺失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许多基层干部不熟悉村庄规划知识,农村规划滞后于目前的社会发展。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布局、节约集约型城镇建设、农民工“半城镇化”等方面还没有一个完善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由于以上原因就使得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只重视经济增长却忽视了公共服务、只注重速度增长却忽视了质量提高、只重视规模扩张却忽视了合理布局、只重视自身发展却忽视了带动周边发展、只注重房地产开发却忽视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问题。
  (二)受地方政府政策影响不按客观规律办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大规模扩张,资源在不断的过渡开发,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把新的经济增长点放到了土地财政和房产开发商身上,盲目的搞圈地扩城。土地资源投入是其最突出的特点。这种倚靠土地拉动经济的、粗放的增长方式后果十分可怕。资料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村庄占地7000多万亩,现在扩大到3亿多亩,而城市占地由原来的2000多万亩到现在的7000多万亩。30年城市人口增加了近5亿,农村减少了9000多萬人。截至2017年末全国人口城镇化率超58%。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从2000年到2010年,土地城镇化速率是人口城镇化速率的1.85倍。如果再考虑人在城市,但是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口,不能充分享用城镇用地的情况,实际上土地城镇化的速度还应该更快一些。而农民工及其家属,无论是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还是在公民权利方面,都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如果以农民工实际享受的待遇衡量,目前纳入统计的城镇居民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人口”没能充分享受市民待遇。农民工对政府在人户城镇、生存保障、保障房建设等方面满意度都较低。他们面临急需解决的生活问题依次是子女教育、条件艰苦、医疗问题等。这样做不仅违背了客观规律,反而会加大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另外,很多城镇化建设并没有去构建合理的健全的利益格局,而出现了城镇化后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靠”的现状。
  (三)搞形式使土地城市化现象突出
  “地从哪里要”是城镇化面临的一大难题。一是吸纳本地及外来农村转移劳动力需要一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作为支撑,目前没有一个完善的常住人口城市建设用地调控和管理的机制,特别是城乡、区域之间的人地挂钩机制还基本没有。二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不同,不是市场形态的,不能流转,这样土地就无法转化为农民收益。三是土地利益分配在农村还没有建立合理化、法制化分配机制。四是土地浪费严重,利用结构不合理。很多地方盲目的拉大城镇建设框架,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进行不切实际的超前设计和建设。有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很少考虑农民们的当前和长远利益,很少考虑农民“被上楼”后的所增加的生活成本和支出。被市民话的农民到了城市成了一无生活来源又无人管理的状态。
  (四)农民被市民化,农业正常生产经营受损
  我国目前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全面。农民被市民化后他们没有了土地收入,同时他们的文化水平偏低,对于城市中的一些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无法适应,失去了保障,这样就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农民的土地被占用后,农村劳动力进城,农村没有资金注入,导致农业生产力水平下降。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一)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目前统计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超过1亿人(如包括城乡摆动人口可达1.8亿,且这部分人口仍在不断增长),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规模已经达到1亿。
  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民工的很多利益和权利重视的不够,他们缺乏一些列的有效保障,他们工作条件差,超时工作和加班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而且他们大多从事的都是高危脏乱的工作,劳动保护措施不力,农民工无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障程度极其低下。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中但是他们的子女却成了留守儿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2008年城镇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乡村的3.4倍、6.1倍、13.3倍、43.8倍、68.1倍。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城镇化建设中,要让农民生活幸福。我们就应该充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其中,在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合法利益的基础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群众建设新农村的自信心和自觉性,同时对农民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转变观念抓好落实,做到统筹城乡发展
  农民在目前所处的社会地位相对偏低,这就使得农村的发展受到了影响。所以目前要解决农民的社会地位问题,让他们也能享受到“国民待遇”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有些人自觉不自觉地认为,中国这么大的疆域,要想每个地方都建设的漂亮,所有人都过上富裕生活不太可能,所以他们就会认为有资源一定是先要建设城市,然后才能是农村。这种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所以我们要首先转变不正确的观念,真心的帮助农民关爱农民建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投入机制,要让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才能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任务,想办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要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我们要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我们不能透支我们下一代的资源来搞发展,这种发展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但会使资源枯竭,还会让我们子孙们没有了发展的源泉.作为政府要一切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真正的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在城镇化建设中真的受益。城镇化建设在改变观念,抓好落实的基础上要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就地、就近城镇化,比较适合农民的口味。要以“输血为主,造血次之,政府主导,农民自发,全社会参与,治标与治本结合,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市民包容农民”的理念统揽整体工作,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红线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同时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分享改革成果,配套体制机制保障
  在城镇化初期农民的利益一定会受到一定的损害,在农业生产方面也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国家一定要出台一些列的政策,以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不受到影响,最低在城镇化建设完成之后让农民能够受益,让他们能享受到城市化的文明和成果。不能城镇化后让农民再次失业,生活无着落,住上了新的楼房却又成为流民,又成了贫困户,不能让他们成为社会上新的弱势群体。城镇化建成之后,要让农民能够和城镇居民有同样的幸福感,让他们能够享受到物质生活提升的同时,也能够在自身的精神世界有所提升,让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前提下,不断开发他们的潜能,让他们成为真正的市民.所以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城里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以及自然山水有机地相互配置与整合。建立符合农村经营的第二三产业。让农民的收入由土地收入为主,逐渐转变成外出打工和第二三产业收入为主。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重点解决好教育、卫生、养老、就业等等问题。要出台一些配套的机制,确保城镇化建设顺利进行。
  (四)注重文化建设,记得住乡愁
  “乡愁”是人类共同而永恒的情感,是现代人普遍体验却难以捕捉的一种情绪,是一种文化上的归属感,但“乡愁”也是需要载体的。那么,城镇化如何记住“乡愁”?这是当前农村城镇化建设迫切需要重视的问题。
  目前农村萧条破落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失血式”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年流向城市,造成村落“空心化”,在农村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孩子,他们没有工作能力,这就使得农业生产发展失去了生机与活力,农村原有的文化,乡土元素都慢慢的淡化了乡愁便逐渐“凋零”。城镇化虽然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在进行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保护好农村原有的传统文化,让城镇化建设中融入现代化城市的元素,也要保留乡村原有的元素。要打造出既现代又有个性的城镇化文化,这样才能让人留恋。当然,“记得住乡愁”并不是回避城市化。我们在追求工业化模式的同时也要让传统村落不失去原有的风韵。我们要留住“炊烟袅袅,鸡犬相闻”的“桃园景色”,这才是我们梦魂牵绕的“乡土情结”。有了这种特殊“情结”,我们在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才不会缺乏“乡土元素”,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达到“城市文明”与“乡土文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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