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 要:公民享有多项权利,其中人身自由权是核心权利,是其他权利的支撑。本文在对公民人身自由权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着重就宪法如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进行保护进行讨论。
关键词:公民;人身自由权;宪法保护
一、什么是公民人身自由权
所谓的公民人身自由权,简单来说,就是公民获得人身自由的权利。公民人身自由权具有广义及狭义之分,从狭义层面上来说,指的是任何机关、个人及团体等,不能對公民身体进行侵害。而广义上的公民人身自由权,则指的是公民具有法律允许范围内自主的居住及行动等方面的自由权。公民只有具有人身自由权,才能自主的参加各项活动。
二、公民人身自由权主要内容阐述
对于公民而言,拥有人身自由权非常关键,该项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身体上自由权、人格尊严上不受侵犯的自由权、房屋住宅不受侵害的自由权以及通信等方面的自由权。
首先,身体上的自由权方面,体现在公民可以对自己的身体进行自由支配,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具有保护自身身体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拥有保护及支配自身身体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他人或者组织的限制。
其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方面,体现在公民拥有独立的人格,且具有保护人格尊严不被侵犯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其身体权利联系紧密,也就是说,公民的人格尊严与身体的联系非常紧密,一旦没有身体方面权利的支撑,也就谈不上会存在人格尊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两方面的权利联系非常紧密。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主要体现任何机关及个人,不能非法进入公民的住宅,公民具有保护自身住宅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法律框架之内,公民可以自由选择拒绝他人及机构组织进入其住宅,如果他人或者组织在未获得公民的认可,非法强行进入公民的住宅,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因此必然受到相应的惩处及处罚。
最后,通信等的自由权利,主要体现在公民可以自由的进行通信,也就是,公民通信属于个人行为,并涉及到其隐私,需要获得法律的保护。通信自由权利也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具体体现之一。
三、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不容置疑,具有极强的法律威慑力。而公民人身自由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离不开《宪法》的保护,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公民人身自由权一旦缺乏《宪法》对其的保护,该权利则无法获得保障。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根据宪法规定,任何机构及个人,在没有获得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相关机构及个人才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进行限制甚至剥夺。当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法律框架之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则需要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
《宪法》是我国的第一大法,在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上非常明确,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公民人身自由权获得保护,主要依托于宪法的保护。
四、公民人身自由权宪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在对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进行分析后,可以得知,尽管在规定上非常明确,并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上确实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在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具体保护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保护规定原则性过强。无疑《宪法》针对如何做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上非常明确。不过,在具体规定上,尤其在保护程序上,这些规定区域原则化,并没有进行细化,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针对该问题,需要对《宪法》在这方面的保护上进行修改,使得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过程中,可以把《宪法》作为具体司法实践的凭证。
其次,在强制措施方面缺乏完善。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强制措施上,主要由检察院进行强制推行。举例来说,如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则由检察院强制处分审查权,这种传统方式尽管存在一定的合理方面,不过,这种做法导致在监督方面较为弱化。因此,在解决该问题上,可以引入中立性因素,提升在强制措施方面的监督力度,确保公民人身自由权真正获得宪法保护,避免出现宪法保护停留在形式层面上。
第三,公民人身自由权在保护上存在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现象,这实际上暴露了宪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需要对宪法进行完善及修正,把如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进行具体化,使得公民人身自由权真正获得保护,而这里的公民应该是广义上,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某个层面上。
总的来说,公民人身自由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最为重要的权利,需要获得《宪法》的保护。而在这方面,《宪法》也已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在《宪法》的保护下,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在实践中获得一定的保护。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以便确保公民人身自由权真正获得保护,这是提升公民幸福感及安全感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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