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提要] 当前社会,人们旅游消费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由此推动了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乡村旅游也将成为当今时代旅游业发展的有力增长点。本文简要阐述目前乡村旅游景区的常见管理模式,同时对建立新型的管理模式进行探析,以期为我国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关键词:乡村旅游;景区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14日
一、引言
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也使得人们对旅游消费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乡村旅游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所以乡村旅游变成了新常态下乡村经济发展和旅游业发展的增长点,也大力推动了乡村城镇化的进程。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不仅可以传承本土的乡村文化,完善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转型发展,更可以满足新形势下人们的旅游需求,全面提高旅游发展水平。在乡村旅游的大力发展下,旅游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旅游服务设施日趋完善,经济效益明显增长,就业机会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大幅提升,但是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如整体环境质量下降、乡村文化变质、景区与周边村民有利益冲突、旅游同质劣性竞争、资金人才后备不足、运营模式落后、旅游产品品质不够、土地利用有纠纷等。
二、常见的乡村旅游景区管理模式
(一)行政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各大风景名胜区主要是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是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法定所有人。各旅游景区实施何种管理方式取决于国家在不同时期对旅游业性质的定位。比如在旅游业起步初期,旅游业的职能主要是以外事接待为主,同时进行政治性的对外宣传工作,所以各旅游景区也只能实施行政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的各类旅游资源是由国家、省和县三级纵向分管,具体再由林业、文化、环保、建设、地质、旅游等不同部门分类管理,这就导致同一旅游景点会由几个不同的行政部门同时管理,各部门之间由于利益点不同,就会出现多头管理下的权力纷争以及需要承担责任时的相互推诿现象。多部门同时管理景区不仅会增加旅游景点的整体运营成本,更不利于景区的长远发展,所以从长远角度考虑,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不利于景区的发展,旅游景区市场化是必然的选择。当然对于旅游景区来说,实施行政管理模式也有很多好处,比如在投资资金和市场的运营方面都有政府“包办”,这样不管景区经营状况怎样,景区的常规经营成本和员工的工资都由政府解决,不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据此,乡村旅游景区在探索新模式时可以借鉴行政管理模式下的优点,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同时再根据自己的特色,面向市场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
(二)企业化管理模式。随着我国旅游景区管理机制的不断改革和探索,旅游景区企业化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同时引进市场机制,对旅游景区实施规范高效的管理,企业化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各旅游景区的改革方向。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景区企业化管理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1、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旅游景区为了筹集资金,对经营景区的企业实行了股份制的改造。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实现了景区的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同时景区的开发权和保护权也达到部分分离。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拥有旅游资源的所有权,监督旅游景区的运营,保护旅游资源,不能直接参与景区的经营。同时,股份制企业需要向当地政府交纳相应的专营权使用费,之后直接掌握旅游景区的经营权,有权开发和经营旅游景区的资源并进行保护。这种新型模式可以直接拓宽景区的融资渠道,便于将大量的社会资本与旅游资源有效结合,所以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作为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后的一种新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乡村旅游景区常见的一种管理模式,政府只需要对景区进行宏观上的指导即可,不直接参与景区的经营性业务,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充分的结合了计划和市场手段。
2、上市公司管理模式。旅游上市公司管理模式是以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为基础形成的一种新模式,上市公司在旅游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下,负责经营景区内的一切旅游事务,包括景区门票,对景区的经营方式实施垄断,是旅游景区唯一的经营机构。旅游上市公司管理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扩大经营空间,继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便于深度开发和建设旅游景区。与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管理模式不仅使旅游景区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景区的开发权与保护权也是完全分离的。景区资源所有权归旅游景区管理机构,经营权委托给旅游上市公司,同时旅游景区的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也由旅游上市公司承担。由于上市公司对景区实施了独家垄断性经营,上市公司也将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将景区门票税后净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其门票专营权使用费。
(三)混合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是在市场转型时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不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是当地政府成立的一个新的景区管理机构。这个景区管理机构拥有景区的所有权,又负责对景区资源进行开发和保护,实行旅游景区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发权和保护权的对内分离,对外统一。这种管理模式虽然比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灵活,但是仍然不如完全的市场管理模式先进。
三、建立新型乡村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探析
(一)景区经营公司模式。乡村旅游景区经营公司模式可以采用股份公司制,采用股份制公司的日常方式和收益分红方式进行运作。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同时董事会由公司大股东组成,可以增设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各类旅游专家,董事长不能由乡村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会长担任。一个旅游景区只能有一家开发经营管理公司,公司成立后可以招收经过培训的当地居民并要求其从事相关的旅游景区接待工作,之后才可以得到股份的分红。同时,管理公司时有权力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接受公司的定期培训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便暂停工作,待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同时公司也出台相应的奖惩制度。公司对乡村居民的房屋改造统一部署安排,费用可在分红中冲抵,对乡村接待农户的资质也必须严格审核,比如房屋内部装修质量、餐饮住宿卫生质量、对客服务质量等。
(二)乡村村民利益组织设置。显而易见,旅游景区采用股份制的管理模式下,乡村居民处于被动弱势,所以不妨设想村民可以将村落中有对客服务的房屋出租后的收益作为保证金向银行贷款,银行来进行市场融资,此后居民以贷款作为入股资本。成立相关的村民旅游合作协会,设立规章制度以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同时负责相关的培训交流业务。
协会成立初期村民可能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避免这种情况,在协会起步阶段可以请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协会会长,同时设立副会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协会成员参加培训学习,也可以到其他成熟的景区学习旅游合租协会的运作和管理。
(三)政府管理機构的设置。各景区可设立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景区经营管理公司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目前,很多地区政府在监督环节上约束力不够也是因为官员的五年任期制,部分官员想在任期内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解决就业问题,但是一些遗留问题则在比较长的时间之后才暴露出来,那时该官员很可能已经离任了,因此就会产生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现象。所以,从机制来说,短期之内还难以把这个问题很好地解决,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各方面迅速发展,未来旅游景区的长远发展就会成为官员在任期间政绩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样,景区管理委员会才会长期认真负责。景区管理委员会的会长由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担任,其他各会员从工商、税务、环境等部门选取,同时配备相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景区管理委员会不干涉景区经营公司的运转,景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费用由公司特许权发放费提供,委员会通过不定期的景区检查来监督经营公司的运作,并对其进行奖励,例如返还税收等,或者对其进行惩罚,例如罚款、收回特许经营证等。
主要参考文献:
[1]胡江川.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乡村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3.
[2]黄震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旅游发展——理论反思与困境突破[J].地理研究,2015.8.
[3]黄海珠.民族旅游村寨建设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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