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汤剂联合西药治疗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的疗效分析
发布时间:2018-06-24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中图分类号】R7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3--01
脑梗死是一种常见的脑部疾病,其常见的并发症为血管性痴呆,患者的生活能力逐渐降低,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1]。血管性痴呆是一种神经内科疾病,患者会伴有记忆力低下、语言障碍及认知障碍等症状。临床常用抗血小板聚集及脑神经保护等西药进行治疗,但效果不显著。本研究选择 2015年 12 月~2017年12月入住医院治疗的60例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患者为试验对象,对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患者应用中药汤剂联合西药治疗的效果进行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选择 2015年 12 月~2017年12月入住医院治疗的60例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患者为试验对象,在随机数字表法处理下均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30例。观察组中男性18例,女性12例;年龄45~70岁,平均(55.28±3.57)岁;病程为 3~10个月,平均(2.52±0.61)个月。对照组中男性17例,女性13例;年龄46~72岁,平均(56.09±3.72)岁;病程为 3~11个月,平均(2.62±0.72)个月。本研究已经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了试验知情同意书。两组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患者的性别比例、患病年龄及病程等一般临床资料经统计学方法处理后无显著差异(P>0.05),具可比性。
1. 2 方法
对照组患者使用脑得生片进行治疗,剂量为2g/次,每天3次,分别于早、中、晚服用。观察组患者在脑得生片治疗下联合中药汤剂进行治疗,血栓心脉宁片治疗与对照组使用方法和剂量均相同;中药汤剂中的主要成为为:桃仁、红花、地龙、川芎各3g,赤芍4. 5g,归尾6g,生黄芪12g。将上述各味中药材进行煎制后装袋,每袋为400m L,每天2次,于早晚服用,剂量为200m L /次。
1.3 疗效评定标准
疗效评定标准包括:①痊愈:脑梗死区域全部消失,精神狀态好,且认知功能恢复正常;②显效:梗死区域的范围明显缩小,精神状态改善,且认知功能基本正常;③无效:脑梗死范围无变化,且认知功能障碍明显,甚至出现病情恶化或发展。MMSE评分的判定标准包括:①精神状态正常:得分在27分以上;②轻度精神损伤:得分21~26 分;③中度精神损伤:得分在20 分以下;④重度精神损伤:得分在10 分以下。
1.4 统计学分析方法
本试验结果数据以统计学软件SPSS19.0分析,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样本之间对比以t检验表示;计数资料以%进行描述,并行检验,P<0.05表示组间试验数据对比分析后具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比较
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6.67%,对照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76.67%,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的治疗总有效率更高,经统计学方法处理后具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1。
2. 2 两组患者的MMSE 评分比较
经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MMSE 评分为(24.43±2.69)分,对照组患者的MMSE 评分为(18.36±2.18)分,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的MMSE 评分更高,经统计学方法处理后具显著性差异(P<0.05)。
3 讨论
脑梗死是一种常见的临床疾病,由于患病的病程较长,导致病情发展,进而易诱发患者出现血管性痴呆并发症。及早发现与诊断对脑梗死的治疗十分重要,但西药治疗具有较大的副作用,长期服用易产生抗药性,治疗效果较差。而中药汤剂可起到安神益智、活血祛瘀及益气补脑的效果,能够明显改善患者的脑缺氧及缺血症状,有效的降低了患者脑神经损伤的情况,进而对脑细胞起到保护的作用[2]。
本试验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效果优于对照组(P<0.05);且观察组治疗后的MMSE 评分更高。结果说明:西药与中药汤剂联合治疗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患者的效果显著,保护了患者的神经功能和循环系统功能。考虑原因可能为:中药汤剂中的黄芪可发挥补益元气的作用;芍药和茯苓具有健脾补气的效果;熟地、制首乌、肉苁蓉等可起到补肝益肾之效;桃仁、赤芍、川芎等具有区域活血的作用;紫河车具有补肾填精的之效;石菖蒲具有醒脑开窍的功效;各药联合使用后可起到补肾益气、行气活血及填精的效果;进而有效的改善了患者的脑部缺氧、缺血状态[3]。
综上所述,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患者应用西药与中药汤剂联合治疗后的效果显著,患者的精神状态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值得在临床治疗中应用。
参考文献
刘丽.中西医结合治疗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的疗效观察[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电子杂志,2014,2(18):45.
吕晶,曲芳.自拟健脑益智饮治疗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J].中国社区医师,2014,30(11):88+90.
杨军伟.中西医结合治疗脑梗死后血管性痴呆的临床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12,7(21):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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