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妍艳,李波:“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人肉搜索”这一网络集群行为被社会广泛关注源于2006年4月的“虐猫事件”,而同年同月发生的“铜须门事件”使它有了“网络暴力”之称,参与者被称为“网络暴民”。但网民并未因此而进行反思,反而于2007年之后发动了范围更大、影响更广的“人肉搜索”。何谓“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为何会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本文试图分析“人肉搜索”这一网络集群行为的成因及其信息传播特点,并对这一现象进行思考。简要来说,“人肉搜索”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意见的表达。这种网络集群行为成因包括心理、社会、媒介、技术四个方面,同时,“人肉搜索”的信息传播具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个性化信息需求得到满足、弥补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匮乏;
二是传播众主体关系提升、信息反馈得到充分表达;
三是大规模自发的人工参与促使信息传播渠道有机融合;
四是网络信息的把关弱化导致部分虚假信息的存在及漫延;
五是与传统媒介互动日趋紧密、互设“议程”。
伴随着我国网民群体的逐渐壮大,诸多源发于网民的网络集群行为对我们的生活、思想、生存与价值观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网络以信息共享为出发点,打破了地域和时间的界限,为人类拓展了一个新型的社会交往空间。在网络平台上,人人可以自由发布信息、表达意见并形成需求共鸣。本文所讨论的“人肉搜索”一词即来源于网络,是网络集群行为的典型代表。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集群行为 行为成因 信息传播特点 道德表达
“人肉搜索”及其发展历程
和传统的搜索相比,“人肉搜索”是作为基于网络互助与知识分享精神而诞生的一种新的信息搜索方式,是一个依托大规模人工参与而不再单纯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类型,按照Google公司的说法,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社区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请网友帮忙找一些资料、文章,或者找一首歌,“人肉搜索”的业务起源于此,这也是其最主要的应用。像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从本质上说都属于“人肉搜索”范畴。而狭义的“人肉搜索”,即通常我们提到的社会层面的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搜索,虽然这在“人肉搜索”的应用中仅占据很小的一部分,但引发的社会影响却最大。本文取其狭义概念。
我国“人肉搜索”的发端可追溯到2001年曝光微软公司的“陈自瑶事件”。2001年,有网民在论坛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是自己的女朋友。结果,明眼人很快即查清此照片属于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且贴出了陈的大部分个人资料。陈自瑶事件也被公认为互联网“人肉搜索”的首次小试牛刀。由此,这种利用互联网进行搜索的方式开始真正向“人肉”上发展。这种搜索便是最具争议的对“人”的搜索,即无数的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地毯式搜索”,进而很快获得一个人的一切信息。
自“人肉搜索”登场以来,已在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领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信息传播的奇迹。假如说早期的“人肉搜索”内容以戏谑、娱乐为主的话,那么2006年以后的“人肉搜索”题材则向更广阔的空间迈进。“从‘虐猫事件’开始,‘人肉搜索’的题材从最初的戏谑、娱乐迅速转换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秩序维护和构建为主。”①在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钱军打人事件、流氓外教事件、谭静事件、华南虎事件、死亡博客事件、张殊凡事件、天价头事件、香水门事件、藏独女生王千源事件、对袭击金晶的藏独分子搜索事件、5•12汶川大地震期间的辽宁女骂人事件、深圳海事局局长事件及史上最牛房产局长等网络集群事件中,“人肉搜索”对事件的走向和最终演化都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分析以上案例可以发现,“人肉搜索”被社会广泛关注源于2006年4月的“虐猫事件”,而同年同月发生的“铜须门事件”使它有了“网络暴力”之称,参与者被称为“网络暴民”。但网民并未因此而进行反思,反而于2007年之后发动了范围更大、影响更广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为何会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本文试图分析“人肉搜索”这一网络集群行为的成因及其信息传播特点,并对这一现象进行思考。
“人肉搜索”的网络集群行为成因
一、心理原因
“人肉搜索”的心理成因首先是由于“舆论领袖”的引导,形成“沉默的螺旋”。“人肉搜索”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形成初期很难有巨大的爆发力和杀伤力,而且呈现分散化和碎片化的状态。如何化分散为聚合,这就需要“舆论领袖”的力量。在网络群体事件中,“舆论领袖”是指具有专业知识并乐于为网民提供详细内幕和细节及其结果的网民。有了舆论领袖,网络舆论就有了风向标,才有可能形成舆论风暴,才能使网络舆论发挥巨大的作用,如虎照事件中打虎派的代表傅德志、郝劲松等通过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虎照进行分析,引领网民对虎照进行批判,从而对事件的最终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同时,由于“人肉搜索”事件中,道德表达的事件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因此也可以换一种角度讲,“道德标杆”本身也可以成为“舆论领袖”,因为它本身就是过去多年来群体意志积累的结果,具有鲜明的态度。当“舆论领袖”的信息在网络上发出,就会像一个“导火索”被迅速引爆。其他的网民如同“选择性接触理论”所说,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己的既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人群及内容加以接触,从而形成了群体认同。
勒庞认为,“群体事件中,人们有意识的人格已经消失,无意识的人格占据主导地位,情绪和观念的感染、暗示的影响会使集群心理朝某一方向发展,并将暗示的观点立即转变成行动的倾向”。②或许参与“人肉搜索”事件的一些网民开始只是凑热闹,或者只是关注事件结果,但迈入群体中的“他”常常会受到“舆论领袖”所引领的群体气氛感染,无意识地将总体的意志当成了个人的理智所确立的真理,彻底地放弃了自己的意见,形成群体意志对个人意志的支配。
因此,即使网络上的讨论是匿名状态,个人也可以感觉到人数众多的压力。“这种压力是真正的威胁,许多人有被淹没的感觉”。③在这种压力下,有理智的个人会意识到无法沟通而退出讨论,而意志不够坚定、不能够抵挡群体压力和暗示的网民就怀疑自己而产生从众现象,形成“沉默的螺旋”。
“人肉搜索”心理成因的第二个方面是人数众多导致个体责任意识的消失。对于处于群体中的网民而言,“他不再是他自己,他变成了一个不再受他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进一步说,单单是他变成一个有机群体的成员这个事实,就能使他在文明的阶梯上倒退好几步。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抢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使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④人数众多使网民逐步丧失个体责任意识。
由于“人肉搜索”行动依托于网民的大规模参与,因此势必以“人多力量大”为出发点。而“人肉搜索”行动极少失败,这不仅验证了人多势众的有效性,也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网民身处群体中而产生的力量感和责任分散心理,使他们更加漠视社会规范及个体责任。同时,由于公众的窥伺心理,对于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大家总想了解得更多,在网民丧失责任感的前提下,会出现大量不顾他人感受、超出道德底线对他人隐私、名誉侵犯,甚至威胁和人身攻击等过激行为,造成“误伤”。
二、社会原因
网民的群体“人肉”行为,多是出于道德表达的本质。在那些引发网民强烈愤慨及关注的“人肉搜索”事件中,大都具有挑战传统或主流道德的成分。如“虐猫事件”挑战了人们的善良,“华南虎事件”挑战了社会的公信力,“3377事件”的行为无疑与传统的家本位思想相冲突等等。大量网民为匡扶自己心中的正义和保护弱小,义无反顾的投身到“人肉搜索”的滚滚洪流中去。因此,“人肉搜索”事件如果不具有道德意义,很难将众多背景各异的网民集中于对普通人个人生活事件的讨论下,“人肉搜索”必须也只能基于道德意义。
网民群体意见的逻辑是,具体(但匿名)的人和事件由于触犯了道德命题而在网络上被“通缉”,网民将会形成集体意见在道德上谴责当事者及其行为,但也不乏最终落实于直接影响了具体个人(当事者)的现实生活,并间接地作用于整个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既是“人肉搜索”的出发点,又是其必要的中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价值观念发生断裂,新旧价值观相互冲突,“失范”现象不断出现,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在法律无法企及之处,网民群体试图通过放大道德威慑力,通过对失范者的自发惩罚来呼唤理想的社会秩序,使法律的空白部分得到补偿。因此,“人肉搜索”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是中国社会转型导致的传统道德弱化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在这之前,道德更多地是一种自律,因为“人肉搜索”,道德开始变成他律。有了“人肉搜索”的存在,即使你已离开现实世界中对你注视最多的环境,你依然要时刻警惕为自己“可能”的不当行为买单。这些"单"大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却往往有着比法律责任更为沉重甚至可怕的后果。虽然在“人肉搜索”过程中,群体意见的简单、粗暴及个体网民责任意识丧失,导致了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伦理的另一种破坏,但这并不违背其道德维护的出发点。网民在用网络审判消除了“人肉搜索”的事件本身,最后娱乐的是“审判”这个过程。
三、媒介原因
“人肉搜索”的媒介成因是由于传统媒介的失语,主要表现为传统媒介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信息传播的滞后。
2007年10月起沸沸扬扬至今的“华南虎事件”是体现传统媒介舆论监督的局限性的经典案例之一。“华南虎事件”中,最初的新闻发布方是山西省林业厅,具有官方性质,传统媒体一般不有疑于他;
就算有个别传统媒体怀疑虎照有假,要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充足的证据资料并将其公布于众,难度也是相当大的。而“人肉搜索”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通过网民的群体力量从而使“华南虎事件”得以层层推进、逐步深入,这其中充分体现了“人肉搜索”这一网络集群行为对传统媒介舆论监督的局限性的有利补充。
此外,传统媒介信息传播的滞后,尤其是其在敏感政治事件上的“迟钝”使得“人肉搜索”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2008年,“人肉搜索”开始深度介入政治现实。如藏独女生王千源事件以及对袭击金晶的藏独分子搜索确认,都显示出了众多网民关注政治、关注国家命运的思想转向。⑤这些过于敏感的内容,传统媒介为求稳,一般不会主动去涉及,无法及时满足受众的需求,造成了信息传播的滞后或失语。
综上所述,传统媒体受限于种种现实条件,在对新闻事实的取舍详略标准上,往往与受众的需求有着某种偏差,于是受众自发组织起来对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予以跟踪和深挖。因此,“人肉搜索”的出现,一方面与受众的信息接触偏好有密切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反映了传统媒介的缺位或失语。这种网络集群行为是网络传播发展初期的一种怪胎,也是传统媒介的缺位或失语下受众本能的一种自救反应。⑥
四、技术原因
“人肉搜索”是受众公共话语空间提升、社会民主进步的反映。网络技术是“人肉搜索”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今的互联网络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信息讨论中心。网络环境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利,它鼓励和刺激人们去参与、想象和革新,网络从技术上提供了一种集体民主的可能性。⑦
另一方面,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播的效率高,成本低。经营网站或者开办个人网页相对容易,⑧四通八达的网络使“世界是平的”,这都使得网络搜索和言论可以轻易实现,复制传播的成本几乎为零。经济学的需求法则是:做某件事情的成本增加时,人们会选择降低做此事的频率。由于“人肉搜索”所依托的网络技术的便捷及低成本,以及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被传播的内容不受传播者现实身份的限制,更放纵了社会长久压抑后的网络“宣泄需求”,导致“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的盛行。
“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的信息传播特点
一、个性化信息需求得到满足、弥补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匮乏
数字时代,人们被大量的信息所淹没,但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却十分匮乏。以Goggle为代表的机器搜索引擎,虽然响应速度快,但它毕竟是建立在网络数据资源的基础之上,通过简单的机器运转人们很难又快有准的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传统的机器搜索在搜索范围和搜索能力上都是有限的。但“人肉搜索”的出现却可以将网络数据资源和现实社会资源结合起来,集聚各地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动用各自掌握的信息、知识、网络技术乃至现实的社会资源,通过人工介入极大地提高对搜索需求的理解和信息的提纯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揭露事实真相。因此,“人肉搜索”极大地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弥补了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匮乏。
二、传播众主体关系提升、信息反馈得到充分表达
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属性,传者与受者界限模糊,传受一体的格局出现。相对于传统传播活动中传者与受者之间二元论的、分离的主客体关系之分,在网络集群行为中,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变成了本质都是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都以各自的方式积极参与了“人肉搜索”事件的创造、生成及共享。在这一过程中,通畅的信息平台使网民的自由交流得以实现,信息反馈得到充分表达。
三、大规模自发的人工参与促使信息传播渠道有机融合
正如Goggle对“人肉搜索”描述型定义中所指出的,“人肉搜索”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大规模自发的人工参与”可以算是“人肉搜索”这一网络集群行为最炫目的特点了。2008年3月5日,仅318元和1848元的两笔未付香水货款因一个网上求助的帖子引发了一场“人肉搜索”总动员,演绎出了天涯“香水门”事件。44万次网民浏览,超过2万个网民回帖,跟贴页面多达105页,多家传统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相比求助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而无果,“人肉搜索”从事件发贴到追回第一笔未付款仅用了13个小时,显示了网络集群行为的强大力量。
由于“大规模自发的人工参与”,“人肉搜索”的信息呈爆炸式扩散,并带来信息传播渠道的有机融合。如在“香水门”事件中,网友发贴求助,其他网民跟贴交流看法、提供帮助,这是典型的人际传播或群体传播方式;
而在短短的时间内,事件被迅速传播,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传统媒体介入,迅速追回香水款,这里的信息传播明显属于“大众传播”的范畴。此外,一些经典的“人肉搜索”事件中(如华南虎事件)还会进行分工、协作,这又具有了“组织传播”的意味。以上信息流动的特点表明,“人肉搜索”这一网络集群行为中的信息传播具有多种传播渠道融合的属性。
四、网络信息的把关弱化导致部分虚假信息的存在及蔓延
“人肉搜索”事件的导火索一般来自对某一“事实”的披露。由于网络信息的把关弱化,网络信息发布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并且其消息来源和真实性往往得不到验证。特别是近年来的许多事件的引发点均来自于论坛或博客,对其内容的审查更难以进行,导致部分虚假信息的存在及蔓延。当网民在看到一些“爆炸性”的信息时,通常直接展开讨论,并在“舆论领袖”的号召下采取“道德审判”、“惩罚”等行动,既不去考虑消息来源真伪,也不考虑审判与惩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更有甚者并不是就事论事地进行讨论或者判断,而是在其中掺杂了很多的个人情绪,以之作为泄愤的工具,使原本正常的争议和批评可能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助长了虚假信息的蔓延之势。
如“张殊凡事件”中,仅仅由于这个13岁的小女孩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的“很黄很暴力”一词被怀疑为配合采访编出来的词,质疑之声隧在网上传开。关于该女孩的视频、图片、信息、恶搞漫画、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甚至张殊凡的出生年月、出生医院、所在学校、平时成绩等一一也被公布在网上,引发出民众“一个孩子难以承受这样的压力”的反思。
五、与传统媒介互动日趋紧密、互设“议程”
“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自2006年进入公众视线以来,与传统媒介的互动日趋紧密。分析“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与传统媒介的互动,可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2007年10月的“华南虎事件”之前的“人肉搜索”中,网络抢占先机。从第一枪质疑声在网络打响,网络舆论开始逐步摆脱传统媒体的“束缚”,独立呈现舆论的强大效应,甚至让传统媒体跟在其后面,亦步亦趋。网络就像是指挥官,枪指到哪儿,传统媒体便跑向哪儿。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人肉搜索”对传统媒体进行了“议程设置”。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标志着网络舆论开始由幕后走向前台,日益呈现主流舆论特质。2007年末以后,传统媒体努力转变这种被设置的局面,加强挖掘信息的主动性,在与网络进行议程互动中开始把握一定的主动权。因此,“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与传统媒介的互动出现了一个新的趋势:部分事件开始由传统媒体提供由头,然后网民去深挖新闻事件中他们感兴趣而传统媒体没有提到的信息,如“谭静裸身跳楼事件”即属此种类型。
此种趋势表明,“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一方面持续对传统媒体施加影响,而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也开始反作用于它,两者之间的互动更加紧密。而两者的交互作用之所以能实现,在于它们各自都拥有独特优势。相对于传统媒体,“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依托于网络,有较大的自由表达空间,网民更容易利用网络传播信息,这正是质疑声经常首现于网络的原因。当然,传统媒体的一些优势也不是网络媒体所能望其项背的。传统媒体的首要优势在于它的公信力,正是它的把关力度大成就了它的权威性。如果没有传统媒体的参与,很多“人肉搜索”事件的娱乐性将高于严肃性,这显然是与事件的核心问题所背离的。网络与传统媒体相互依托各自优势,增加了信息交换的筹码,也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地位平等。⑩
对“人肉搜索”的网络集群行为的思考
“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的产生具有多种原因,它是群体作用的产物,也是社会问题的折射。“人肉搜索”蓬勃于网上,并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信息传播特点,这些特点也将助长于“人肉搜索”未来的发展之势。
在许多经典的网络集群行为案例中,“人肉搜索”发挥出积极作用,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事件背后的真相,并且很大程度上是网民群体实现正义的手段。人们通常把网络称为虚拟世界,然而“人肉搜索”让我们明白,网络并不虚拟,它就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我们看到,每一次成功的“人肉搜索”,都似乎成为一次网民集体主义的胜利,网民们所代表的草根群体这一社会力量俨然已经崛起,社会民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我们在看到“人肉搜索”道德表达的良好愿望的同时,也要关注在其过程中表现的各种暴力对社会生活的破坏。由于“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的特殊性和一呼百应的影响力,使得这种行为变得更为复杂,也愈发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
由于网民对人肉搜索的滥用和数不清的争议,种种为消除这一网络集群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伦理消极影响的举措开始浮出水面。2009年1月1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试图规范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地服务大众。“人肉搜索公约”是网络公民意识的觉醒,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
此外,已有一些网站开始进行“人肉搜索”商业模式的尝试,为“人肉搜索”找到“绿色而充沛”的动力来源,避免暴力搜索的出现。比如,塔基草根专家网设立的运作模式:对于普通网民,注册不收费,只要他们在某一方面有独到造诣,就可能为自己带来咨询费的收入。而对于机构或企业,塔基采取收费模式来保证用户有问必答和回答的质量。⑨
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开始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制建设,强化市民的隐私意识。如2009年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该条例明文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这一条例也同样说明网友们一贯使用的“人肉搜索”也将被禁止。
从以上的种种措施的出现及“人肉搜索”近几年的发展可见,“人肉搜索”已真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总的来说,要想消除“网络舆论暴力”绝非易事,它既需要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又需要人类文明的发展。由于“人肉搜索”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是中国社会转型导致的传统道德弱化和社会秩序的破坏,网民群体希望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平台来表达自己的观点,通过对失范者的自发惩罚来呼唤理想的社会秩序。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徐州市新近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未》未必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大力倡导网民的自律行为,强化网络活动的自我净化功能,从内在驱动力上规范“人肉搜索”的使用;
其二,关注参与“人肉搜索”事件的网民结构,正如本文在前面所述:“人肉搜索”事件中存在“舆论领袖”并导致形成“沉默的螺旋”,“有理智的人”参与到“人肉搜索”事件中的多寡将对“网络舆论暴力”的发展趋势起到关键性作用,优化“人肉搜索”事件中的参与者结构至关重要;
其三,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日趋加强,界限日益模糊,可使民众的公共话语空间进一步提升,使“人肉搜索”所承担的过度“社会使命”得以疏散。这样,极端“人肉搜索”行为无的放矢,旨在交换知识和信息以及承载道德监督使命的良性“人肉搜索”将生生不息,造福国人。
"Human flesh search": Interpretation of internet group behavior
Abstract: The internet group behavior of "Human flesh search" started to attract wide attention from the society in April 2006 due to the "cat-abusing case". The "Bronze Door” case which happened in the same month made this group behavior known as "Internet violence", and the participants being referred to as "Internet mob." However, some internet users did not reflect on this behavior, instead, "human flesh search” activities have been launched in a broader scale and with a bigger impact in and after 2007. What is "human flesh search"? Why "Human flesh search" happens more and more ofte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human flesh search"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Briefly speaking, the "human flesh search" is essentially an expression of moral opinions. The behavior has its psychological, social, media, technological roots. "Human flesh search" has 5 characters in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Firstly, the need of personalized information has been met to make up for the information scarcity in the age of information explosion. Secondly, the rise of communication subject and the full express of information feedback. Thirdly, large-scale of spontaneous participation makes the convergence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channels. Fourthly, the weakening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gatekeepers causes the existence and spread of some false information. Finally, the Internet interacts with traditional media, setting agenda for each other.
Key words: "Human flesh search", Internet group behavior, causes of behavior,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characters, moral expression.
[注释]
①杨艳、刘思远:《人肉搜索正义审判?发泄借口?》,《天府早报》2008年5月8日.
②③古斯塔夫.勒庞著(法);冯克利译.《乌合之众》[M].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5.
④塞奇.莫斯科维奇著(法);许列民薛丹云等译.《群氓的时代》[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⑤⑥杨孟尧:《网络社区“人肉搜索”初探》,《东南传播》2008年第7期.
⑦⑧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
⑨李亚玲:《从暴力的“人肉搜索”到友善的“人机搜索”》,《新闻界》2008年第5期.
⑩潘军:《网络与传统媒体的议程互动—以华南虎事件报道为例》,《青年记者》2007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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