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昌:优惠政策不应凌驾法律之上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大部分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有优惠少数民族的政策。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当,确实能有效改善少数民族的物质生活,从而达到实现社会安定的效果。不过,这些政策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新疆乌鲁木齐刚刚经历了中国近年来最血腥的暴乱,中国的民族关系问题再度引起关注。外界指新疆自去年发生过多宗暴力冲突事件,维汉民族矛盾似乎有日趋加剧的迹象。有人因此提出中国的民族政策“已经失败”,有人主张向发达国家“取经”,提出少数民族政策应该凸显“民族平等”。
日前广东韶关玩具厂爆发的维汉工人群殴是这次暴乱的导火线,但实际上维汉民族矛盾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18世纪满清对新疆的征服。发动暴动的维吾尔人不满汉人的统治和政府限制他们的宗教自由;
他们控诉中国政府将大量汉人迁入新疆,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为名,行掠夺天然资源之实;
汉人来到新疆不但抢走了他们的饭碗,也不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他们不得不远离家乡寻找工作,但由于民族和语言的问题,他们在就业竞争中往往比不上汉人……
但另一方面,每当发生少数民族寻衅滋事,总会令一些汉人感到不解。有网民表示,中共建政后,为了表示与“大汉族主义”划清关系和汉族兄弟的宽宏大度,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在司法上实行“两少一宽”,即对少数民族罪犯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以及拥有高考加分资格、生育优惠政策和免费医疗照顾等。
有人在网上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民族歧视政策”,对汉人极度不公,经年累月下来助长了维族人的嚣张气焰,同时也将满腹委屈和怨气留给汉人。而始终认为自己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中国政府,把这类暴乱的矛头指向境外策动,解答了一般民众的困惑。
中国一些学者:“苏式”民族政策过时了
中国的民族政策借鉴的是苏联的模式,其创立者列宁认为,每个民族都有自决权,都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所在的地区都可以自治。不少学者指出,这种政策已经过时,甚至是导致苏联瓦解的主因之一。有人指出,歧视主体民族来照顾少数民族让前者感觉时时受气,少数民族却觉得他们吃了亏,国家才优待他们,优待的好处一点儿也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呼吁政府应该改变政策,各民族一视同仁。
学者熊飞骏指出,前苏联政府对各民族加盟共和国给予大量的慷慨援助,但因为在加盟国强制推行的极权专制体制窒息了社会生机,造成了加盟国的普遍贫困落后和腐败不公正,落后体制造成的负面效应远远超过经济援助的正面效益,最终造成各民族加盟共和国的普遍离心倾向。
他并提出,美国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但由于其民主体制能够为绝大多数公民谋求福利,官吏也没有任何职务特权,公民的权利受到充分的尊重。所以尽管美国政府没有为哪个少数民族拨钱送物,但绝大多数民族成员都能感受到民主政治的恩惠,并对行使民主政治的国家自然效忠。
然而,停止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中国的民族问题是否就能迎刃而解?事实上,大部分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有优惠少数民族的政策。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当,确实能有效改善少数民族的物质生活,从而达到实现社会安定的效果。不过,这些政策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例如“少捕少杀”明显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有纵容犯罪之嫌。
此外,中共党员和政府官员不允许参加宗教活动,或许也使他们在执行民族政策时过于注重物质层面,在处理宗教信仰问题方面缺乏敏感,与信仰虔诚的少数民族沒有交集、感情疏离。鼓励官员多与宗教人士交流,甚至参与民间的宗教活动或许是上策,但对于这个无神论政权来说,要如何执行并拿捏分寸,其难度不言而喻。
原载《联合早报》20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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