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尚立:两种社会建构:中国共产党与非政府组织
发布时间:2020-06-1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一、 政党与组织化社会:非政府组织的空洞化
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努力出现在十九世纪末。鸦片战争在使中国意识到自身落后的同时,也认识到现代国家的力量。为了引进西方制度,迈向现代国家,中国的最初努力是对传统的帝国体系进行自我变革和改造,出现了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但是,帝国体系自我变革的努力以失败告终,结果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全面瓦解。辛亥革命后,中国在帝国体系的废墟上开始以民主共和为取向的现代国家建设。必须指出的是,帝国体系的瓦解,不仅仅是君主专制统治的瓦解,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价值体系的瓦解。[1]这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不是现代国家体系与传统帝国体系的嫁接,而是现代国家体系的全面建设。要在一片帝国废墟上建设全新的现代国家,首要任务就是形成能够担负起这样历史重任的社会主体力量。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平铺化的、无阶级的社会,其中的任何社会力量都无法直接成为社会的核心,承载起现代国家建设的使命。[2] 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建立强大的现代政党或军队就成为现代国家建设的首要前提。孙中山先生就是从建立现代政党与军队的努力中开始现代国家建设的。中国的历史逻辑决定了组织政党,由政党动员社会建设现代国家,是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基本道路。所以,政党是中国国家建设的核心力量,孙中山先生通过国民党建立了中华民国,毛泽东通过中国共产党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不同政党建设国家的逻辑是不同的。
中国共产党要在中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国家建设目标,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所要建立的国家,不仅不同于传统的帝国,而且不同于国民党所建立的中华民国。这种新型国家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其社会基础是被解放的工人与农民,其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这种国家建设自然就必须以社会革命为前提和动力,而社会革命的本质,就是全面改变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所以,中国共产党是以重新建构中国社会作为其国家建设的行动起点的,而其原则是将劳动阶级组织起来,成为掌握生产资料和国家政权的主导力量,从而在实现劳动阶级作为阶级的整体解放的同时,实现中国社会的重新组织与整合。为此,中国共产党以其政党组织(如党的支部)为因子、以党的组织网络为体系,借助各种形式的集体化运动,对中国社会进行组织化改造,从而使原先如散沙般分散的社会迅速变成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3]这种社会的结构是:所有的个人都归属于一定的组织单位;
所有的单位都以党的组织为其组织和领导核心;
所有的单位都成为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组织社会的实际行动主体。在这样的组织化社会建构中,个体的解放被阶级的解放所替代;
个体的社会存在被个体的组织存在所替代、组织的社会特性被组织的政党特性所替代。社会实现了组织化,但个体与组织失去了自主化。在这样的社会建构过程中,从中华民国留存下来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要么自我解散,要么被取缔,要被重新改造,最后所剩无几。据统计,50年代全国性的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4]对于当时有五亿人口,2000多个县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国家来说,这样的社团数量无疑是相当少的,对国家或基层社会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而且,即使是这些少的可怜的社团,[5]也不是作为独立的社会力量存在的,相反都是作为党的外部力量存在的。如八个人民团体中的工会、共青团以及妇联,明确是作为党的外围组织存在的。
所以,以党的组织为核心进行组织化社会建构,不仅从根本上吞食了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社会空间,而且也从根本上使留存下来的具有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各类社会团体空洞化。政党组织了社会,与此同时整个社会也就政党化了。留存下来的那些社会团体也就在这种政党化中被彻底空洞化了。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和政党一样,非政府组织也都成为一种高度行政化、科层化的组织机构,与此同时,组织的管理者不是来自社会,而是来自政党或政府,从而使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党或政府办的组织;
其次是非政府组织所具有的功能要么萎缩,要么被政党或政府取代。以体育社团为例,成立于1949年的中华体育总会在1952年前者承担多项工作,拥有培训、交流以及推动群众体育发展等多项功能。但到1952年底,国家体委成立后,它的任务也就从原来的八项减为三项,然而到了六十年代,剩下的三项职能也基本名存实亡,总会的内部制度,如会议制度、选举制度,也基本停止运转。中国奥林比克委员会的命运也是如此,它们最后都仅仅成为中国用于与国际体育组织保持联系的名义性的组织。[6]
中国非政府组织在1949年之后的严重萎缩,表面上与政党组织对社会的全面扩展和渗透有直接的关系,但其真正的根源在于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只不过在这种社会建构体系中,政党扮演了核心角色。在这种社会建构体系下,社会完全被同时具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的单位组织所化解、都吞食,个体被这种单位组织全面纳入到各种行政性的集体之中。失去了个体与社会的自主,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基本的前提与基础,其走向萎缩和空洞化的命运也就在所难免了。
二、社会组织化与政党:社团革命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国的社会建构方式经历了两次大的转换,从而形成了前后不同的社会建构体系。社会建构方式转换的根源在于经济体制的转换。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为了适应这种体制的确立与运行的要求,形成了组织化社会的建构方式,即国家通过政党的组织力量来组织和整合社会,从而使社会完全按照国家的安排运作,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传统计划体制的替代以及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全面发展,社会开始从国家的权力控制和计划安排中独立出了,并接受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与此同时,个体也日益从原来的单位组织中获得独立,成为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社会独立主体。这个变化对于中国社会发展来说是革命性的。如果说中国社会在1949年实现的劳动阶级作为阶级获得解放,那么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实现的劳动者的个体获得解放。个体的独立与社会的自主,从根本上冲破了改革前的社会结构体系与社会组织方式,日益活跃的个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开始自觉、自主地成为建构自己社会的主体力量,并把从国家控制中独立出来的个体与社会重新组织起来。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也就因此形成。
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与改革前存在的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建构体系。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是以政党组织及其网络体系为基础来建构社会与国家,实现社会整合与国家整合。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则是基于现代社会本身应有的要素,如独立的个体、自由的资本、多元的网络等,来建构社会,整合国家。由于政党组织是闭合性的,不论如何发展,都自成体系,所以,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整合性强,但相对封闭,以内循环的形式运行。与此相反,在具有全球性意义的市场力量作用所形成的现代社会的社会要素,不仅独立性强,而且开放性强,其组织化发展的目的,不是封闭自身,相反是增强自身的独立性与开放性,力求在更大的空间中(从地方到国家,从国家到区域,从区域到世界)实现自身的独立性与开放性,所以,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是开放性的社会建构体系。
在两种社会建构体系中,组织都是核心要求。在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中,组织是社会建构的手段;
而在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中,组织是社会建构的目的。在前者,组织意味着纪律与规约;
在后者,组织意味着空间与发展。由于组织的性质与意义的本质差异,在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下,社会因组织的作用而日益紧缩;
相反,在社会组织化社会建构体系下,社会因组织的发展而不断膨胀。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膨胀的社会,都必然超越国界,而逐渐与全球社会连接,从而获得全球性的力量。所以,不同社会建构体系所形成的社会形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一个是内缩的,一个是延展的。
在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建构体系中,政党的地位与作用是完全不同的。在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中,政党是社会的轴心,通过其组织体制和组织网络,承载其社会建构、社会组织和社会整合的使命;
在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中,政党可以保持其社会的领导核心地位,但不再是社会建构的轴心。在社会组织化发展中,政党将不得不面临两大挑战:其一是政党在许多社会组织中衰败所提出的挑战;
其二是新的社会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所提出的挑战。这两大挑战直接针对着政党的组织体制和领导能力。政党要有效回应挑战,不仅要调整自身,而且重构政党与社会组织,主要是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新的社会建构体系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的消亡,实际上,两者是共同存在于当前的共同社会。中国社会的特性,决定这种共存将长期存在。于是,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如何在这两个社会建构体系中左右逢源,寻求执政的社会和组织资源。这是新时期政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相对来说,中国共产党在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既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中,活动自如,具有强大的主导力;
而在新的社会建构体系中尚缺乏经验,尤其缺乏处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经验。所以,力图实现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现实任务就是处理好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实现政党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发展。
在现代文明逻辑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社会组织化的结果,而社会的组织化的前提是民间社会,即市民社会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的发展,与资本和市场的力量对传统组织的破坏密切相关。没有资本与市场力量对传统行会组织体系的破坏,就不可能有现代社会的产生和发展。[7]现代社会,在法理上不受国家权力的直接干预,相反是制衡国家,并要求国家予以保护的力量。在中国,体现为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的社团革命,就是现代社会形成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非政府组织成立之后,拥有不断增长的社会基础的和社会空间,而且力图相对独立于国家。显然,这种非政府组织与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的民间组织或民间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传统社会,民间组织或民间社会是存在与于国家权力边缘之外的空间与组织,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完全取决于国家权力的边界。
市民社会的出现必然要求社会建构体系发生变化,但这需要一个过程。然而,在中国社会,这个过程却比较短,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在开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就迅速出现了社团革命。这场社团革命,首先体现为社团组织,即各类非政府组织爆炸式的发展。改革十年后,当民政部门开始全面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能的时候,中国的社团组织已经达到相当惊人的数量,其中全国性社团达到1600家,地方性社团达到200,000家。这与改革前中国社会的社团组织发展相比,显然是翻天覆地的变化和发展。其次,中国的这场社团革命融入了八十年代末在全球社会悄然兴起的“结社革命”,并成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据王绍光教授在2004年的估算,中国现有社团总量达到8,000,000多个,这其中同时包括了注册的社团与非注册的社团,所以,他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确是全球结社革命的一部分”。[8]把中国社团革命与全球结社革命联系起来的机制与路径,就是中国的开放与全球化发展之间所形成的有机互动。最后,中国的这场社团革命迅速被政党和国家所接纳,因而没有夭折。从社团发展的历程来看,1996年到2001年之间,社团的注册数量出现了锐减,但是,下降的趋势到了2003年就被扭转了过来。出现这个曲折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根据社团管理和登记的有关条例对社团进行重新登记与确认。显然,这个曲折从根本上讲,不是政府压制社团发展的产物,而是政府规范社团发展的结果,因而,没有打断社团发展的势头,当新的管理规范形成之后,注册社团的数量就迅速回升。由此可见,对于社团的发展,中国政府总体上是采取接纳的态度的,这与中国政府,尤其是中国共产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密切的关系,要坚定不移地推行改革开放有密切关系。因为,在这个的发展战略下,社团发展在政治上所可能产生的挑战就变得相当微小了,因而,也就成了个容忍的挑战。
然而,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社团革命所形成的挑战却是相当直接的,因为,社团革命对中国的社会建构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是相当深刻的,不论是原有的社会结构体系的萎缩,(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还是新的社会建构体系的成长,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概括来说,社团革命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挤占了政党的传统空间。在原有的社会结构下,政党几乎占据了社会所有的空间,因而,能够轻而易举地把整个社会吸纳在政党组织周围。但是,随着新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政党无法直接主导的组织。在这些组织中,非政府组织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由于非政府组织具有相当的社会性和公益型,所以,在所挤占的这些空间中,非政府组织还积聚了相当一批社会力量,从而在挤占政党传统的组织空间的同时,也影响政党的社会基础。
第二、非政府组织在一些领域替代了政党的功能。对于执政党来说,政党的功能掌握国家,治理社会,而且运作组织、服务社会。非政府组织不能掌握国家,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掌握社会,并形成对社会的服务。在政党服务社会不到位的地方,这种服务就在有意无意中就代替了原来应该属于政党的功能。这种替代,对社会没有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政党与社会的传统关系,使政党的社会资源流失。
第三、非政府组织与政党之间紧张影响着政党整合社会的能力。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政党本能的反应就是控制。这种控制必然引起非政府组织与政党之间的紧张,具体体现为政党难以进入非政府组织。从理论上讲,政党进入非政府组织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只要有党员进入非政府组织,政党就能够在非政府组织中存在与发展。现在的问题是,政党没有有意识地派党员进入非政府组织,只是想用其所拥有的政治优势来控制非政府组织;
同时,非政府组织中的党员,也没有有意识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政党组织不能在非政府组织内发挥作用,就必然要在非政府组织外形成调控的压力,从而带来两者之间的紧张。这种紧张,既不利于政党功能的发挥,也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这些挑战是具体的,但其政治意义是深远的。这种挑战表面上是组织对组织的挑战,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力量对另一种权力力量的挑战,即不断增长的社会权力力量对政党的权力力量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有现实的社会基础,而且拥有新的社会建构体系的支撑,所以,政党迎接挑战的唯一选择就是进行自我变革,在此基础上,协调政党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努力使非政府组织成为能够与政党协调、合作的政党伙伴和社会治理力量。中国共产党的这个应对战略,不仅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而且也为政党自身的变革与发展提供了可能。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共产党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态度还是比较理性的和积极的,力图用新的国家建设框架来纳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为此,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国家建设的目标与任务中,提出了“社会建设”这个目标与任务。
三、政党与非政府组织:尚未成型的关系结构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成长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民结社自由权利,而这两个基础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的现实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现实基础。所以,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尽管在一定程上挑战了中国共产党原有的政治资源与社会基础,但中国共产党并不因此而压制非政府组织的成长,相反,而是力图规划和主导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开发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中国共产党最早是把非政府组织作为民间组织来看待的,强调在政府管理体制变革中,应该充分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到了九十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其正常运行,中国共产党开始关注经济生活中的“中介组织”,强调要发挥其积极作用。[9] 此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各类社会团体日益涌现,并同时在经济管理与社会服务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把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团体力量来看待,在政治上,用“新社会组织”来概括它。[10]
面对蓬勃发展的非政府组织,中国共产党在行动上的反应首先是控制。1984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并明确规定在结社法制定颁布之前,各级政府都按照这个通知执行。这种控制避免了全国性组织的泛滥,但却限制不了地方各类组织的发展。于是,中国共产党就有了第二个反应行动,即规范社会团体,为此,要求各类社会团体重新登记,从而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范围。1989年10月,国务院终止了1950年10月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该条列运行了近十年后获得修改,并1998年10月颁布。新的条列在“总则”中,对“社会团体”给与了十分明确的界定,强调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组织性、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并且明确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属于该条列规定的登记范围,这些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从而解决了人们关于这些团体是否需要通过登记来体现其合法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派在中国是否需要社团登记的问题,因为,像工会、妇联和共青团这三大组织,实际上既是社会团体,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外围团体,其中共青团具有准政党性。
中国共产党对社团发展的第三个反应行动就是通过党的组织力量来加强对各类社会团体的领导与引导,以保证党在政治上对社会团体的影响作用。中国共产党选择了最为习惯,同时也最符合党的组织工作传统的做法,即在各类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1998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审批。社会团体在筹备过程中就应考虑建立党组织问题。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应了解和掌握社会团体的情况,对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没有建立的,要帮助其尽快建立。
然而,在具体的社团组织和社会管理的实践中,这项工作落实的并不理想。绝大多数的社会团体没有按照通知建立相应的党的组织,而且主管社会团体工作部门的党组织也没把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当回事。针对这样的现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在2000年7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再次重申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在这个意见中,中国共产党明确强调社会团体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从而在赋予社会团体很高的政治地位的同时,也赋予了社会团体很强的政治功能,其直接目的就是使社会团体能够聚合到中国共产党周围,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整合社会的重要组织力量。这份《意见》强调加强社会团体的党建,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
所以,中国共产党对社团发展的第四个反应行动就是整合社会团体,开发社会团体的功能。这个行动反应的战略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建设战略。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之后,把社会建设列入了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从而形成了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的国家建设框架。社会建设的现实目标就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在这样的战略和行动框架下,社会团体自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和行动力量。2005年,胡锦涛在论述和谐社会建设时,明确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思考和研究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11]由此可见,在领导社会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把这些非政府组织看作是政党必须与其合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重要社会治理力量。
中国共产党对社团的上述四个反应行动是一个连续的行动过程,新的反应行动出现,并不完全替代原有的反应行动,所以,这四个反应行动实际上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在非政府组织问题上的基本行动框架。从这个行动框架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接受了中国社会同时存在的两大社会建构体系现实,并同时利用这两大社会建构体系的体制优势来面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借助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中国共产党保持了政党在社会团体中的存在,并努力发挥其应有的核心作用;
借助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中国共产党力图把各类非政府组织纳入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行动框架之中,使非政府组织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此,中国共产党力图把社会团体作为其统一战线的重要纽带,来联系阶层,整合社会,扩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12]
但是,从总的方面讲,中国共产党在非政府组织问题上的经验和制度安排还是有限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体现在党的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的关系。尽管中共中央一再强调要在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的组织,但这个工作的实际效果比较有限。例如某市社团、中介组织有150多家,但到2004年为止,仅有9家建立了党的组织,组建率仅为5.88%。[13]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说明在社会团体蓬勃发展的条件下,党如何通过自身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来主导社会团体依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而这个问题解决的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生存与发展的政治环境。其二体现在政党应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安排上。中国共产党越来越明确地把社会团体看作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到目前为止,由于应有的法律资源、制度资源、政策资源和组织资源还比较缺乏,政党和政府在蓬勃发展的非政府组织面前依然没有摆脱被动的局面,成为既能容纳,又能驾驭和调控的核心力量,于是,在如何将这种力量有效地纳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之中,与政党、政府以及民众一起构成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合力的问题上,依然在理论上和体制上面临许多的困难。这两方面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共产党虽然形成了接纳、整合和开发非政府组织力量的战略框架,但是中国共产党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合理的结构关系尚未十分明确,依然比较模糊。从中国发展的逻辑来看,这种合理结构关系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党自身的变革与发展,取决于政党领导国家与社会能力的提高和方略的改进。
四、结论
对于中国社会发展来说,政党与非政府组织都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它们在中国社会出现,分别开辟了不同的社会建构体系,即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与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在中国没有完全实现现代化之前,这两种社会建构体系一定共存于中国社会之中,这也就决定了处于中国社会领导核心地位,并掌握国家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既要容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要主导非政府组织发展。如何平衡容纳与主导的关系,直接考验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能力与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中国共产党充分意识到这种挑战,并力图在边容纳非政府组织发展,边调整自身组织体系中,确立起政党与非政府组织的合理结构关系。在这其中,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党如何从原有的社会建构体系中走出来,科学把握两种社会建构体系共存的局面,重新定位自身与社会关系,并由此来重新定位党的社会功能以及相应的组织体系,从而在两种社会建构体系中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地位,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释:
* 林尚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 林尚立:《中国和平崛起的政治基础》,见上海证大研究所编:《文明的和解》,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3-389页。
[2] 关于这个问题,中国近代三位大学者都过相关的论文。梁漱暝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强调了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无阶级社会;
钱穆先生在《国史新论》中指出了中国社会的平铺性。胡适先生在《中国的文艺复兴》一文中分析强有力统治阶层在中国的缺乏及其对中国现代化的影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整个国家建设、社会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政党建设而展开的,所以,在50年代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出现了党员发展的高峰,1956年一年,全国发展党员300万。由于发展过快,中央组织部在1956年底不得不叫停党员的发展,以保证党员队伍的质量。党员发展之所以这么迅速与社会建构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当时基层社会的做法就是:不管工厂、企业、农业合作社规模大小,具体条件怎样,一律要求很快地建立党的组织,甚至要求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队、每个厂矿的科、室都建立党的组织。参见韩劲草主编:《安子文组织工作文选》,中央党校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133页。
[4]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9页。
[5] 在本文中,“社团”或“民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概念。为了论述上的通顺,有些地方用“社团”,有些地方用“非政府组织”。
[6] 卢元镇:《论中国体育社团》,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6年3月,第19卷,第1期,第4页。
[7]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页。
[8] 王绍光、何建宇:《中国的社团革命――中国人的结社版图》,《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第71-77页。
[9]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19-548页。
[10]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7日 第一版)。
[11]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7日 第一版) 。
[12]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日益多样化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其联系各个阶层、团体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主要机制。该机制不仅包含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内的统战工作系统,还包括中国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还包括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制度体系。中共中央统战部刘延东明确认为,社会团体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重要纽带。见《努力开创统一战线新局面》,《求是》2006年第17期。
[13] 蒲胜宇:《社团及中介组织党建工作亟待加强》,《中国监察》2004年第3期,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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