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继学:告诉你:当今中国遇到的最大麻烦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当今中国社会遇到了什么大麻烦?遇到了什么牵动社会神经中枢的大矛盾?不是美国对华的制约战,不是欧洲的贸易战,甚至也不是日本的挑衅战。这些事固然烦心,但却都是外部矛盾,而真正的社会内部大矛盾才是大麻烦。在我看,那就是最新酝成的劳资矛盾!
我们知道,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1.5亿,成为第二三产业真正的主力军。现今中国农村,有80%的家庭有人在外打工,这意味着有七到八亿人与农民工有直接经济关系,加之农村家庭与城市家庭的亲情联系,在当代中国有十亿以上的人口关系着农民工!在建构和谐社会中这意味着什么?它不仅仅是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点,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经济关系的最为基本、牵动经济社会面最大、影响最深远的关系。仅仅注意到有1.5亿以上的农民工是远远不够的。这1.5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有经济中的非公有制企业,那末农民工面对的基本上都是私企老板,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典型意义的劳资关系。非公有的私有经济在我国,目前已经占据半壁河山[1],私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事实上成为最为活跃、最具张力的能动因素,它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力之巨大,是毋庸置疑的。
庞大的私有资本,庞大的农民工的劳动,由此结成的劳资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产生的影响力,怎样估计都不会过分。所以我想说,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和谐。
几乎无人否认,劳资关系目前在中国是最应受关注,最应该下大力气进行调整与校正的。在农民工进入市场并劳作于企业的全程,几乎都存在劳资矛盾的隐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性别歧视、地区歧视、语言歧视等等)与欺骗(双方信息不对称),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使用童工,工资待遇偏低与拖欠工薪,考评与升职中的弊端,工作环境与居住条件恶劣,工作日超长与休假太少,福利与法定保险没有保障,处罚过重与性侵犯,工伤处理中推卸责任,等等。近年来,经常见诸各种媒体的是,劳资关系在这些领域此起彼伏的矛盾、冲突,酿成事端的报道也不绝于耳。最近,越来越多的打工者暴力维权事件发生,说明问题已经发生到一个什么危险的境地。
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基本的、原生的层面是劳动与资本的配置。正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买到了劳动力,从而在经济运行中建立起劳资关系。从表面上看,一方是资本所有者,一方是劳动力所有者,资本雇佣劳动两者似乎是平等的。特别是在一纸双方认同的劳动合同的形式下,这种平等性更给人以假象。然而,在私有经济下,劳动力是被雇佣到私企中的,现在流行叫给老板打工。你随时都可能被“炒鱿鱼”,你的欲夺大权在老板手里。所谓我主动辞工,我把老板炒了,这在现实生活中只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微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说法只是一种自我安慰。除非你是一种旷世奇才的稀有资源,否则走一个穿红鞋的,会有十个穿花鞋的候任。其实,在本质上,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撇开现实生活中各自的社会地位、话语权、社会影响力、社会关系、物质财富支配权这些本来的天差地别不说,资本离开了劳动,资本家仍然可以生存一个时期,而劳动离开了资本,劳动者就无从生存。特别是在劳动力资源过剩的经济背景下,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不平等加倍扩大,无限延伸。这种本质上的不平等,使农民工一开始就成为劳资关系中的弱势 方,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
资本的本性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即剩余价值),这就暗含了一个固有趋势:尽可能多地获得剩余劳动,而且尽可能少地支付成本。这并非那个老板个人的错,这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趋势使然。所谓势在必行,与老板的道德无关。任何一个人,无论他的个人信仰与品格如何,一旦成为资本的人格化,就具有了资本的这种本质品格。人与人不同,老板与老板不同,但差别不是质上的,只是量上的,只是风格与方式方法的不同,只是在本质相同意义下的老板个人偏好。
由于劳资关系在当今中国愈益成为重要的经济关系,因而劳资关系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程度,从而最终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和谐程度。劳资关系的影响力,第一层发生在企业,直接关乎劳资双方切身的经济利益;
第二层势必涉及经济生活,或者在区域经济中产生影响,或者在行业中产生影响,但最终都会在宏观的整体上发生作用,或资或劳,或利或弊;
第三层最终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现出来。无论是良性的影响,还是恶性影响,最终都 必然波及社会生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向世人展示了劳资关系恶性发展必然导致的结果。这不能不引起人们对其的严正关注!
好在,资本的恶劣天性又是可以遏制的,可以矫正的,可以转化的。这一点,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历史在重演,但我们是在重演西方国家早期资本发展时期的脚本。我们是在新世纪发展市场经济的,而且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因而,遏制资本的恶劣本性是题中应有之意。
问题不在于资本本身,而在于对资本本性要不要遏制,对私有制企业要不要有效管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不要维护,一句话,要不要依法经营,要不要依法管理的问题,要不要将市场经济置于社会主义框架之中。在肯定这一点的前提下,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打造遏制资本恶劣本性的经济机制。
其一,资本是一种关系,本质上是劳资关系。在这种经济关系中,劳动者是被雇佣者,是被动方,面对强大的资本,他们是弱势群体。那末必须从有效遏制资本的违规行为、打击资本的违法行为入手。当然,这种遏制与打击必须有区别,在不违规违法的前提下,主要通过经济机制实现,主要通过政府的相关政策来打压,来限制。一旦超越边界,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制裁。
其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劳动者联合起来,平等与资本进行博弈。工会的主要职责并不是过去理解的那样,平日里组织员工搞活动,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好《劳动法》。工会,作为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它必须独立地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否则它就失去历史存在权。在这一点上,我国的企业工会,首先要与国际接轨。在国际上,工会是一方力量,它与资本是平起平坐的,是成为劳动者权益的真正代表,它甚至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拥有。前不久有一则报道为世人十分关注:据6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海尔收购美国家电巨头美泰中人们意外发现,“目前美泰的任何买家都要和其工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和工会的谈判失败,任何并购交易都很难成功。”这则消息,我国各级工会不知作何联想?
其三,建立劳资双方对话机制,打造劳资双方互动平台。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完善劳资关系的三方机制,即由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问题。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在事实上承认了劳动者是一个独立的权利方,使我们对劳动者能够与资本进行平等对话树立的信心。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需要行动,并且需要有相关配套的机制出现,否则三方对话机制将空谈。进一步讲,劳资双方的对话,必须是经常的,即时的,这样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变了。
其四,遏制资本的恶劣本性,调整劳资关系,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政府的干预,不应该是行政式的,而应该是政策式的,应该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提供法律依据。那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应当仅仅由市场来调节的观点是不对的。政府必须对初次分配进行干预,包括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和“参与”。各国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程度不同,但政府完全放弃管理,在世界上也是绝无先例的。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过程中,保证劳资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当然,不应该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对局部地区出现的劳资关系个案进行直接干预。总之,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管理和调节的作用,成为劳资关系的“和谐之手”。
其五,我提议尽快建立“企业调查员制度”。企业(工厂)调查员制度,是一项古老的但行之有效的制度。它起源于英国早期的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他在大英博物馆阅读了大量企业(工厂)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并在书中引证了这些原始资料。根据中国特色,我建言在各级人大下设立一个“企业调查员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聘请有职业道德的,有专业知识的,有独立精神的人士担任调查员。人大授权每个调查员,担负一定区域中企业劳资关系的独立调查,并定期写出固定格式的报告,直接呈送人大。每个调查员应当有相当的独立调查权限,并享有某种豁免权。同时,如果知情不报,将轻则遭责,重则追究其责任。这一制度的现实作用在于,建立一个独立的对企业进行监督的网络,以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管理部门。
呼吁各界有志之士,严正关注当今社会的劳资关系、劳资矛盾,关注建构和谐社会中资本下的劳动!
“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现已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40个工业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已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经占到70%以上;
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已占主体地位。
(陈永杰:《非公经济进入发展新阶段》,《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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