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中华文化核心世价值——和
发布时间:2020-06-1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在谈中华文化核心价值之前,似乎该先谈一下核心价值更普世价值的关系。所谓普世价值,用中国话来说,就是那些“放之四海而皆准,行诸百世而不惑”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尺度。普世性价值不是个抽象概念,它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交往中,在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最后以规范化的形式表述出来。它来源于人类的共性,形成于诸多民族的共同参与之中,只是不同民族、国家对普世价值形成参与的早晚、贡献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如果是一个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的话,那他民族的核心价值也就往往构成了整个人类的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很显然,中华民族就是这样一个民族,也因此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就构成了人类普世价值的一环。
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居中不变涵盖万有的核心价值,这种核心价值直接决定了这个民族的价值取向人格理想。所以称为“核心价值”,其理由,用陈寅恪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因为这种价值观在该民族“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这种核心价值,往往具有三大特点,这三大特点我们可以借用《易经》中“易”的三层意思加以说明:其一是简易,就是简单。核心价值,说到底都是很简单的。所以一个人如果头头是道地讲一大堆谁都不明白的名词,推论,那肯定不是核心价值。真理都是简单明了的,越是高级的东西越简单。所以核心价值的的第一个要求就是简易,非常简单。其二师变易,也就是说,这种核心价值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与时俱进,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屡翻新意。最后是不易,也就是说,这种核心价值有其恒常性——虽然其具体内容也与时俱进与时常新,但是其核心部分却是一以贯之,与天壤而同久的。
如果按核心价值的这三大特点去找寻概括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则我认为非“和”莫属。
什么是“和”?所谓“和”是不同东西的和谐组织——用现代哲学的话来说,就是“多样的统一性”。这个概念起于西周末年(约公元前七世纪),伯阳父(史伯)同郑桓公谈论西周末年政局时,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他指出西周将灭,就是因为周王“去和而取同”,去直言进谏的正人,而信与自己苟同的小人。他第一次区别了“和”与“同”的概念,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的,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
“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是窒息生机。换言之,所谓和谐就是不相同的事物能在一起不仅和平共处而且彼此相济互相促进,“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个思想的重要性在于,它实际上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不能追求一个统一,完全的一律,要允许各方面的多样性的存在,只有多样性的存在,才构成和谐的局面,产生新的事物,甚至它决定事物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和”变成中国哲学重要的范畴。它和“同”就不一样,所以孔子有一句话叫“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就是要追求和,是追求一种多元的,允许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融合在一起的,这才构成完成的画面。完成统一这就不是君子的行为,它不能促使事物的发展,所以古人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同”,叫做“以同比同”。相同的东西再加上相同的东西,以同比同。一个是和,一个是同,有非常大的区别,我们这个文化追求的是和,而不是同。要追求和就允许多元的存在,允许求同存异的大家庭,不同因素的综合调和,最后才能产生更好的意见,这个是“和”在中国哲学史上的意义。书经里有一句话叫“协和万邦”。在《六经》里都有这个“和”字,所以“和”是中国哲学,或者是中国人最关注的一个问题,也可以说是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
从历史上看,这种“和”的思想,可以说贯穿了我们民族的整个思想发展史。
4千多年前,在中国夏、商、周时期逐渐孕育出来的《易经》就认识到,万物的生命来源于天,生成于地。和谐是宇宙万物的本然状态和最佳状态。正所谓“乾,天也,故称其父;
坤,地也,故称乎母。”“太和,和之至也”。自然、万物皆由阴阳两种不同的物质组成,阴阳相反相成,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联结。阴阳组合得恰倒好处,配合得适当和匀称,事物的发展就处在最佳状态,反之,阴阳组合的不恰当,配合得不适当和不匀称,事物发展就出现不良状态。因此,“阴阳和谐”是宇宙运动变化的基础。阴阳变易,整体和谐,化生万物。用这样一种阴阳和谐观看待人类社会,《易经》阐述了一整套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道理。
老子创立的“道家”学说,在揭示宇宙、自然、万物起源的基础上,告诫人们要遵守自然规律,既遵守“道”。他在《道德经》里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这就是说,认识常(规律)才能一切包容,一切包容才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才能无不周遍,无不周遍才能符合自然,符合自然才符合“道”,符合“道”才能长久,终身不会遭受危险。关于人类社会,老子讲述了一套“无为无不为”的道理。他说:“不自见,故明;
不自是,故彰;
不自伐,故有功;
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是说,人不自我显扬,反能彰明;
不自以为是,反能是非昭彰;
不自我夸耀,反能见功;
不自高自大,反能显出长处。正因为不争,所以天下没有人与他争。老子的道家学说教人们做事适可而止,不要走极端,要把握好“度”。这实质上也是一种“和”的思想。
汉武帝以后被中国历代帝王尊为“国学”的儒家学说倡导“仁、义、礼、智、信”,其核心思想也是讲“和”。孔子提倡的是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他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君主要“以德治国”,“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臣民要忠君孝父,大家都遵守道德规范。“主忠信,徒义,崇德也。孔子在《论语》中强调:“礼之用,和为贵。”用一个“和”字体现了他的学说的核心。“和”字在实践中的体现就是“中庸”之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孔子反对在行为上走极端,“过犹不及”。他主张“无过无不及”的适度原则,追求有原则、有标准的和谐境界,“君子和而不同”,即,君子能相互和谐共处,但不盲目附和。汉宋以后,“和”思想融入到“天人合一”观念之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宋明以后,中国民间孕育出了一种以“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气功”为主要内容的“太极文化”。“太极文化”融合了儒、佛、道和中国古代气功的原理和精华,在传授“拳”、“剑”、“功”、“术”的同时,教给人们一整套清心静气,修身养性,健康长寿的哲理。它注重自卫和防身,反对主动攻击别人,更反对用太极功法去伤害他人。
值得一提的是佛教的“和”观。佛教认为人生有无尽的痛苦,而痛苦的原因是人们对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作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错误的人生追求,由此引起无尽的烦恼。而错误认识主要表现为执著而极端化的认识,例如对人与我、物与我以及高低、左右、动静、美丑、同异、贫富等采取一种绝对差别的、对立的、固定的看法。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差别相并不是绝对的、固定的,也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在缘起法支配下的相互依存、彼此圆融。所以,佛教教人摆脱苦难的方法主要是教人掌握一种新的认识体系,在这种新的认识体系的指导下,既体悟到世间一切的虚幻性,又认识到世间一切存在的价值以及它们之间的圆融与和谐,从而在实现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圆融和谐的基础上,完成精神的终极超越。简单地说,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本来具有和谐性,现实的不和谐性是由于人类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通过佛教的认识方式,人类完全可以认识和谐性,把握和谐性,从而实现和谐性。而和谐性的实现空间,除了在现实的人间之外,佛教的超人间境界信仰还为人们勾画出许多理想的和谐社会,如弥勒的兜率天宫、西方的极乐世界、东方的琉璃世界,以及其他许多佛与菩萨所在的世界等。它提倡“人民和顺不相克伐”、“欢悦和谐犹如水乳”、“一切众生慈心相向,甚有爱念,皆悉和顺”的关系模式,认为“和合众生斗诤,令得安隐”的功德超过尊敬法师的功德千万亿倍。对于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佛教认为应当“长幼和顺”、“君臣和顺”、“上下相敬”、“上下相奉”。佛教还论及人的言行与时势的和谐,认为“行则知时,非时不行”。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佛教主张山河大地、一草一木皆有佛性,人与自然因缘相成,提倡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可见,佛教和谐理念的涉及面是非常广泛的。我国佛教华严宗最基本的理论——法界缘起说,即旨在说一切心理、社会、自然的现象之间圆融无碍的和谐关系。
总而言之,构成中华文化主干的儒、释、道,其核心内容都贯穿了“和”的思想,可谓“百虑一致,殊途同归”,因此,我们可以断言: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和”。
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概括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温顺和平,耻于用暴,重文轻武,文雅而不免纤弱,特喜调和妥协,中庸及均衡,不为己甚,适可而止。”讲的其实也就是一个“和”字。而这种核心价值,也是整个人类的普世价值。
发表于《2008年中华文化论坛——中华文化的普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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