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锐捷,魏旭:农村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要有宏观视角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2.3万个农户调查,1999年以来的农村与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使我国农林牧渔产业结构、种植业经济结构、农作物品种结构、生产区域化布局、农村劳动力投工比重、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农民外出就业、农民负担等方面,都发生了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有利于稳步增产增收的可喜变化。

  不容忽视的是,还存在着农户出售农产品收入下降、农业生产性投入下降、农民生产性借款趋减、中部地区农民收入接近西部地区、农产品“卖难”依然存在、农民素质状况不容乐观、外出劳动力的工作稳定性差、农业经济信息传播滞后等问题,国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建议将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和中央财政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农业所占份额,分别提高到10%。

  将国家新增的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由国家立项拨出专款,加快支持、保护农业的“七大体系”建设,构建辐射全国亿万农民的中国农村经济信息联乡进村直通网络。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配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村资金供给,适度扩大存贷比例,一般地区和重点地区可分别达到80%和85%。放宽新兴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开放与发展农村资本市场,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市场化。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农村的借贷行为,规范民间借贷利率,规范农民和集体的往来关系。

  

  建立农业风险保障体系

  

  国家、企业、农民与保险公司有机结合,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农产品销售额以及保险资金等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建立完善农产品预警系统,专门用于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和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农业保险体制,筹备组建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试行按比例补贴农民保险费用和经营农业保险企业业务费用,为建立符合世贸组织原则和本国国情的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抓住粮食已是买方市场的有利时机,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各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资质认定的企业,允许从事粮食经营。粮储经营部门根据国家储粮数量,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以预付定金等产业化运作方式指导粮食生产。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储存粮食任务的收购、储藏企业提供足额贷款,贷款支持以粮食加工转化为主营业务、并与农民建立新型利益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管理的行政运行机构。

  

  减免税收与直接补贴并举

  

  建议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局部或全面减免农业相关税收。探索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直接补贴的支持措施,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民、农村的专项补贴,近期尤应在良种、农机、农业保险等方面有所作为。作为过渡性措施,在粮棉收购环节变暗补为明补。

  

  创造良好的外出就业环境

  

  大胆改革以“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为标志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农村居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最大体制障碍。制定通盘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疏导与管理并重,建立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降低农民进城就业门槛,依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科技文化素质教育,逐步改变输出劳动力的层次结构;
由单纯的体力输出向智力输出发展。

  

  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

  

  下决心减人、减事、减税、减费,特别是在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农村社会管理成本上要有所突破。对现有的财政供养人员“买断”一批、保险一批,千方百计减轻人员包袱,为税费改革和避免反弹奠定基础。采取过硬的政策,帮助基层化解集体不良债务,促进集体经济的良性运转,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保护农民受教育的权利

  

  加大中央财政的直接投入力度,着力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改革政府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包得过多的财政拨款体制,建立保障各级部门筹集所需资金的新型机制,将每年递增的国家预算内财政教育拨款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减免贫困学生学杂费,冲抵农村集资办学确实无力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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