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国民应当有选择的权力

发布时间:2020-06-08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据报道,东莞市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即将出台,今年将有14.5万名新莞人子女有望入读公办中小学。据了解,广州市类似的方案今年9月有望出台,将降低外来工子弟入读公办中小学的门槛,让更多的外来工子弟进入公办学校读书。

  笔者认为这一方案,虽然出于政府方面对外来工子弟的善意,却未必能在客观上取得好的成效,因而,应当缓行。所以这样主张,基于以下理由。

  这项政策的实施,带来的直接后果将是严重挤压民办学校的办学空间。这理由很简单:现在的民办学校,实际上是在为国家义务教育拾遗补缺——在中国个大城市,有本地户籍的孩子几乎全部进入公立学校,而那些外来工子女,就只能进入各地的民办学校。如果公立学校都象东莞这样大量收取外来工子女,那么大批私立学校就要关门。

  由此带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民办学校是不是多余?我们是不是应该通过追加投资扩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逐渐挤压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最后将其消灭?显然不是。理由很简单:

  首先,民间办学不仅是一种义务,而且是一种权利。现代国家,人民有两重要权利一是受教育权,二是办学权。因而,这种通过追加公办学校投资扩大规模来挤压乃至消灭民办学校的做法,实际上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损害了纳税人办学的权利私人办学是宪法保护的权利。

  其次,是不利于健康的国民教育体系的建立。在国际上,国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政府出钱来解决普通公民受教育问题,而私立学校则承担提供优质教育的任务。所以政府就应该把办优质教育的权利留给民办学校,让公办学校把重点放在保证国民的教育公平上。中国也在逐步前进,开始承认国民平等的教育权。实际上,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是为国民受教育服务,政府只需把经费给老百姓,让老百姓自己选择上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可以了。“公平有两个纬度的公平,一是保障性的纬度,一是选择性的纬度,要让老百姓有选择权”。

  最后,我们还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世界各现代化国家中,最优秀的学校往往是民办学校。我们以老牌资本主义英国为例:前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就是哈罗公学毕业的;
现任首相托力•布莱尔也毕业于苏格兰最好的公学。资料表明,二十世纪初,英国最高职务中约有一半是由伊顿公学、温切斯特公学、哈罗公学、施鲁斯伯里公学和拉格比公学这五所最著名的私立学校的毕业生担任的。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英国80%的法官、王室法律顾问、大公司主管、银行执行人和英国教堂的主教出自私立学校。一九七二年,在《经济学家》杂志列出的“杰出人才”中,有67%是从私立学校毕业的,直到一九九二年这个比例仍保持在66%。

二零零五年的资料表明,英国国会两院议员中私立学校毕业的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就中国而言,在今天以公办教育为主体的中国教育陷入渐行渐难几至举步维艰的今天,国家大力发展民办学校,倒或许能因为民办学校个性灵活性多样性的特色,为渐渐走进死胡同的中国教育杀开一条血路。

  那么,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的办法何在?

  据华南师范大学袁征教授指导小组的研究,2007年,广州市政府每学期给公立小学每个学生拨款3581元,给公立初中每个学生拨款4387元。而几乎所有私立初中、小学学生的收费都低于2000元。换言之,公办学校的成本比民办学校的成本要高2-3倍。因此,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最根本办法是给民办学校以公平待遇——也就是说,按公办学校办学标准,将那些钱同样拨付给民办学校,让它们在与公立学校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如此,一方面可以扩大外来工子女入学门道,解决外来工子女学位不足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优胜劣败的竞争机制,自然产生中国真正的名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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