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武:反腐倡廉与民主监督新论——一种政治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

发布时间:2020-06-07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欲使反腐倡廉取得成效,有必要在政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视角上,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况做出准确估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加强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民主监督的实行。为此,应当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几个重要的理论认识问题。

  关键词:反腐倡廉;
自律意识;
个人与社会;
民主监督。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议中,再次申明了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而欲使反腐倡廉取得实效,有必要在政治学的视角上,对领导干部思想状态做出准确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提高和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和完善包括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民主制度。为此,除了需要努力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外,还必须着意培养和锻造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特别是至今仍然十分缺乏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这就既要针对当下人们的思想实际,解决某些具体的认识问题,更要针对长期以来被弄得模糊不清的一些是非,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某些重要的理论问题。

  

  (一)反腐败斗争的视点与着力点

    

  中央多次明确地指出过,在反腐败斗争中,不但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纠正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在运作的过程中,乃至在人们的观念中,仍然把视点与着力点只放在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上,而忽视了纠正不正之风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结果,相当一些地方在每一次反腐败斗争浪潮之后,除了抓住几个早已劣迹昭彰的腐败分子之外,整个社会风气照常如旧,而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也依然故我。

  (1)腐败分子的温床

  那些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其中的大案要案和腐败分子的犯罪活动,自然是必须认真查处的。中央一再申明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的决心,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一致拥护。但是,对于如何象中央要求的那样从深层根源上予以挖掘和预防,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许多人却止步不前,不愿深入研究了,以致把违纪违法案件,与不正之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割裂开来,只抓违纪违法案件,不抓纠正不正之风和廉洁自律了。

  事实上,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正是违纪违法案件甚至是大案要案的发源地,是滋生、培育腐败分子的温床。凡是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盛行的地方,凡是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不廉行为之处,那里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就呈多发态势,并会出现一批腐败分子。而这在逻辑上又是必然的:不正之风、不廉行为与违纪违法、大案要案、腐败行为的界限是相对的,那些违纪违法案件包括大案要案,一般是同不正之风、不廉行为紧密相联的,那些腐败分子是先从搞不正之风、不廉行为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的。

  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的不廉行为,还会阻碍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掩盖腐败分子的恶行。事实表明,众多违纪违法案件正是混迹于诸多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之中的,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同行于那些搞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的人中的。难怪人们常常对于昨日还是道貌岸然、侃侃而谈,与众人几乎无异的人,而今天突然成了大案要案的主角——腐败分子,感到惊愕呢!因为人们常常是“久入鱼肆之市而不闻其臭”,丧失了鉴别力。也难怪一些大案要案的主角——腐败分子在被揭露出来后,愤愤不平地说:都这么干,怎么单就抓我呢!有的论者在报刊上把已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说成是众多大案要案中的“冰山一角”,虽有夸大之嫌,但却可表明,那些大量的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正是使大案要案、腐败分子难以显现的海洋!这也正是相当一些地方,虽然在每次反腐败斗争浪潮中都能揪出几个腐败分子,却又总是出现一批新的腐败分子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们还不难看到,由于一些大案要案和腐败行为是同不正之风、不廉行为交织在一起的,在侦破大案要案和清查腐败分子的过程中,会触及到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而后者又牵连到许多还不是腐败分子的个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这些人很怕引火烧身,怕被抓住小辫子,便对侦破、清查采取消极态度,甚至设置障碍,充当了坏人坏事的保护伞。有的领导干部同大案要案并无牵连,但因为在思想感情上同腐败分子有一致之处,而对之恨不起来,认为那些腐败分子只是“做得太过分了”而已,便对反腐败斗争采取应付态度。可见,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把眼睛盯在大案要案和腐败分子上,即使对于侦破大案要案和清查腐败分子的工作本身来说,也是不利的。

  (2)不正之风的普遍性

  做为腐败分子温床的不正之风,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一直在党内外盛行着。其间,中央为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所做的努力是尽人皆知的,但收效之微,也是不争的事实。在本世纪之初,一家研究机构委托十个省、市、区的相应机构所做的调查表明,在建筑、公检法、医疗、教育和组织人事方面,不正之风仍然严重存在着,其基本特点就是利用部门、行业之便,以权力来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

  人们已经注意到,由于不正之风损害了国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因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进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应有形象,挫伤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但人们却常常忽视了,由于多年的整治收效不大,在群众中出现了一种无可奈何的情绪。相当一些人甚至麻木起来,乃至去“适应现实”了,有的还不得不用国家近些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来宽慰自己,缓解自己的沮丧情绪。这从一些知识分子社会心理的变化过程,也可看出。在八十年代的初、中期,一些知识分子对于刚刚刮起的不正之风,常常是强烈不满、义愤填膺,在一些会议上,特别是学术研讨会上,进行激烈地谴责和批判,会下也是牢骚满腹。但至现在,知识分子中那种“正义冲动”少见了,出现了“时代弊病”论,“难以避免”论,“人人有份”论,“可以理解”论,似乎显得心平气和了。当然,其中伴有知识分子因社会政治地位提高所带来的社会心理变化这种因素。同时,在群众中,尽管对直接侵害自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表示不满,但对并未直接侵害自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往往泰然处之,有时还因可以从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等行为中分得一些好处,而自觉和不自觉地参与其间,甚至指责那些反对不正之风的人。例如,一些地区、部门、单位上报虚假成绩时,总是打着为本地区、部门、单位谋利的旗号,因而常常得到多数干部和群众的赞同,这个“多数”往往还指责提出异议的人为不识时务的“刺头”。又如,成人考试中作弊和弄假文凭之成风,也是因为这些欺骗行为并未给群众带来直接损害。有人在成功地干完这类“小事”后,还会向周围人显示一番,人们也常常一笑了之,并对表示不满者嗤之以鼻。一些机关干部在谈起种种违反政策和制度的表现时,常常神情泰然地说:哪个地方不这么干?!这种相当广泛的“从众”心理,更对不正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廉洁自律的缺失

  做为腐败分子温床的领导干部的不廉行为,也是不正之风的发动者和推动者。人们不难发现,不正之风多是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而刮起来的,也有些是由其不廉行为激发出来的或由其认可而强化起来的。

  由于领导干部的不廉行为已司空见惯,以致无论本人还是一般干部、群众,似乎都习以为常了,只是当人们把这些行为同中央的要求和制度的规定对照时,才意识到其不廉之处。例如,在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白吃白喝、接收小礼、公车私用之类,就是如此。九十年代中期,山西某县委书记曾检讨说自己虽然不是万元户,却是“万元肚”。有感于他的真诚,江泽民说他是一个有良心的共产党员。一位品学兼优的高级讲师任某县委副书记后不到半年,虽然不曾有过贪污受贿行为,身体却由干瘦变得肥胖起来。他对朋友说:工资虽然降了点,但我们这些当官的货币含金量高了!一位市委书记闲谈时直率地承认:我们几个头头的公车,实际上就是我们自己的,想干啥都行,每年家里的吃喝也都被人包下了,但我们谁也没有索要过,那都是下面人自愿送的!一位司长对一位质疑领导干部普遍有收礼行为的学者说:那是小事,群众主要看你是否为他办了事,你办了,即使你占点便宜,他也没意见。这些领导干部同那些腐败分子有本质上的不同,一般干部和群众往往对他们也没什么反感。但他们的行为是不能称作廉洁自律的,而这样的领导干部是相当多的。反之,当人们遇到一位从不公款私请,从不公车私用,从不接收与其权力地位有关的礼品、礼金的人,则感到惊奇。敬重者当然有之,无所谓者亦有之,指为“书呆子习气”者还有之,更有甚者,指斥为“缺乏现代意识、交际能力,不善于联络感情、团结同志”者亦有之!

  值得指出的是,廉洁自律行为相对于廉洁自律意识来讲,还是较为容易实现的。因为这里的“行为”,受多种社会条件的制约,包括一个时期党对此项工作是否抓紧,当地社会风气是否好转,各种监督机构运作是否有力等。而这里的“意识”,则直接与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修养相关。遗憾的是,能够有意识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自觉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领导干部还不多。试想,有多少人能以做到在工作和生活中,时时、处处按“三个代表”的要求,规范自己、检点自己、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呢?有多少人能在工作和生活一段时间后,有意识地、自觉地总结自己、反省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呢?如果说,当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出现了缺失的话,那么更可以说,当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出现了严重的缺失!

  廉洁自律意识的缺失又是同他律意识的缺失,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在领导班子中,一个严重缺乏自律意识的人,当然不会进行认真的自我批评,更不会欢迎别人对他的批评,这又往往使别人难以对他开展批评,久而久之,便造成他律意识的缺失。人们不难看到,相当一些领导班子常年不开生活会,即使在上级督促下勉强开了,也开成了工作会,甚至开成了互相表扬、互相吹捧的“团结会”。好人主义的流行,他律意识的减弱,更促使自律意识的缺失。小错不改,大错将至,腐败分子便有了产生的温床。(待续1)

  (续1)

  

  (二)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态的基本估计和评价

  

  要有成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特别是从领导干部的的思想道德的实际情况出发。历史和现实表明,对领导干部的估计和评价的“二级结构模式”,已越来越不适用了,有必要用“三级结构模式”取而代之。与此同时,还要探索出影响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况的深层次根源。

  (1)“二级结构模式”的局限性

  这里所谓的“二级结构模式”,大体可以简述为:党和国家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好的,只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是不好或不大好的。这种结构模式的优点和长处是,它在大体上符合建国以来各个时期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对于动员广大群众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带领下,积极参加革命和建设事业,是有积极作用的。很明显,如果群众对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抱有怀疑和否定的态度,怎么能满怀信心、心甘情愿地接受他们的领导呢?执政党的号召力、凝聚力也就无从谈起。这种结构模式的缺点和短处是,它显得空泛,把领导干部的复杂的社会心理状态简单化了,并且显出了只在两极对立中思考问题的弱点,而这种思维方式的局限性已为现代科学的发展所揭示。二十几年来,在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中,论者在解释这种二级结构模式时又常常引申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是人民的公仆,能够做到大公无私、先人后己,但极少数领导干部还在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有的成了腐败分子。直至九十年代中期,一个权威理论单位的一位令人尊敬的理论家,对党内和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嫉恶如仇,但在进行严厉鞭挞时,也还首先声称“党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好的,具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以为只有先做如是估计,才是进入了政治上和理论上的保险箱。

  这种流行解释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它把“绝大多数”拔高了。环顾现实,人们看到,“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并未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说他们已成了“人民的公仆”,更不能说他们是“大公无私”、“先人后己”的。而染上不正之风的领导干部,也并不是少数。这种流行解释也不利于广大领导干部寻找自身的差距,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事实表明,许多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既然属于“绝大多数”,而“绝大多数”的思想道德又被说得那么美好,就不必在“做人”上严格要求自己了。自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与时俱进”以来,相当多的人只是注意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学习新的科学知识和管理方式,(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有的学者做了并正在做着艰巨地理论探索,认真研究社会历史进步所付出的某些社会心理代价,既努力排除绝对理想主义所带来的“泡沫”,又避免陷入客观主义而无所作为,为道德重建和“爬坡”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思想武器。二十余年来思想领域中的这种复杂的态势,深深地影响着广大领导干部的社会心理。

  这三种因素的影响,对于思想道德基础不同的领导干部来说,必然有所不同。有人较易、较快、较牢地接受积极方面的影响,有人则较易、较快、较牢地接受消极方面的影响,这更使我国当代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出色彩斑斓的画面。而这一画面,又为了解、认识、把握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乃至整个反腐倡廉工作,展现了广阔的、动态的时代心理背景。(待续3)

  (续3)

  

  (三)个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

  

  在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纠正不正之风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解决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而其核心,便是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似乎认为,这个问题已经从理论上解决了,剩下的只是如何实践了。其实不然,历史与现实都表明,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这一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道德具有普适性品格

  人们公认,道德是调解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社会之间关系而又以自律为特征的行为准则。这种准则,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中国自孔夫子的“仁者爱人”,到孙中山的“天下为公”(借用古语),再到毛泽东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西方自苏格拉底向雅典人发出的“我爱你们”,到爱尔维修的“个人的一切行动都以公益为目标”,再到乔治·布什的“不谋私利”[1],在本质上都表现了关心他人和将集体、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这一根本的道德准则。人们不难看出,在不同的国家、民族之间和同一国度的不同阶级、阶层之间,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的诸社会之间,具有道德上的共性和一致性。当年休漠就曾指出过,不论在英国还是在中国,人们对同样的道德品质都给予同样的赞赏,车尔尼舍夫斯基认为,“诚实”就就属于这样的道德准则。还要看到,就总的社会历史趋势来说,道德同理性、知识、科学一样,都是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从道德的这种普适性出发,我们在进行思想道德建设,包括反腐倡廉教育时,要善于吸纳人类思想道德史上的一切优秀成果,包括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思想道德建设上的优秀成果。难怪人们到西方世界访问归国后,常常赞扬那里人数众多的,分属于不同阶级、阶层、职业的人们所具有的良好道德。美国的波士顿就普遍存有邻里互助组织,西点军校还建有学雷锋小组。新加坡的良好社会风尚,曾受到邓小平的赞扬。

  长期以来,人们误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阶级道德论。在近几十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特别是在前苏联、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夸大了道德的阶级性,甚至给某种道德规范贴上了特定阶级的标签,并且不恰当地批判了人性论和人道主义,从而在事实上否定了道德的共性和继承性。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就流行着这样的论点:占有生产资料的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道德准则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贪婪成性,甚至是穷凶极欲的,而与大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工人阶级的道德准则是关心他人,甚至是大公无私、先人后己的。与此同时,又给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道德贴上了相应的阶级标签。直到现在,有的学者还在引用当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转述托·约·登宁的带有形容、夸张性质的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以此来说明资产阶级道德之损人利己性。许多论者还认为,工人阶级成员本来是没有私心的,如果有了私心,也是剥削阶级“影响”或“传染”的。这种机械阶级论的伦理观,不但因为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而无说服力,并且因为以封闭的心态面对了历史上与现实中优秀的思想道德成果而在道德建设上走向僵化。人们已经看到,自五十年代以来用“狠批”资产阶级的做法来进行道德建设,即使一时取得了某种轰动效应,也难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其中还会滋生出一批只是热衷于搞政治批判,却不认真进行道德修养,不学无术的分子。以致在“文革”中还出现把普通工人群众中的粗俗行为,不够文雅、不够卫生、不够礼貌的行为,说成是“无产阶级品格”并加以“学习”的怪现象。

  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出阶级社会的道德具有阶级性的同时,也肯定了道德的社会一般性。恩格斯当年在同杜林论战时,既指明了道德归根结底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资产阶级道德与无产阶级道德,又指明了不同阶级之间的道德“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人类道德是在“进步”着的。当然,无产阶级所处的地位使之能以在从自在阶级提升成自为阶级之后,较快地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道德污垢中挣脱出来,并对未来社会的道德建构提供最多的素材。他们虽然说过,在资产者中,有以互相诱奸妻子为乐事的堕落者,但也指出有象美国总统林肯这样“达到了伟大精神境界”的道德高尚的英雄。他们赞赏过象德国革命家莫尔这样品德优秀的工人,也揭示过发生在工人群体中的许多道德堕落的行为。而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尽管其间有着曲折和倒退,人类的道德水平就整体来说,是在提升着。恩格斯曾谈到,他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所描述的英国工人和工厂主道德堕落的情况,在九十年代已大大改变,不但工人的道德水平提高了,资本家的道德水平也提高了,以致竟能把当年维护工人利益的“人民宪章”做为自己的纲领。马克思和恩格斯去世后的历史发展,进一步证明了他们关于道德进步的论断。

  这里涉及到政治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对于政治必然会制约道德这一点,已为包括社会学家M·韦伯在内的中外学者所深入研究和广泛认同。例如良好政治可以视为“大德”,相比之下,一般性的道德规范可以视为小德,中国在上一世纪五十年代即有“小德服从大德”之说。而对于道德亦必然会制约政治这一点,人们却尚未认真研究。其实,把握这一点,对于认识道德的社会功能是更为重要的。例如,在不良政治中,道德可以遏制到处出现的邪恶,减弱不良政治的后果。在“文革”中,一些正直的共产党人,虽然无力纠正那条左倾路线,却在正义感的驱使下,尽力保护好人,减少损失。周恩来在不得不“赞同”审查刘少奇时(周挂名为“刘少奇专案组”负责人),要求自己绝不落井下石,并保护了一大批受刘案牵连的干部。邓小平在不得不表示拥护林彪、批评刘少奇时(邓在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自己绝不损人利己,并在复出后,冲破种种阻力,尽力消除林彪、江青等人给干部和群众带来的危害。(待续4)

  (续4)

  (2)个人是出发点

  改革开放以来,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逐渐明确起来,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愈来愈得到重视。理论界频繁地引证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三句名言:“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应当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肉体的、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的确,人一生下来,就具有“自我保存、自我发展”这种类的特性,而一个理智健全的人在进行任何活动时,都在意识或潜意识中有着个人利益、个人需求这个“出发点”在起作用。我国文艺作品和大众传媒在近二十余年中,较为充分地展示了人的这种类的天性。这种追求个人欲望的天性,是推动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原初动力。基督教曾虚伪地把人的这种天性视为“恶”,恩格斯却从唯物史观出发指出,正是这种“恶”,才是历史的动力。承认这个“出发点”并不必然导致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更不必然导致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个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除了具有区别、对立的一面外,还具有一致、统一的一面。马克思、恩格斯的同代人车尔尼舍夫斯基在小说《怎么办?》中,借用主人公的口说:“你从自己、自己的爱人和自己的恋爱想起,一直想到人人都应该幸福以及应该促使这一点快点到来。”“大公无私┄┄的基础依然是那种关于个人利益、个人快乐、个人幸福的思想。”[2]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一封信中还说“人的心灵,从一开始,直接地,由于自己的利己主义,就是无私和富有牺牲精神的”,“我们也是从利己主义成为共产主义者的。”[3]恩格斯在这封私人信件中的用语未必是准确的,他把“利己”同“利己主义”这两个概念混用了(按:这种混用概念的情况,在未经马克思和恩格斯亲自整理的手稿中是常见的,如在《资本论》第四卷中的费用价格这一概念,竟有三种根本不同的的含义),但他的意思还是明显的:利己并非绝对排斥利他,利己甚至是利他的出发点。近几十年来兴起的社会生物学,依据大量实地考察,发现在鸟类和哺乳类动物中,甚至是在昆虫类动物中,利己与利他两种特性都是共生的。蚂蚁中的兵蚁,常常为了保卫群体的生存,而勇敢地与来犯之敌拼杀乃至自我牺牲。由此可以设想,在人和人类的基因中,既存有利己性,又存有利他性,并有与动物本能类似的“群体高于个体”这一潜在的生存本能。而人又具有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类的本质特征,具有理智对情感的超越性。如果借用精神分析学派弗洛伊德所用的三个概念的话,我们就可以说,虽然人类天性中的非理性的“本我”具有先在性,但做为具有理性调控能力的“自我”能够突出群体的意义,从而实现“超我”,即理智对感情,群体利益对个体利益的超越。

  长期以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误,就是常常把个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绝对对立起来,只看对立的方面,不看统一的方面,在肯定、弘扬集体、社会利益时,往往贬低乃至抹杀、否定了个人利益。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众多文件中,直至中共十五大以前,长期不提以尊重、维护个人权利为主要标志的“人权”,在党内生活中,长期存在以组织名义甚至以党的名义压制党员合理权益的现象。在上一世纪三十年代后期出现了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在五十年代后期出现了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严重压制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个人权利。五十年代的中国还流行着这样的说法:一想到个人名利,就必然要损害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增长了一分,集体利益就要损失一分。当时,名利思想成了万恶之源,众矢之的,个人的自由和积极性受到了不应有的压制。当然,出现这种情况是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在长期残酷的革命斗争中,革命者的个人利益经常同革命的整体利益处于两难选择之中,这时自然要求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革命利益,为了革命事业甚至要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当年马克思谈到的那种人类整体利益“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情况。[4]但这就往往使人们只注意于两者对立的方面,而忽视了两者统一的方面,产生了片面性。这种片面性的不利后果,在和平建设时期就会突出出来。

  这种片面强调集体、社会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的观点和做法,是否真的有利于培养热爱集体、关心社会的良好道德呢?让历史来说话吧!人们看到,在全民学雷锋的年代,大家竞相做好事,甚至定期统计件数;
在批判名利思想的过程中,大家竞相向党交心,亮出隐私,但效果究竟如何呢?诚然,在社会表层上曾出现了一派清廉、一团正气的景象,也出现了一批令人敬佩的虔诚者,但在社会的深层却充满着泡沫,众多的“好人好事”显得有些勉强,不够牢靠;
诸多亮出的“私心”令人啼笑皆非,真假难辨,一旦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事情便有可能走向倡导者初衷的反面。人们果然看到了一种物极必反的社会心理变化的历史轨迹: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前期呈现着所谓“人帮人”的景象,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前、中期却盛行着所谓“人整人”的景象,而七十年代后期特别是八十年代又弥漫着所谓“个人顾个人”的景象!这三种似乎迥然不同的景象,是有着某种内在联系的,是人们从带有虚化性质的“理智控制状态”向不加掩饰的“情感本真状态”回归时所必然出现的。它表明,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同样要实事求是,辩证地解决好个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

  在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工作时,要敢于承认领导干部同普通人一样,具有“为己”的天性,允许和肯定他们的正当的个人需求,合理的名利思想,以及凭借自己的德能勤绩提升职务的愿望等。只要他们的个人利益服从了集体、社会的利益,具有职业道德,努力为人民服务,廉洁从政,而不以权谋取制度规定外的利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就是党和人民所赞许的。如果认为只能谈论“人民公仆”,而不能谈论待遇、晋升等个人利益问题,甚至否认领导干部有高于普通群众的社会地位和报酬这一制度上的事实,就不但不能强化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反倒容易走向虚假,导致出现二重人格,并且必然调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期望值和降低群众对理论宣教的信任度,以致出现“主人开车仆人坐车”这类讥讽性谚语。在对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就更需要从个人切身利益上来关心和帮助,进而加以引导,使那些人们熟知的道德信条,自然地、有效地灌输到他们的心中。(待续5)

  (续5)

  (3)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倡导集体主义的。[5]这种道德观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集体、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即人们所熟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讲的:“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一是关怀、尊重个人权益和自由,即人们同样熟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讲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两条原则是辩证统一的,缺一不可,而在操作过程中,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特别是非线性科学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即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相结合的思维方式,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弹性和张力。集体主义道德并非如过去曾流行过的说法那样,只是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道德,而是在继承了人类一切优秀道德遗产的基础上,由马克思主义者首先明确提出来的,因而它在事实上是一切进步人类共有的道德准则。廿世纪三十年代以来美国行为科学中出现的梅奥的“人群关系论”,雅克卡倡导的“团队精神”和后来出现的北美“社群主义”,是与集体主义相通的。这种道德准则,扩展至民族和国家的范围时,便是几千年来进步人类所崇奉的爱国主义,扩展至消除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理想时,便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集体主义道德必然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只有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才能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真正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才能有效地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从而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真正树起集体主义道德观,才能具有明确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的廉洁自律行为,拒腐防变,成为群众的好带头人。当然,人们再也不能忘记历史的教训:当把集体主义异化为群体至上主义或集权主义时,必然要从根基上毁坏集体主义教育!

  马克思主义对个人主义是持批判态度的。[6]个人主义这一概念的含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有变化的。欧洲自文艺复兴以来,特别是自十七世纪洛克的个人自由主义和十八世纪边沁的个人功利主义以来,个人主义是与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相伴的,被理解和解释为尊重、保护个人财产、自由、幸福的权利,支持、鼓励个人名利心、成就感、奋斗精神,反对以君王、上帝、国家的名义对个人权益的侵害。这种实质上是属于人本主义的思想,对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本主义、神本主义的封建思想是巨大的挑战,并且呼唤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其进步性是明显的。难怪即使到了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它仍表现出了相当的生命力,而为五四时期先进知识分子所接受,并将其与民主、科学这两面大旗结合在一起,成为对长期统治中国社会的封建思想进行批判的有力武器。但是,个人主义具有先天之不足,它基于唯心史观,把具有社会历史属性的“理性人”或“经济人”抽象化、孤立化了,并片面夸大了个人的价值和意义,而在物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就会演化为利己主义,污染了人类的道德良知。在十八世纪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泛滥成灾时,就有康德的“绝对命令”这种道德律令与之对抗,但正如后来恩格斯说的那样,它的对抗是“软弱无力”的。到了十九世纪,思想家们进行了认真地反思,力图矫正它所带来的恶果,除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那些有名论述外,还出现了费尔巴哈的“社会的利己主义”,王尔德的“新个人主义”。难怪费尔巴哈晚年成了社会主义者和社会民主党人,而王尔德则认为他所谓的“新个人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做为五四时期先进知识分子中的左翼,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之后,便对个人主义采取了批判的态度。中国革命的残酷性,使这种批判带上了严厉的色彩。继三十年代后期批判了个人野心家张国涛的错误之后,又在五十年代中期批判了个人野心家高岗的错误,至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广大干部乃至广大群众中,个人主义已经等同于利己主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了,已经同文艺复兴以来西方人的理解和解释有所不同了,从而已经没有任何积极意义了。这种视角上的个人主义,当然不是一种特定人群的意识形态,并非为某个阶级所专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批判、反对和克服个人主义的思想行为,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长期的任务。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这又是自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防止、抵制、反对腐败,实现廉洁从政,不可或缺的。当然,依据历史教训,再也不能把追求正当的个人需要、利益的思想行为误为个人主义了。鉴于多年来人们常常混淆了个人主义与追求正当的个人需要、利益的教训,近年来,一些领导者、理论工作者采用了“极端个人主义”的提法以取代“个人主义”的提法,也是有道理的。(待续6)

  (续6)

  

  (四)民主制度、民主监督与民主教育

  

  邓小平理论的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内容就是制度建设的思想,就是要求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的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而民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执政党领导机关、社会公共权力机关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根本保证。历史与现实都表明了,光靠自律,是不能从根本上抵制腐败的,制度做为他律,在反腐倡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民主制度是腐败的天敌。但是,制度是要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如果缺乏民主意识,既难以制定出良好的民主制度,更难以执行良好的民主制度。为此,必须进行民主教育,着力培养目前在党内和社会上还十分缺乏的民主意识,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

  (1)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了众所周知的巨大工作,使我国的制度建设发生了质的飞跃,基本上建立起了最重要的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各项事业、各项工作中,根本改变了长期以来以人治代替法治,以领导人的意志代替制度规范的做法。可以这样说,党的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现已基本得到体现,中国现已是一个有法可依,有制度可遵循的国度,这正是二十余年来之所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诸领域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原因之一。

  在这里,有两点值得提出来加以讨论并引起重视:第一,中国仍处于改革的时代,许多制度尚不够完善和健全,而随着时代前进步伐的加快,许多制度在设计和安排上需要不断地调整。这一过程就其政治含义来说,就是民主化逐渐发展的过程。就是说,不管党和国家的执政方式、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如何改变,其目标指向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党和国家所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民主政治在组织原则上的体现。对此,决不能动摇,不能为了所谓的“效率”,而搞什么“精英政治”。

事实上,党和国家近年来所制定的各种政策和措施,都是有利于建设和发展民主政治的。在党中央2004年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国务院也陆续出台了和正在出台着一些如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和项目,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措施,努力杜绝所谓“寻租”、“跑部前进”等行为的发生。第二,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执行制度不力的问题,应当注意运用近年来常被忽视的一项重要政治资源——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宜发动群众来制定和修正,制度更要发动群众来执行。象执行制度不力这样难以解决的顽症,就可以采取广泛发动群众,集中一段时间,投入较大力量,甚至造成一定声势,揭发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限期改正的办法,予以解决。不可否认,害怕群众,不敢走群众路线的人是不少的,这是有一定的历史根源的。在左倾错误泛滥的年代,由于把群众运动理解为不要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只听领袖一人之言的“大民主”,造成了众所周知的灾难,有人便产生了“群众运动恐惧症”,进而否定了群众路线。其实,走群众路线不等于搞群众运动,而真正的群众运动也不等于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的“大民主”。"文革"的错误,主要不在于它采取了"运动"的方法,而在于它在指导思想上的极左.人们记得,在“文革”的初期,大多数领导干部对运动的指导思想持怀疑态度,立即被指责为“很不理解、很不认真、很不得力”,不久又被诬为“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大多数群众不愿意打倒老干部,立即被说成是“保守派”,后又被诬为“反革命逆流”。由于林彪、江青等人打着毛泽东的旗号,反复鼓动,终于造成了“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可见,“文革”是违背广大群众意愿的、极度个人崇拜的产物,与其说它是群众运动,不如说它是在“运动群众”。党在历史上搞了许多成功的群众运动,没有这些群众运动,中国革命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即使在建国初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能搞群众运动,例如五十年代初所进行的“三反”、“五反”的群众运动,成绩就是主要的和重要的,至今未见有人公开否定。一个共产党人,不应当患有“群众运动恐惧症”,更不能丢掉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这里有必要指出,所谓在反腐倡廉的教育中不搞"人人过关"的流行说法,是片面的和有害的.这种说法似乎是对"文革"中大规模"人整人"的行径的拨乱反正,而其实是怕引起广大领导干部反感,"触犯众怒"而做的一种心理安慰.在当前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不正之风的情况下,这种说法只能起到保护不正之风,使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的那种"只要不过分就行"的情绪继续发展.实际上,在反腐倡廉活动中,每个领导工作都自觉地、主动地用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有关规定,甚至用某些非社会主义国家例如芬兰、瑞典对官员在用车、宴请中进行严格要求这些"小事",来衡量自己,"洗手洗澡",打造对不正之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气氛,既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又有利于培养干部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要相信广大领导干部是比较好的,不会因此而对上级不满.实际上,领导干部的不廉行为,是与多年来上级要求不严,同级与下级中出现了一团和气、阿谀奉承这两股歪风(笔者另有评论)直接相关的,是与从众效应,"你们都搞,我也搞一点"的心理联在一起的.

  (2)民主意识的淡薄与民主监督的缺位

  制度不是万能的,再好的民主制度,如果由没有民主意识的人来执行,也是不能发挥出它的功效来的。中国古代即有“法令具在,吏犹得以为奸”之说,现在更有众多的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民主意识的淡薄与民主监督的缺位,是造成此种状态的重要原因。

  在领导干部中,特别是在领导班子的第一把手中,与民主原则背道而驰的现象比比皆是,以致人们似乎习以为常了。其中即使具有较强的为人民服务思想的人,也喜欢由自己决定重大问题,认为这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而“麻烦”的民主集中制会降低工作效率。久而久之,他们便习惯于下级和群众对自己唯唯诺诺,惟命是从。甚至在日常交往中,也喜欢下级和群众对自己高看一眼,无论在那里出现,周围的下级和群众都要肃然起敬。有的省长还把警车开道,视为能够引起人们重视,因而有利于工作的“必要排场”。有的市长上下班的路程不到半公里,却要乘公车(小轿车)前往,以示与一般干部区别开来,引起敬畏之情,“便于推动工作”。前些年报刊讨论的“秘书现象”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首长的人身依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相当普遍的。至于领导干部中那些只想以权谋私的人,当然更不想发扬民主了,因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监督,会使他们的腐败行为难以得逞,即使一时得逞,也会迅速败露。

  在下级和群众中,民主意识之淡薄更显普遍,乃至使民主监督处于缺位的状态。相当一些下级干部、基层干部、一般群众似乎甘愿承认自己在政治人格上的屈从地位,(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既不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又不敢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甚至出现了在党的常委会上,做为级别低于书记的常委们看第一把手眼色行事的现象。人们还常常以“爱护领导”的名义,主动地给领导干部以超出制度规定的待遇和种种照顾,致使趋炎附势、阿谀奉承之风已进大雅之堂。偶有富于民主平等精神的下级出现,人们还会感到惊愕。某刊在报道一位特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面见国务院总理时,描述他“不问安不客套,也不谦卑拘谨”,尽管他的这种表现得到总理首肯,但“他的企业同僚和部属对此暗自吃惊”。近些年来,本来因为文化程度较高而应具有较强民主意识的一些大学毕业生,在进入机关工作后不久,便学会了这样的从政之道、升迁之道:应当找准自己的位置,对于上司的事,只要与己无关,不但不应评论,而且不应去想!正是在这种忿围中,人们看到,一个领导干部的犯罪事实在被揭露之前,尽管其许多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已经暴露,然而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下属如秘书、会计、司机、主任、财政局长、人事局长、组织部长乃至副市长、副省长等却一路绿灯,而在事情败露后,仍能泰然自若地说:人家是领导嘛,不听怎么行?!周围人对此说也往往予以认同。难怪有些领导干部的严重问题只是在退职或调到异地后,才被揭露出来,有的甚至直到罪当死刑才被揭露出来!也难怪一位党校教员在讲到“下级监督”时,竟引来一片嘲笑声,讨论时有人称:让我们监督自己的顶头上司,这不是开玩笑吗?!在一定视角上可以说,一些领导干部之变坏,除了本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的问题外,就是那些少数阿谀奉承之辈和众多民主意识淡薄的人给惯的!

  对于党内和社会上民主意识之普遍缺乏,人们已经找到了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思想影响这一重要的社会历史根源。不过,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这种影响在当今思想文化界仍被不自觉的扩散着,例如某些影视作品在赞扬有作为的帝王将相时,也不加批判地渲染了忠君思想和对上惟命是从、对下气指颐使的品性。人们也找到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缺乏民主传统所带来的影响这一重要原因,但对此似需进一步研究。原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资产阶级民主观,如果从洛克算起,已流行了约二百年。这种民主观在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历史局限性。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就不能不多次批判资产阶级的民主观,并反对抽象地谈论民主。但是,这样做就在相当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心目中,民主这面旗帜,变得黯然失色了。到了列宁的时代,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到来,列宁虽然多次论述过民主的重要性,但他强调的重点还是集中和专政。在同考茨基的论战中,他过分突出了民主的阶级性,以致有时把民主等同于国家,等同于专政,否定了民主的社会一般性。在布尔什维克行将改名为共产党时,列宁甚至认为:“民主这个词用在共产党身上,┄┄在科学上不正确。”[7]这就导致了以列宁主义为旗帜的共产党人,长期忽视了民主政治建设的不良后果。列宁主义的两位伟大旗手斯大林和毛泽东,虽然对各自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在他们最后约二十年的政治生涯中,压制甚至破坏了民主,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尽人皆知的损害。中国共产党在粉碎了“四人帮”反党集团后,重视了民主政治的建设,党的十四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人们的民主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党和国家制定了一些目的在于加速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率,而在表层上似乎限制民主范围的政策和制度,而这就常常被缺乏民主意识的干部和群众所误解。于是我们看到了造成民主意识淡薄的第三个原因,即现实政策和制度层面上的原因:一些人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正确方针,把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和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误认为是主张“领导者个人说了算”,并在行为活动中这样实行并被认可了。当然,若干年来,整个社会重视了爱国主义教育,却轻视了民主意识的培养,有时甚至没能爱护勃发于青年知识分子中的民主意识,并加以正确地引导,也是造成民主意识的一个原因.(待续7)

  (续7)

  (3)培养与增强民主意识——一项艰巨的教育工作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民主意识的发展。但两者发展的不平衡性又告诉我们,不能消极等待“经济的发展”,而应当把培养和增强民主意识,做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思想道德教育等内容结合起来。要努力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广大群众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人权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特别是依据党的原则、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进行独立思考,勇于监督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言行的意识,改变目前这种监督意识缺位的情况。胡锦涛在担任党中央总书记后不久,就公开表示了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监督的决心,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也为民主监督这一十分重要的思想和原则的贯彻实施,做了切实、有力、有效的推动。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敢于号召“群众监督领导,下级监督上级、秘书监督首长”,旗帜鲜明地批判近年来很少受到批判的“猫鼠关系”,“人身依附关系”,而这是当年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曾批判过的,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丑恶现象。要加大批判无原则的投上所好,乃至阿谀奉承、投机钻营这些引起了正义之士极为反感的恶劣品质的力度。在鼓励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的时候,不但要求他们关心群众的疾苦,解决群众的一些具体困难,而且要求他们以平等的精神,与群众双向交流,在思想感情上与群众打成一片。有必要重提党的十三大号召的“对话”,领导干部要敢于在廉政问题上向下级和群众“交底”,解答疑问,消除误传,接受监督。

  在培养和增强民主意识的教育工作中,需要认真吸取资产阶级民主观的合理成分,也有必要借鉴古代希腊的“人民的权力”的思想和古代中国的“民贵君轻”的思想。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在民主制度建设上的优秀成果和经验,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吸纳。对于近现代以来几度沉浮的中国的启蒙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民主思想,要重新研究和评价。事实表明,他们的民主思想,不论表现在社会理论上,还是表现在艺术形象上,仍有相当重要的科学内含和现实价值,他们在反对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个人崇拜和权力腐败等问题上的理念,是同马克思主义者一致或近似的,甚至比那些在主观愿望上相信马克思主义,而在实际行动上则迷恋个人权力的人,来得更为真诚和热情。对于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派别列宁主义—共产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还要重新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派别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思想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吸取其优秀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应当摒弃那种认为只有早期资本主义的民主思想才有一定价值,而当代资本主义的民主思想,包括或隐或显地出现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属于非列宁主义派别的民主思想已无任何价值的偏见。(可参阅拙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历史思考和未来展望》,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3期)

  在培养和增强民主意识的教育工作中,还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引导干部和群众认识到,民主同世界上任何美好的事物一样,都不是绝对的“善”。任何完善的民主制度,都是有缺陷的,都有被用来搞邪门歪道的可能。从历史上看,就有过从民主出发走向独裁的事例。上一世纪三十年代的德国,就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了总统兴登堡,随即任命了国社党党魁希特勒为总理,建立起以希特勒为头子的法西斯政权,给德国民族和世界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同时,民主做为政治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晚年在一封信中曾称民主“只是一种手段。”[8]后来,毛泽东也肯定了这一点。我国今天所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社会全面进步,为最广大人民的福祗服务的。认识到这一点,就会在任何可能出现的内外政治风暴中,牢牢把握住民主的正确走向,而不致迷失方向。第二,要引导干部和群众认识到,民主同任何政治范畴一样,都具有过程性。在进行民主制度的设计、安排时,要循序渐进,逐步放开,在采取民主措施时,要从包括公民的民主意识发展程度在内的国情出发,而不能急于求成,按照某种理想性的“终极标准”,一步到位,更不能以西方国家的模式为标准。第三,要引导干部和群众认识到,尽管我们这里强调了过去曾被忽视的民主的社会一般性,但民主的阶级性在当今世界中仍然存在着。西方国家的民主的阶级局限性,已为西方许多有识之士所揭示。2003年美国政府不顾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对,悍然出兵并占领伊拉克,肆意虐待战俘,践踏人权,再次暴露了其在民主观上的某种两面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虚伪性。美国等西方国家中的一些反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蛊惑家,仍在利用所谓“人权”问题,攻击我国的民主制度,意在对我实行“西化”和“分化”。在进行民主教育时,要用历史和现实的事例,教育缺乏政治经验的青年知识分子,包括从西方回国为国效劳的青年知识分子,使之对民主问题有较为全面的认识,特别是要认识到,政治稳定不但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也为有成效地进行反腐倡廉所必需。

  

  参考文献:

  [1]参考消息(N)·1989、1、30

  [2]北京大学西语系·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集(M)·商务印书馆1973、58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人民出版社1972、1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M)·人民出版社1973、12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人民出版社1971、2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人民出版社1972、533

  [7]列宁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60、64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人民出版社1975、131

  *为避烦琐,凡读者熟知或不难查找或论者经常引用的引文,均不在参考文献中注明出处

  (下附英译标题、摘要和关键词)

  New views on opposing corruption and democratic control

  Sun Feng-wu

  (Hulunbeier College of the CPC ,Inner-Mongolia , Zhalantun 162650 China )

  Abstract:Whether we can win success in opposing corruption and advocating honesty relies on the exact estimate of the leading cadres" ideological morality and the education of the honest and clean politics.It relies more on developing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of the cadres and masses ,especially the onsciousness of democratic control .Therefore, it"s necessary to solve some important theoretical knowledge problems.

  Key words:oppose corruption and advocate honesty; self-control consciousness; individual and society; democratic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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