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诗文:血腥的一幕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这血淋淋的事实彻底惊醒了我,摆脱了幻想,投身到对极左路线的斗争中去,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遇罗文先生:
您好!
最近有幸读到了你们编写的《遇罗克:遗作与回忆》一书,我是一直流着眼泪和鼻涕读完全书的。对你全家为中国“贱民”奋斗的牺牲和贡献精神表示由衷的敬佩。一些读后感不得不一吐为快。
我是一个家庭出身地主(1980年改为革干)的1966届的高中毕业生。《出身论》对于我并不陌生。早在“文革”中1966年,我和几名志同道合的同学,组织了以本校出身不好的教职工子女为主体的“惊雷战团”,本人任常委兼宣传部长。我们所做的一件大事就是翻印出版《出身论》,但是在印完即将发行之际,传来了《出身论》被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定性为大毒草的消息,致使我们的行动胎死腹中。
我的祖父、父亲均是大学毕业生,分别从事教育和税务工作。母亲是上世纪30年代毕业的女子师范生,曾担任多年县立女子学校老师。因祖业尚存有一些田地,土改中家庭成分被划为地主。父母亲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均遭受打击,早已被修理成谨小慎微的惊弓之鸟,其人格已完全异化。在日常生活中,连我们兄弟的高声笑语,也会遭到他们的指责。这样直到“文革”开始,本人还是一个逆来顺受、胆小如鼠的顺民。在童年最初的记忆中,除了刚懂事留下的手持梭标的民兵责命母亲脱下我身上的衣服,就是刚上小学时,讲台上学生花名表中,本人姓名后的家庭成分“地主”,被一同学当堂大肆宣扬,侮辱。虽然早在1965年初,我即知道本人已无缘于大学,班主任已将本人编入课余农业活动组。原因据说:一是因为我出身不好,二是因为我在某次填表时,将哥哥未考上大学在家待业填成“失业”。其实我记得很清楚,我没有这样填,而是填为“失学待业”,这样就被左倾的班主任掐去中间二字,曲解为“失业”。但是即使这样,我还是相信党的政策,逆来顺受,丝毫无不满反抗之念头。“文革”爆发后,血统论蔓延到县里,我们这些“狗崽子”竟一个个被校革委派人盯梢,丧失自由。在这时我虽然有些想法,但对这极左一套并没有反抗之意,并打算毕业后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在留校等待分配期间,发生了一件大事,这就是1967年夏秋之际,起源于我省道县,并很快蔓延到附近市县如江华、江永、邵阳等地及广西等地,挨家挨户集体大屠杀手无寸铁的“黑五类”及其亲属子女的“湘桂大惨案”。被屠杀的“贱民”尸体顺湘江竟漂流到了衡山。整个惨案到底死了多少人,有人说5万,甚至有说10万的。这血淋淋的事实彻底惊醒了我,摆脱了幻想,投身到对极左路线的斗争中去,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罗文先生,我们今天纪念罗克,一个主要的目的应是清算血统论等极左路线给社会、给人民造成的危害,彻底清除这一谬论给中国“贱民”所造成的歧视和迫害。这一歧视在我国盛行了30多年,尽管80年代在户籍登记上取消了家庭成分和家庭出身、个人成分等登记。但这一歧视在其后甚至到今天仍或多或少存在。
例如我县永和镇一原出身地主的父子三人,因遭受村组干部歧视迫害,其母亲自杀,两个儿子30多岁仍是光棍。但是在取消家庭出身户籍登记后,已进入90年代,村组干部仍侵占其土改后分配的地基,使其建房不成,并多次破坏其儿子找对象。该人曾在三年内无数次向乡镇及县政府反映告状,但各级政府均偏袒出身好的村组干部,终于发生了惨烈的自杀性爆炸事件,全家父子三人全部同归于尽。进入21世纪,本人在2000年12月第二专业“中医学”毕业登记表上,竟然发现还有“家庭出身”以及“本人成分”栏须填写。
这一歧视至今仍阴魂不散,显然与这一歧视和大屠杀没有得到充分的揭露和批判有关。“种族歧视”、“种姓歧视”,在国际上臭名昭著,人人喊打。但是我国的这一歧视,以及伴随而来的大规模屠杀,就是国内许多年轻人尚不知道;
至于在国际上则几乎无人知道,当然也无从谴责。
造成这一反差的原因,是由于我国这一歧视和屠杀涉及的人员不多吗?在中国“黑五类”及其子女少说也有几千万,再加上“文革”中进一步扩大为“二十一种人”,加上其子女亲属,显然已超过一亿。其数量已远远超过种族歧视时期的美国、南非黑人和纳粹时期受迫害的犹太人之总和,更不用说远远超过历史上印度遭受种姓歧视的“贱民”。因此这一理由是说不通的。
那么是否由于这一歧视在程度上并不严重?只要看看过去数十年中国“贱民”的遭遇,特别是“文革”中以“湘桂惨案”为代表,散见于全国的集体大屠杀,“贱民”们挨家挨户集体被枪击、棒打折磨而死,婴儿被抛入水中活活淹死,少女被强奸、轮奸,孕妇被轮奸强奸当场堕胎,然后被杀死……其残酷悲惨程度与历史上“种姓歧视”、“种族歧视”,“犹太人大屠杀”完全有过之无不及。因此这一理由也说不通。
那么是否由于这一歧视在时间上很短暂?这一歧视盛行了三十多年,至今五十多年在中国大地仍未绝迹,整整影响两代甚至三代人。显然这一理由也说不通。
我们现在是缺乏一个民间组织来领导和主持对这一歧视和大屠杀的揭发和批判。例如美国的种族歧视,早在南北战争前就有黑人和白人共同成立了反黑奴和种族歧视的组织,并成功地说服林肯总统颁布了废奴宣言,向南方黑奴主宣战。又例如犹太人二战后在国际上成立了对犹太人种族歧视和种族屠杀进行调查和揭露的组织,在全世界大力揭露和批判这一歧视和屠杀,终于获得了全世界舆论的普遍支持。这就是早两年报道的、在二战中屠杀犹太人的凶手,在事隔50年后被发现,仍被绳之以法的原因。又例如南非黑人曼德拉组织反种族歧视的组织在国际上大力揭发南非的种族歧视,从而获得国际舆论的广泛同情,并获得联合国的支持,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实行制裁。曼德拉本人也因其在反对种族歧视,提倡人权的卓越贡献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其实南非的种族歧视虽然严重,但还没有发展到集体大屠杀的地步。从大屠杀这一点,中国这一歧视显然已超过南非。
在这方面我们应有紧迫感,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散见民间的资料将会永远流失;
许多历史事实,将会随着见证人的谢世,而永远无法找回。
令人气愤的是,我从在我地打工的道县农民口中获悉,“湘桂大屠杀”首发地道县寿雁镇一凶手在1967年的惨案中亲手杀死四个“贱民”,而道县城关镇一被称为“日本鬼子”的凶手则更甚,在该惨案中一人亲手杀死八人,包括把婴儿抛入滔滔的潇水活活淹死。可是这两个血迹斑斑、罪大恶极的凶手,至今仍未遭到任何处理。天理何在!国法何存!至于强奸轮奸“贱民”少女,轮奸强奸孕妇致使其当场堕胎,然后将其杀死、酷刑、枪击、棍打、水淹……种种令人发指,连纳粹也自愧不如的暴行,国人又有多少人知道、多少人谴责?更不用说公诸全世界了!这是我们的耻辱!主持社会正义,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应该起来为这些被压迫、被侮辱、被蹂躏的“贱民”呼喊鸣冤,特别是那些全家被屠杀的“贱民”,谁能为他们鸣冤,只有活着的我们。
罗文,你们撰写的这本书为社会、为人民做了一个大好事,为曾处被压迫、被侮辱、被蹂躏的“贱民”做了一件大好事。幸哉!幸哉!!
这是我读《遇罗克:遗作与回忆》一书的读后感。是否妥当,盼来函指教,按信封地址回信即可。
此致
敬礼!
远方的读者:李诗文
2003年3月30日
【编辑附记】
此信来自于湖南省衡山县,作者职业不详。收信人为遇罗克(因在“文革”中撰写《出身论》于1967年被枪杀)的弟弟遇罗文。
信中所述“湘桂大惨案”,指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发生在湖南省道县的杀人事件。据有关调查记载,66天内,由道县各级政府及武装部门部署执行的大屠杀死亡人数高达4519人,其中4193人被杀,326人被迫自杀。受道县杀人事件影响,零陵地区其余10个县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杀了人。全地区 (含道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逼迫自杀1397人,致伤致残2146人。
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份划分,包括“四类分子”3576人,“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有“历史问题”的贫下中农1049人,其他成份411人;
其中未成年人826人,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出生刚刚十天。在道县的蚣坝区,仅八天就有1054人被杀。
这些冰冷的数字后面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无辜生命,他们有的被步枪鸟铳打死,被马刀、菜刀砍死,被土制炸弹炸死,甚至被棍棒、锄头砸死;
有的死于沉河、火烧、活埋;
还有许多妇女被奸杀,孩子被活活摔死。其间解放军47军6950部队曾进驻这一地区,用飞机在道县上空撒下“禁止杀人”的传单。但大屠杀的狂暴并未即刻得到全面控制。
惨剧的发生,源于1967年8月5日道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紧急会议。会上肆意夸大所谓“阶级斗争”的严重性,号召严厉打击四类分子,为大规模的滥杀做了意识形态上的武装和舆论上的铺垫。其后各地均以“贫下中农法庭”的名义杀人。所以有专家认为,“文革”大规模屠杀事件是“国家机器行为与暴民政治的有机结合”。
1980年12月22日,胡耀邦视察中南五省,专程来到湖南零陵地区,听取地委关于道县杀人事件的汇报。指示说:“没有处理完的要处理完,主要是要对受害者要安置好。”1982年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华回故乡探亲。零陵地委书记向他汇报“文革”道县滥杀无辜的情况时,江华突然问道:“你们道县到底有多少和尚?”这位地委书记没有想到首长有这样幽默,老老实实答道:“没有哇,没听说过道县有和尚。”江华气愤地说:“还没有和尚?杀了那么多人,无发(法)无天!”这位高法院长的堂弟就死于那次屠杀中。
1984年,道县成立“文化大革命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历时两年,做了大量的调查、安置、抚恤、处理工作。受害者家属得到一纸《平反通知书》和抚恤金。如桥头大队周文楝一家大小五口无辜被杀后,家中财产当晚均被村民吃光分光。在给这家人发放《平反通知书》(编号为0789)的同时,还补发了被抄财产费379元,房屋修理费300元,共计人民币679元。1000多名屠杀者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期徒刑的处罚。杀了几十人的刘代修,因在上级明令禁止杀人后依然顶风作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事判决书【86】刑字第10号)。
此信中提到的《遇罗克:遗作与回忆》一书,徐晓、丁东、徐友渔编辑,1998年由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
来源:财经
原文链接;http://www.caijing.com.cn/newcn/cjzl/xinzha1/2007-09-02/28904.shtml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