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罗荣淮,乔召旗:国际援华农村发展与扶贫项目能够实现可持续性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中国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项目”(简称LPAC项目)云南省办公室的委托,2005年7月28日至8月11日,云南发展研究院专家组对漾濞、腾冲、泸水三县的项目点,进行了“农村地区小型商业活动市场评估”。调研结果发现:LPAC项目采用小额信贷的方式,共投入小额信贷资金本金390万元(儿基会270万元,政府配套120万元),对三个县、11个乡、38个村的4567名妇女贷款,累计贷款5731笔,滚动贷款总额4200余万元,贷款利率为9.6%年,平均还贷率高达98.2%(漾濞98%,腾冲100%,泸水96.6%)。贫困妇女进行小型商业创收经营活动,都取得了预期的效益:平均投资回报率达到20-90%不等,户均增收500-900元不等;
由于经济收入的增加,提高了妇女的市场创收能力和社会地位;
改善了儿童的营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了适龄儿童入学率。评估组建议,在LPAC项目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的延长期间,探索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扩大小额信贷的本金和放贷额,这不仅是项目县县委、县政府和参与项目妇女、儿童的强烈要求,也是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结束时应该考虑的一个大问题。
一、背景与评估目标
(一)背景
“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项目”(简称LPAC项目),是由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实施的,旨在推动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综合性扶贫项目,是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合作方案的重要项目之一。LPAC项目于2001年启动,在我国11个省、市、自治区的34个县开展,云南省的腾冲、漾濞、泸水3个县参与了该项目的实施,项目活动期限为五年。项目以推动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小额信贷为切入点,以开发培训和创收活动为载体,以贫困地区妇女为服务对象,开展的各类项目活动把贫困妇女组织起来,对她们进行创收技能和健康知识的培训,并向她们传授其所应有的权利方面的知识(例如,女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妇女有参与家庭、社会决策的权利等)。
LPAC项目设计的宗旨,是力图通过社会、经济手段来打破困扰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贫困圈”。项目为贫困地区妇女提供组织、资金、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她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养和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小额贷款解决了她们发展生产时所急需的生产垫本问题,改善了贫困地区妇女“有能力办事,无资金运做”的困境,给予她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通过创收活动,最终实现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和能力建设。目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已为该项目提供了8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到2005年8月云南省共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400余万元人民币的援助。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方案决定,LPAC项目在中国的实施活动由商务部负责协调。各参与项目的实施省,分别成立了省、县、乡三级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并在接受项目对培训者的培训后,再开展对项目妇女的各类培训。
1.评估组受委托情况
依据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方案和2005年工作计划安排,要求对LPAC项目进行一次深入的调研和评估工作,云南省LPAC项目办公室与云南省发展研究院进行了多次讨论和协商,对本次评估的目的和意义达成了共识。经研究云南省LPAC项目办公室决定聘请云南省发展研究院组成评估专家组,深入漾濞、腾冲、泸水三县的项目点,进行了为期15天的“农村地区小型商业活动市场评估”调研工作,撰写出评估报告。报告对项目的进展概述、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小额信贷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和项目实施中的创新等,提出专家组建议。
2.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云南项目概况
云南“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项目”(LPAC项目),启动于2001年6月,分别在的漾濞、腾冲、泸水三县10个乡35村实施。截止2004年12月共投入资金约600多万元。其中,小额信贷资金390万元(儿基会270万元,政府配套120万元)。累计贷款5731笔,累计滚动贷款总额4200余万元,贷款利率为9.6%年;
培训费、固定资产约330万元(汽车、电脑、打印、复印、传真设备、电视机和DVD等)。
此外,项目县还得到了儿童基金会的女童助学、校舍修建及卫生厕所的修建资金,以及一些社会慈善机构的援助。例如,泸水县曾得到儿童基金会、澳大利亚玛丽斯特慈善中、台湾慈济会援助102余万元;
漾濞县曾得到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及香港市民应善良先生的无偿援助21万元。由省项目办牵头联系,港澳救世军在漾濞县进行考察后,初步同意对LPAC项目进行扶持,并承诺在三年内对该县给予45万元的小额信贷扶持,24万元的培训费用扶持和20万元的学校建设扶持等。
三个项目县共组建贷款大组156个,贷款小组900个,受益农户4567户约20 000余人。参与贷款妇女利用贷款,主要从事种植业(蔬菜、水果等)、养殖业(猪、牛、羊、鸡、鹅等)、加工业(做豆腐、剥核桃)、商业(小本生意、小买卖)。目前,贷款资金运行态势良好,还贷率高达98.2%(漾濞98%,腾冲100%,泸水96.6%),贷款妇女热情高涨。
通过实地调研和评估结果证明,云南LPAC项目运行状况良好,三个LPAC项目实施县均严格按照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方案的规定目标、原则程序和方法开展的。首先对贫困妇女进行了有关小额信贷原则和管理办法等知识方面的培训,再组建贷款小组,发放贷款,让农户进行小型商业创收活动。与此同时还对项目妇女进行市场分析与经营计划、生产技能、科技文化和生命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妇女们的社会知识和劳动技能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项目区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为了加大社会对LPAC项目的理解和认识,云南LPAC项目在重视项目的具体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项目的宣传活动,把做得较好的成功经验向进行社会交流。例如,漾濞县项目活动,曾在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作了专题报道;
腾冲县项目活动情况发表在《云南日报》、《腾冲报》、《保山报》以及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云南信息网、中国网等网站做新闻报道。三个项目县的活动案例曾刊登在《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儿童规划与发展项目通讯》上,加大了项目的宣传力度。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项目实施的受益者,不仅是参与贷款活动的贫困妇女,涉及到社区周边的贫困农户及项目工作人员。项目区内的一些政府官员、妇联干部和社区领导也和这些贫困妇女一起参加项目的实施和培训,在实践中提高了他们在儿童关爱和卫生保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所以,LPAC项目的实施给云南带来了新的机会,它不但引进了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同时也为项目县培养了一批精通管理的人才。
(二)评估目标
1.评估的目标:2005年是LPAC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年,从2006年开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停止对小型商业活动资金的投入(但有一定数量的培训经费援助),项目将进入3年的过度期。如何利用好现有资源,扩大项目受益面,使之具有可持续性是本次活动的最终目标。
本次评估活动的意义是:认真总结了实施经验,力图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的人群认识和了解LPAC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能加入到改善和保护妇女儿童生活环境的发展事业之中。通过对项目的回顾与评估,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商务部和全社会对LPAC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状况、项目实施对贫困地区妇女和儿童生存、生活的影响程度有更加深入的认识,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研讨、确定项目未来发展方向。
2.评估项目活动的效益
评估项目活动的效益包括:对项目农户的经济效益的评估和对项目实施区社会效益的评估。
3.评估项目区小型商业活动的市场
主要是对项目区市场情况和贷款妇女参与市场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评估。
4.评估项目结束后的可持续性
评估专家组与项目实施区妇女、各县项目办工作人员、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共同讨论,针对项目机构建设、贷款融资问题、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等,提出相应的可持续性建议。
二、评估过程与方法
(一)评估过程
评估分4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实地评估、信息反馈与交流、撰写评估报告阶段。时间安排为:
2005年6月—7月,评估组与省项目办三次讨论调研内容,拟定调研提纲。
2005年7月28日,评估组抵达漾濞县,与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座谈,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交流本次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收集相关资料。
2005年7月29~30日,分别到漾濞县上街镇的金星、淮安村,河西镇的金牛、河西村,平坡镇的石坪村进行实地评估,与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座谈,到项目村与农户访谈及实地考察。
2005年7月31日,与漾濞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反馈与交流评估情况,听取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2005年8月1日,评估组抵达泸水县,与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座谈,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交流本次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收集相关资料。
2005年8月2日~4日,分别到泸水县鲁掌镇的紫肯村,老窝乡的崇仁村,上江镇的大练地村进行实地评估,与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座谈项目,到项目村与农户访谈及实地考察。
2005年8月5日,与泸水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反馈与交流评估情况,听取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2005年8月6日抵达与腾冲县,与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座谈,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和共同交流本次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收集相关资料。
2005年8月7~9日,分别到腾冲县马站乡的胡一村,上云乡、芒棒乡(由于这两个乡村民居住比较分散,所以在这两个乡的实地评估是利用赶集日进行的,参与妇女分别来自10个村社)。首先与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座谈项目后,又到项目村与农户访谈及实地考察。
2005年8月10日与腾冲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反馈与交流评估情况,听取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2005年8月11日至8月25日,整理信息、撰写报告。
(二)评估方法
1.收集和查阅已有资料。查阅相关的活动记录、工作总结、各类报表、培训材料等。
2.实地观测。项目参与农户家庭与市场情况。
3.不同类型座谈会(县、乡、村项目办,并列席参与项目村大、小组会议)。以座谈会的形式与相关人员交流和讨论,了解宏观信息。
4.参与性农村快速评估(PRA)方法。采用召开村民大会和随机抽样的方法,给予村民参与讨论和发言的机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关键信息人访谈。县乡村项目办公室人员、贷款大组长、小组长、参与项目农户妇女、村民等关键信息人访谈与交流。
6.入户访问。到农户家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村民对LPAC项目的认识程度,了解村民参与小额贷款和生产生活情况。
7.经济效益计量。
8.项目区市场调查。
9.设计项目结束后的可持续发展方案。
三、小型商业活动评估结果
(一)项目区农户妇女采用的小型商业活动
1.贷款进行小型商业活动的类型
项目区妇女结合自己的经营能力和市场情况,选择了贷款的创收活动项目,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种植业:贷款妇女约1500人,占贷款人员总数的32.6%,主要是利用贷款购买一些化肥、农药、薄膜等,从事蔬菜、水果和粮食生产。
(2)养殖业:贷款妇女约2700人,占贷款人员总数的58.7%,主要是利用贷款购买仔猪、母猪、仔鸡、仔牛、仔羊以及饲料等,将这些牲畜和禽类饲养成熟后,到附近市场出售。
(3)加工、商业、服务业:贷款妇女约400余人,占贷款人员总数的8.7%,利用贷款主要从事一些剥削核桃、餐饮服务、加工豆腐、小商品、农产品贩卖等活动。
以上的活动类型不是绝对的、单一的,而是重合性与综合性的。在贷款的农妇中,大多数贷款搞种植业活动,同时也进行着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小商品、农产品贩卖等活动。例如,漾濞县是有名的优质核桃生产基地县,每到核桃上市季节,约100%的项目妇女都利用贷款作为收购、贩卖核桃的本金,从事小型商业创收活动。而在平时,她们以从事的种植、养殖业活动为主。其他2个县也有类似情况。
2.小额信贷活动的特征
(1)经济效益好
LPAC项目开展以来的小型商业创收活动,都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一方面,由于贷款妇女所选择的活动项目,均需要进行评估和审批,贷款程序严格按照贷款原则和“八项承诺”执行,保障了资金的用途和安全性,所以贷款妇女从事的创收活动基本是成功的。另一方面,贷款妇女具有发家致富的愿望,在创收活动中发挥了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创收的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周期短
根据LPAC项目实施管理方案的原则,在项目区进行的小型商业活动的贷款方式,基本上复制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GB模式),其特征之一,就是小额度、短周期。在云南LPAC项目区实施的三个县,进行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从贷款项目开展以来,有的妇女已经获得8次贷款的机会,最少的已经进入第四轮贷款。短周期的贷款方式,提高的资金的周转率和使用率,同时增加了贷款的扶持力度和覆盖面。
(3)易操作
由于小额信贷的实施,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其管理制度、原则和操作方法都比较容易操作。从创收的实践分析,贷款妇女所选择的创收项目,都是依据自己的家庭背景、经营能力和所具有的资源来进行的,也不需要特别的高、精、尖技术,所以实施起来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由于投资少,生产规模小,生产周期也就相对较短,妇女的还贷压力相对不大,创收活动开展起来比较容易操作,也容易产生效果。
(4)带有明显“农”的偏向性
从贫困妇女的贷款项目分析,她们的贷款活动范围和类型带有明显“农”的偏向性,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即便从事小型商业活动,贩卖的也多为农产品。
(5)带有“地域性”的商业活动
LPAC项目所开展的商业活动,带有“地域性”特征,贷款妇女的小型商业活动基本上局限于本村、本乡范围内,漾濞、泸水的部分妇女也到县城和地州出售产品,但最远的路程也就在30-40公里之间。一方面,说明当地的商业市场为贷款妇女的商业活动提供了交易场所,也能满足基本需求;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贷款妇女的交易产品还不能进行跨地域交易的问题,因为产品的质量、数量和种类,不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到外地交易,成本过高。
(6)项目培训
培训是LPAC项目的主要内容之一。自项目实施以来,项目办始终将社会宣传与动员作为项目工作的重点,先后开展了妇女贷款小组组建、微型企业、MIS、项目基础情况调查、生命知识、农村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艾滋病预防、禁烟、母亲安全与儿童营养、财务管理、生产技能、男性责任感、大组长职责等方面的培训。项目培训是开展小型商业活动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最受贫困妇女欢迎的活动之一。
LPAC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还在于,项目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被长期束缚的贫困妇女,打破了从女孩时代代相传的从物质到精神生活怪圈。女性所扮演的家庭和社会角色,反映出她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母亲的言行举止,影响着少年儿童的成长,儿童的耳闻目见,首先是母亲的行为,所以说母亲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从这个意义上讲,培训了妇女就相当于培训了几代人,改变了母亲的生活状况也许就改变了几代人。LPAC项目的受益者,不仅仅是直接参与项目的妇女,而是全家乃至村社的乡亲,项目帮助妇女走出被一代代女孩相传的“贫困圈”,而且不仅仅是经济价值上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贫困圈”。
(二)小型商业活动的效益
评估组在每个项目点随机抽取5户,进行经济、社会效益的计量分析。
1、选择样本原则
——根据当地所从事商业活动的类型,按照比例进行样本户的选取。
——选取中等户进行测算。
2、计算方法
(1)根据原则选取各个项目点的样本;
(2)测算公式:总收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
其中:
a:表示某贷款农户;
j:表示贷款次数,j是1到n之间的某一数字;
v:收益率
m:表示贷款户数。
(3)同类型可以测算出总值:分别计算出不同项目点的总值;
3、经济效益计算结果
(三)小型商业活动对社区发展和贫困妇女的作用
1.促进妇女思想观念的转变
各种培训与交流,丰富了妇女的知识,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转变。一是改变了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项目实施前,贫困妇女主要劳作于田间地里和家务,视经商为害羞之事,一般情况下不会到集市出售自己的农产品,更不会和不愿做生意。参与小型商业活动后,创收能力特别是市场竞争能力得以提高,还款压力逼着她们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激发出她们的聪明和才智,把她们与市场联系了起来,增强了经济意识。现在的项目妇女,不仅大胆从事商业活动,在集市上讨价还价,而且还相互交流经营经验。大批女能人脱颖而出,并带动了其他妇女。特别是由于贷款妇女都能按时借贷、按时还贷,从而培养了她们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观念。贷款妇女小组互助互督互保,使她们自学养成了团结互助的习惯和观念。二是增强了妇幼保健意识。过去,妇女有病(妇科)不敢讲,更不愿意到医院检查和治疗;
通过生命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她们懂得了妇幼保健的重要。对预防疾病也有了新的认识,改变了不良的卫生习惯和儿童营养调剂,影响了
2.提高了妇女的家庭、社会地位
项目给予了妇女表现自我能力的机会和场所,使她们能够通过参与创收活动发展家庭经营,有了经济基础和支配的权利,她们的作用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认可,提升了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贷款妇女通过参与项目实施以及各种培训,摆脱了旧思想意识的束缚,树立起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意识。在传统的旧思想意识的束缚下,项目区各民族妇女被认为只能是依赖丈夫、听命于公婆,她们的聪明才智被压抑、埋没了。“贷女不贷男”的小额信贷制度,由贷款妇女自主选择项目,自己实施项目,并获得了成功,增加了家庭收入,丈夫、公婆和社会都对妇女另眼相看,参与项目活动后由被动到主动地参与家庭的决策、经营等活动。例如,在家庭经济支配、对孩子(特别是女孩)的教育方面,贷款妇女都有决策的权利,从而增强了她们自立自强的思想。
项目妇女随着创收活动的实践和锻炼,涌现出一批贫困妇女中的佼佼者,成为依靠自己辛勤劳动致富的带头人,例如,漾濞县上街镇的养猪能手吴树英,河西镇的大棚蔬菜种植能人李树华、黄贵香,金牛村的养殖户杨定芝、任月水,泸水县上江镇大练地村的养鸡、豆腐加工能人张文绣,荣华村的尹慧琪,鲁掌村的石华妹,腾冲县马站乡的养鸡能手王兴桃,土特产品加工者董保英、赵家招,为家乡绿化做出贡献的树苗培育者黄继金等,数不胜数。她们创收活动的成功事例,在贫困地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部分妇女通过参与项目的实施,被培养成为能够参政议政的领袖人物,例如,泸水县鲁掌乡的傈僳族妇女邬小凤身兼贷款大组长和紫肯村妇女主任两职。腾冲县上营乡的谢金菊由一名普通的贫困农村妇女,成长为身兼数职(贷款组大组长、村民委员会委员、妇女主任、乡人大代表)的领导人物。
3.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一是有了经济基础后普遍加强了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和投入,特别是项目对失学女童的救助,真正做到了为贫困妇女排忧解难,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过去,项目区的贫困妇女为了供孩子上学,不惜代价的向别人借高利贷,一般月息为5—10%,据调查,腾冲县上营项目乡约有30%左右的贫困妇女为了孩子上学,借用过高利贷。自从参与了LPAC贷款项目后,就不需要再借高利贷了;
二是妇女能力的发挥与体现,改变了男性对妇女的偏见,妇女得到了尊重,减少了家庭矛盾、邻里矛盾,社会治安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项目区形成了夫妻和谐、尊老爱幼的新风尚。三是村社的生活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扶持下,三个项目县共修建了户型卫生厕所155所,公共厕所10余所,改善了项目村的卫生条件,提高了社区文明程度。四是项目活动把贫困妇女从生产、生活方面都组织了起来,利用大组会议机会和在茶余饭后,开展了各种经营生产活动交流、文化生活学习交流。一些项目村还组织了妇女文艺队、歌舞队,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大家在一起学习文化、交流经验、唱歌跳舞,增强了妇女的凝聚力。儿基会对三个项目县配送了电视机和DVD,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4.增进了妇女的团结与合作
LPAC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妇女的团结合作精神。例如,泸水县上江镇的一个贷款小组,她们把5户人家的分散的贷款,合并起来使用,共同经营生猪贩卖生意,大家协定风险共担,利益同享,体现了贫困妇女团结互助,合作创收的精神,收到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腾冲县上营乡项目办,把项目妇女组织了起来开展各类培训和贷款创收活动,现在的LPAC项目办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妇女之家”,项目妇女们利用每周赶集时间,不约而同地到“妇女之家”进行交流。妇女们说,项目主任是她们的贴心人,对她们的帮助太大了。妇女们说:是LPAC项目给予了她们这个机会和权利,否则,乡政府在哪里都不知道,就是知道,如果没特殊事由,根本就不敢进政府大门。如今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家”,即便是项目主任不在,她们也能够相互交流,自己活动。如果谁家里有其他事不能参与交流活动,会感到非常的遗憾。
5.培养和锻炼了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项目管理队伍
LPAC项目实施以来,从县、乡、到村已经培养与锻炼了一支懂业务的项目管理队伍。这一支队伍通过多次培训,已经接受了UNICEF及国际社会关于农村社区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方法的培训,包括相信并依靠当地贫困农民能力,特别是贫困妇女的能力,实施参与性和小额信贷等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正是由于这一支队伍认真负责和辛苦的工作,才保证了项目按照UNICEF的要求,顺利地进行,并取得了预期的成就。
(四)小型商业活动对社区社会发展的作用
PLAC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和得到了逐步改善,贫困妇女贷款解决了部分家庭对孩子教育的费用问题。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基础教育知识讲座、妇女创收、人畜饮水工程和环境卫生等项目的实施,不同程度地改善和提高了贫困地区妇女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极大地促进了项目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高了学龄儿童和女童的入学率,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详情见下表。
(五)项目经验
1.政府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
通常来讲,国际援助项目都要求政府给予配套相应的资金,但是能真正落实到位的却不多,而且大多以办公地点、人员投入和办公设备进行折算作为实物配套资金。PLAC项目除了提供这些必要的支持外,省、地、县各级财政均投入了相应现金,并且到位及时,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开展。
2.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云南LPAC项目从一开始实施,就得到了项目县的高度重视,并及时成立了县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妇联、扶贫、教育、卫生、财政、水利、农业、审计、科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协调和跨部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由专职人员组成的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在每个项目乡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聘用了村级项目实地工作人员,相对保证了项目工作人员的长期稳定性,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省、县、乡三级项目办管理有序
省、县、乡三级项目办的运作项目程序表现出有序性和项目管理规范性。其表现为:项目机构健全,实施中遵循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原则。各级项目办公室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设备。逐步完善了财务管理中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县乡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做出总结,并注重贷款前和贷后服务,帮助村民做项目计划和可行性分析,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
漾濞县项目办将各项材料(相关文件、工作总结、财会报表、账本、来函、来电、来信等)分类后,按照年份归档保存。各大组的每次例会活动,从参与人员、会议时间都有较为详细记录。
腾冲县马站乡项目办,将贷款的审批权放到村委会,由各组的大组长担任本组的信贷员(无偿)。(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一方面,因为村委会对每户村民的情况都比较了解,从项目活动的选择到村民的经营能力都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保证了项目的成功率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由各组的大组长担任本组的信贷员(大组长也是贷款妇女,虽然工作是无偿的,但得到领导和村民的信任,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如果干得出色,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会得到表彰和奖励,目前积极性也很高),可以减低工作成本。
4.目标瞄准了贫困妇女
LPAC项目的实施坚持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从制度上保证把宝贵资源送达贫困妇女。在中国贫困地区的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宝贵的扶贫资源难以送达真正的贫困农户的问题。而LPAC项目为了把资源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即贫困地区的贫困妇女与儿童,坚持了国际公认的小额信贷基本原则。例如,贫困妇女必须组成贷款小组、放贷还贷在大组会议进行、较高利率、整贷零还,项目区内的村干部及家人等强势人群就舍不得贷,因为他们发展家庭发展经营若需要贷款,可以凭自己的地位与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贷到较低利率的款;
由于整贷零还、贷款小组和大组会议需要占用不少时间,他们也就不愿意向LPAC项目贷款。这样宝贵的资金就从制度上瞄准了贫困妇女。对于贫困妇女来说,整贷零还的还贷方式,可以减轻妇女的还贷压力。贷款项目依据谅解备忘录规定,小额信贷用费在发放贷款时预先扣除,还款实行分期等额归还办法,即贷款期3个月以下的,到期依次还清;
3-6个月以内的,分2次或3次还清,即贷款后3个月还一次,到期时还清(漾濞、泸水方式);
6-12个月以内的,每月还款一次。对于6-12个月贷款期的,每月还款可以等额,也可以多还或少还,但到期必须全部还清(腾冲方式)。这一灵活的作法,适应了贫困山区贷款妇女大都通过饲养小鸡、出售农产品和外出打零工挣钱的实际,即有钱的那个月多还,少钱的那个月少还,给贷款妇女带来了很多的方便。3个项目县的贷款妇女,在贷款期间坚持执行每月存款制度,项目妇女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存款储蓄,培养了贫困地区妇女的金融意识。
5.多部门密切合作与支持,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LPAC项目实施以来,得到了县内财政、科技、教育、卫生、妇联、农业、畜牧、扶贫、民政、水利等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常结合农户的需求,为项目区妇女进行各类培训。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可行的、有效的、具体的跨部门合作机制。通过定期性的领导小组会议和跨部门工作会议,统一制定和实施发展目标。并在各种活动中吸收其他部门的先进经验,引进人力资源,为为项目区妇女进行各类培训。
(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项目区贫困妇女的需求
虽然UNICEF对LPAC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云南省、地、县三级政府也配套了较大比例的资金,但是仍然远远不能满足项目区贫困妇女的需求。目前,贷款仅仅在有限的10个乡38个村中运转,而且在项目村中也仅有20%-40%的妇女能够得到贷款(也有个别项目村的贷款妇女占80%),受益人口覆盖仅占项目县农业人口的2%左右。还有相当部分贫困人群,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需要得到帮助。项目村贫困妇女在与审评专家座谈时,无一不强烈要求项目增加小额信贷的资金投放,特别是那些至今尚未贷到款的贫困妇女,大都以热切期盼的目光和言谈,强烈要求加入小额信贷的行列。
从云南省的情况,虽然扶贫攻坚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由于历史的、自然的、社会的和体制的等多方面因素,至2004年底,仍有700万农民处于贫困之中,腾冲、漾濞、泸水三个县还有大量的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急需得到政府、社会各界和包括UNICEF在内的国际组织的扶持。
2.县、乡两级项目办尚需取得准金融机构的权力
目前,县、乡两级项目办实际上在运作小额信贷的资金,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准金融管理机构,需要通过改革、规范、注册登记而取得合法地位。因为在未取得合法地位的情况下,其业务扩大以及横向、纵向联系都将发生困难与障碍。然而,由于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严重滞后,深入改革尚有个过程,县、乡两级项目办改成小额信贷管理中心有一定的困难。
3.县、乡实施机构目前仍处于“临时性”状态
目前,县和乡的实施结构是临时组建的,不具有可持续性。在进行项目的管理和项目运行中,项目办工作人员也是项目的受益者,能够得到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得到的各类培训,都抱有很高的热情,投入到这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之中,做出了一定的奉献。然而,由于他们不在原工作岗位,就不能参与单位上的职务、职称晋级,LPAC项目办又只是一个临时机构,没有编制,也不能解决职务、职称晋级。乡级项目办工作人员全部是兼职的,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难免会顾此失彼。这样的情况,在短期内可以保持工作热情,但时间长了是不行的。项目贷款的信贷员也是暂时的,而且对项目的管理工作是无偿的,虽然他们当前的积极性很高,但如果没有相应激励措施,也是不可持续的。况且项目即将结束,项目办人员何去何从,不可而知。
4.县、乡、村三级农户对项目结束后的安排心中无数
虽然当前农户的贷款积极很高,但是她们非常关心在项目结束后能否贷到款、或者项目能否顺利运转,普遍存在一定的顾虑,主要表现在:
——可能将来贷不到款,而把贷款给强势人群。
——贷款也会随着项目结束而结束。
——贷款数量将来会减少。
——运作成本没出处。
5.乡一级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者缺少交通工具问题
乡项目办距项目村都有一段相当的距离,由于山村路况条件较差,交通十分不便。由于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项目工作人员每到一个村,来回需要步行几十公里的路程,不仅十分辛苦,而且还对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项目区小型商业活动市场评估
(一)市场类型
在LPAC项目点,以市场交易量和距离农户居住地的距离为标准,项目区的市场类型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是常年市场,主要是县政府所在地的市场;
二是具有一定周期的集市,如乡政府所在地市场和一些村寨的市场(每年1-2次);
三是不定期的交易,如村民间自发调节所形成的市场。
1.县政府所在地的常年市场
县城是人口聚集的地方,城市化水平较高,这些长住居民的生计通过市场的交换得到满足,因此,这些市场是常年存在的,长期存在交换,且竞争激烈。
此种市场的优点:一是人口多,商品需求量大;
二是相对交易价格较低,但交易成本较高;
三是交易品种多,可以满足农民的多方面需求,即可以卖一些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也可以采购一些家中所需要的衣服、日用百货等。
其缺点是:县城距离村民的居住地有一定的距离,且距离不一,远则3个小时以上的路程,是项目村到乡政府所在地和乡政府所在地到县城的距离之和。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县城由于距离部分项目村距离太远,交通成本加大,不利于村民低利润的小宗商品交易。调查发现,在上表所涉及的村庄居民中,仅有不足20 %的农户参与过县城市场的交易;
其他交通较方便的地方的农户参与此市场的次数较多,每年有10次左右不等。另外,村民所交易的商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村民销售所种植、养殖的蔬菜、瓜果、鸡、牛、猪等商品,“顺便”从市场上购买一些日用品、调节粮食等。所销售商品限于与“农”紧密相关,且以原材料为主,无附加值,相反所购买商品以“日需”为主。
2.乡政府所在地和较大村寨的定期集市
在所调查的项目点,农户参与较多的定期市场是乡政府所在地的集市。集市周期不一,漾濞县的平坡乡、腾冲县的上云乡和泸水县的老窝乡均是每周一次集市;
泸水县的蛮蚌村是每五天一次集市,泸水县的鲁掌镇是周四和周一是集市;
漾濞县的不同乡镇在一个星期七天内轮流集市。各地集市周期的不同,方便了不同地方的村民需求,他们可以根据时间安排来参与不同的市场交易。
定期集市的优点是:一是距离农户居住地近,一般在10公里路程以内,由于山区路途艰难,村民们需要绕着山行走或爬山,因此需要较多的时间,远则需要2-3个小时的路程。二是参与的农户数量多,由于村民的商品交易绝大部分是集中在这种市场上,村民可以在此销售商品获得货币收入,同时使用这些收入来购买村民们接下来七天内(或者五天)所需要的日常用品、食品、衣服等,由此可见此种集市对于村民的重要性是非同寻常的,所以大部分村民要空出此天来参与集市。三是交易物品以农户的日常消费为主,主要包括农民销售的蔬菜、瓜果、牛、猪、羊等,以及农民需要购买的衣服、食物、农具、日常用品等。此外,这种市场还承担着村民信息交流乃至青年男女相亲、谈情说爱等功能。
这些定期市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交易物品数量有限,一些农具不能够获得,所交易的物品的重要特点是“小”,由于山区的交通不便,因此这些商品是容易运输的,且可以满足多个村民的需要,所以农户所需的大型用具便难以在此市场上购买,如:大型农具、电视、音像等。二是由于农户所生产的商品趋同,竞争比较激烈,所以价格一般偏低,例如,在调研中发现,定期市场的一些商品价格比县城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有0.5——1.0元的差别(仅限于农民按斤所销售的蔬菜、瓜果、鸡、牛、羊等)。
3.本村寨的农户商品自发调剂
由于集市受日期限制以及农户家庭距离城市路途的约束,村寨的农户之间的商品自发调节成为可能。这些交换的商品主要是农户急需的物品,例如,鸡、猪、羊等,以及一些粮食、蔬菜等农户所能够提供的用品。自发调剂商品的日期和数量不一,价格由村民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村民间的商品自发调剂不但可以满足需求方对商品的急切需求,还能够减少村民上集市销售商品所需的费用。但是村民间自发调剂的数量少,有些商品由于尚未达到成熟期,因此也会影响到产品的价格。
(二)交易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村的市场化程度也在逐步发展。在所调研的项目点,其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现货与货币的交易,这是最为普遍的交易方式。二是企业和村民间订单交易,这些主要存在于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交易,主要是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由龙头企业提供给农户籽种、幼苗或者幼仔,农户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管理,例如,打农药、施肥、打防疫针等,最后按照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最终双方都可以受益。在腾冲县的上云乡有茶叶订单、烤烟订单等。三是村民间的口头订单,这些订单是短期的,依靠村民的信誉为基础的交易,由双方协商价格,但一般数量少。四是以物易物,这种交易方式主要存在于绝对贫困户之间,因为他们手里没有必要的货币。
(三)交易品种
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分析,调研点农户所进行的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农民可以供给的产品,主要包括农民自己生产的商品,即农民田地中所种植的粮食类:玉米、稻米;
蔬菜类:南瓜、白菜、萝卜、生姜;
其他的核桃、水果等,以及畜牧产品,如牛、羊、鸡等。此外部分农民的贩卖品,农民不是作为生产者而是作为销售者的商品。在漾濞县的平坡乡和河西乡的农户在核桃成熟季节,从生产核桃的山上村庄购买核桃,然后经过初级加工——剥出核桃仁,然后到市场上销售,从而赚取加工费;
还有一些牲畜的贩卖,赚取差价;
以及一些日用百货等。二是农户所需要的产品,包括农户发展生产所需,例如,种植所需要的各种粮食的籽种、化肥、地膜等,水果树的幼苗,养殖所需的各种牲畜的幼崽等,以及农户消费所需的日常用品、衣服、食物、蔬菜、瓜果等。
(四)交易量
在农户所交易的商品中,市场交易量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特点,一是农户所能够生产的商品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由于市场供需均衡的原因,在此分析按照农户的供给进行分析。最为明显的是当地农民所种植的蔬菜和瓜果类。在夏天和秋天,由于农户生产的类同性,从而导致产量很高,市场货源充足,商品供给大于需求,这些农产品的价格往往导致农户的收入不能达到农户的意愿,出现“丰收伤农”的现象。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其需求量也是很大的。另外畜牧业的生产在夏季和秋季也是生产和销售旺季,由于此季节的水分、热量和草源比较充足,适合牲畜的生长,因此这些季节的农户所供给的畜产品比较多,价格也就有所下降。
二是农户所购买的日用品、衣服的交易量随着季节和农户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市场供需均衡的原因,在此从农户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日用品和衣服的交易量与农户的季节性需求具有明显的正相关。(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其次,农户所需的日用品和衣服与季节也有一定的相关性,在夏季和秋季中,由于农户的种植和养殖的收入来源充足,所以对所需商品的购买力也就越强,相反在收入不足的春季和冬季,农户的消费相对较少。
在项目点的调研中,农户的商品交易量可以通过农户所销售商品的商品率来表现,可以使用如下公式进行检验:
因此,农户种植业的商品率一般较低。由于山区农户的土地面积有限,货币收入的不足影响农户购买粮食的能力,农户的粮食一般仅够满足农户的消费量,因此,分子正好是接近于零,甚至是负值,商品率是零或者负值。而农户的养殖业的商品率一般较高,养殖业是农户的主要货币来源,一般情况下,农户养殖牛和鸡完全是用来销售,获得收入,因此商品率是接近于1;
项目点的农户养殖猪的数量比较多,平均在5头左右,根据当地的习惯和风俗,农户一般需要在过年时,自己消费1头猪,其余的用来销售获得收入,因此,猪的商品率是80%左右。
(五)交易价格
在项目点的调研中,农户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具有二个特点。一是受季节性变化的影响。在夏秋季节,农牧商品供给的旺季,这些商品的供给量大,价格一般偏低,影响农户收入。
二是受交易市场大小的影响。在此的分析仅限于县城市场和乡、村寨市场的比较。在调研中发现,农户在县城市场交易的价格往往比乡、村市场的价格高出1——2元/公斤。这是有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首先是县城市场距离农户居住地的距离较远,车费相对贵,所以商品价格中包含有此成本;
其次,乡村市场由于具有同样的地理、热量、水分特点,生产趋于类同,因此,同样的产品较多,竞争往往非常激烈,甚至供给大于需求,出现价格较低的现象。
三是交易产品受市场相关产品的交易价格影响。农户在养殖猪的过程中,往往受到猪饲料价格的影响,猪饲料的主要成分是玉米。2005年上半年旱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粮食的种植时间和田间管理,更影响了农户对未来的悲观预期,因此,出现粮食价格的上涨,包括玉米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了农户养殖猪的成本,因此,其价格也会出现一定的影响。
(六)发展趋势
通过对云南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三个项目点——漾濞县、泸水县和腾冲县的调研,其市场的发展趋势表现出如下的特点:
一是交易品种的增加。随着项目培训的深入,农户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项目,不再局限于老品种的种植和养殖,而是更多地引进新品种,市场上出现各种新的品种,例如,新品种的仔猪、新品种的玉米种子、稻米种子,以及新品种猪肉、甜翠玉米、高产稻米等。
二是交易数量的增加。项目实施以前,农户拥有货币有限,所以购买力有限;
随着项目的发展,农户可以贷到更多的款,可以支配这些资金,从而可以带动当地的交易市场;
同时项目对农户的增收,使得农户有更多的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再次拉动了交易量。
三是交易价格的趋于稳定。项目实施前,农户的需求量少,市场的供给也较少,因此,产品的价格高、不稳定;
随着项目时间的延长,农户拥有现金数量的增加,也有能力种植和养殖这些价格高的产品,从而改变了供需平衡,使得价格下降,趋于稳定。
四是交易方式多样化化。随着农户市场化观念的加深以及地区商业的发展,市场化趋势也与日俱增。农户的交易不再限于简单的物与货币的现场交易,将会出现更多的订单交易,包括订单农业,如优质茶叶、当地土特产等。这种趋势将加快地方的经济发展。
五是市场化程度增加。农户手中现金数量的增加,必将带动当地商品流通的速度,促进市场的发展。首先的表现是市场数量的增加;
其次是农民交易次数的增加,农户不但有能力购买自己的生产、生活资料,也会增加消费资料的购买;
最后是商品率的增加,农户所生产的商品不再限于自己的消费,而是更多地用来销售,促进市场化的完善。
五、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以县或乡项目办为单位在民政局注册为独立法人
调研中发现,此项目取得了一定成功,但是当前此种小额信贷存在一些问题:村民资金需求量远远不能得到满足,每村最多拥有资金10万元,按照每户2000元(从第三次贷款开始)计算,仅仅能够满足50户的贷款。按照每村拥有400户(2000人)计算,如果按照每户每次均可以得到贷款(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则全村需要贷款的数量是80万,这是项目所远远不能够满足的;
另外如果按照YUEP项目的模式,小组内农户轮流计算,完成全村的一次覆盖大约需要8个周期,即使周期是半年,全村覆盖也需要4年的时间,因此,从时间上看,也是不可行的。因此,如何获得更多的运作资金成为当前项目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项目办获得从银行贷款的权力,即成为有独立运作和贷款资金的权力,必须首先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项目办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也符合我国的2004和2005年一号文件的精神。2004年中央一号问题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将县项目办逐步改造成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信贷管理机构。谅解备忘录规定在县级政府项目办下面,设立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小额信贷管理中心,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对贫困妇女小额信贷的管理;
中心主任由县项目办主任兼任,业务人员由县项目办择优选聘,竞争上岗,工资来源于小额信贷基金贷款使用费,实行工效挂钩。根据国内外的经验,一个小额信贷机构若要自负盈亏,必须至少有上万个贷款客户。虽然,目前云南LPAC项目县均不具备这样的规模条件。若要LPAC项目具有可持续性,就必须按照政经分开、政企事分开的原则,将专门从事小额信贷运作的组织机构改造成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县、乡项目办注册成为非赢利性的民间社团机构后,就可以单独进行一些商业融资活动,包括向农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来满足当地村民贷款的需要,以此来扩大项目对农户妇女的覆盖率,以及促进项目的进一步发展。作为过渡,可先代替农业银行、信用社运作支农、扶贫等资金。为此,调查组曾与三个县的农业银行、信用社的负责人交换意见,获得了明确的支持。
(二)从乡农信社、农行融资以扩大本金
目前,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任务重,有的甚至不能够完成,但是却从农村市场中退出,与村民强烈需要得到发展资金严重矛盾。这种退出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农户贷款模式和操作程序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所调研的每个乡都存在农行和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拖欠问题,且数额较大,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
漾濞县信用社每年的支农资金达到2800多万元,由于贷款数额大,收款成本高,因此现在有所“保留”;
农行的小额信贷支农资金每年也有100万元,但是由于运作模式问题,也不敢发放。因此,金融机构的贷款压力非常大,苦于没有找到合适的运作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在县、乡项目办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基础上,可以向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贷款来满足村民的强烈需求。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每年都有一定支农资金,可以部分交给项目办来运作,一来可以增加本金;
二来可以增加贷款农户的数量;
三来可以为这些金融机构的工作减少负担。最终可以实现“多赢”的结果。
农村银行的工作人员认为,项目办注册为独立法人后就可以贷到款,从而建立起这种贷款机制,但是必须解决一些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农业银行的农户小额信贷方法是“只收不贷”,这是云南省农业银行的政策。因此,必须从云南省政府和农业银行的政策变化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受托运作扶贫办小额信贷款
在项目点的调查过程中,当前扶贫办的扶贫模式是通过实施项目来给予资金支持和实物的配套,并且扶贫办已经停止活着减弱了扶贫的小额资金贷款。以泸水县为例,每年仅仅有100万左右的小额信贷贷款。但是由于运作模式的选择不恰当,运作制度的不健全,以及部分农户所形成的“政府扶贫贷款可以不还”思想,致使许多贷款不能够收回。最终结果是,项目点的许多村庄和大量的农户往往不能够得到发展的垫本贷款。
因此,LPAC小型商业活动评估组认为,解决农户当前的发展资金需求是首要选择,可以结合目前本项目运作所产生的经验,在项目办注册的基础上,吸纳扶贫办的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本项目的小额信贷运作模式和制度安排,对当地农户所组建的大组和小组的农户贷款。其结果是扶贫办解决了小额信贷不能成功实施的问题,也可以使当地的农户得到发展的本金,最终实现互补,带来“双赢”的结果,促进当地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坚持目标瞄准贫困妇女
LPAC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县级制定妇女儿童发展事业规划及资金投入的能力建设,实现贫困地区儿童妇女的发展目标;
项目小额信贷的本质是瞄准贫困妇女,项目的规程中明确写到“贷女不贷男”的原则。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的情况下,使得项目的成功率和还贷率非常高。因此,必须继续坚持此原则,如果有所违背,将会出现一些项目的失败,影响还款和项目的继续运行。
建议LPAC项目按照从制度上入手自动瞄准贫穷妇女的小额信贷模式实施方法,坚信女性是最讲信誉、最具有责任感的人,通过实施项目促进农村妇女独立经营创收活动,改善和提高文化生活和卫生习惯,提高妇女的自身价值和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户的增收。
(五)探索属于村内妇女集体所有、由项目村妇女自己管理的小额信贷基金
目前,LPAC项目小额信贷基金的所有权尚不明确,管理权属于县、乡两级项目办。这适应了LPAC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协助的“中国云南山地生态生物多样性示范项目(YUEP)”探索出属于项目村村民自己所有、自己民主管理的社区基金,按照小额信贷的原则运作,实践证明取得成功。由于属于村民自己所有,村民管理的非常严格、使用的比较公平合理、监督的十分有效,而且运作成本很低。建议LPAC项目参考。
(六)扩大技术培训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LPAC项目的培训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项目要求必须完成的培训,包括妇女小组组建培训、经营计划与市场、生产生活技能培训、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培训、女童问题教育培训、生命知识培训和男性社区责任感培训等;
二是项目点根据自己的情况所开展的培训,主要有水稻中后期管理技术培训、水稻瘟病的防治培训、农药的基本知识及如何识别和安全使用农药培训、反季蔬菜培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培训、选择优良猪种与建立杂交生产培训、母猪饲养管理培训、仔猪培育培训、配制饲料培训、厮舍改造培训、养猪和沼气的合理利用培训、人工种草的培训等。
培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局限性:首先不是所有的县项目办都能够做好第二类培训;
其次,培训的重点还在于如何发展农业,即培训内容仍旧限制在以“农”为主并且是一些基础培训的圈子中。
因此,在培训方面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后继培训的加强。在调查中发现,每个项目办均能够很好地完成儿童基金会所要求的第一类培训,同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培训内容仅仅限于新项目点的培训,对于原来的项目点不给与后继发展的培训经费,因此,农户的发展所需技能不能跟上。例如,农户贷款买到了良种,并且学会了良种的种植,但是更重要的田间管理和市场分析的培训却没有。二是相关技能培训。世世代代生存在农村的农户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并且在现有资源约束的基础上,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她们往往更需要的如何适应外部环境,通过培训得到一技之长,在农村以外的地方找到发挥的机会,从而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达到增收的目的。三是更多良种、良法的推广培训。实践证明,农业良种和良法可以更好的增加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但是项目办并没有寻找到更多的相关培训项目用在农村的发展中。因此,更多的良种和良法应该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繁荣中。
(七)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小额信贷项目的合作与交流
近几年来,国际组织在中国西部贫困农村从事发展项目越来越多,许多项目都在进行小额信贷的试验与示范,各自都创造了不少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还成立了中国小额信贷网络。建议LPAC项目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小额信贷项目的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为中国西部的扶贫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人民日报2004-01-09
2.赵俊臣、罗荣淮、宋媛、张体伟:小额信贷--贫困农村妇女发展的保证——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云南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的审评报告,中国农村研究网2005-06-27:三农中国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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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紫光阁》2005—7—26;
学说连线20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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