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大屠杀与“服从机制”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杀人的时候很痛快,满怀不知从哪儿来的“阶级仇恨”,举枪,扣扳机,“啪!”——子弹呼啸着飞出去,以后的事就简单多了:报告首长,任务完成!

  杀人者往往称自己是“服从命令”,但是要知道,即使是服从命令,杀人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因为政治不是儿戏,政治中的服从与支持是同样的东西。纳粹战犯艾希曼在最后的陈述中,就强调自己是服从命令,应惩罚的是“领袖”。这命令执行的结果是,600万被屠杀的犹太人有200 万人的死跟他有关。在执行“命令”的时候,政治代替了他们内在的良心,道德已不存在。而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道德体系一旦瓦解,所有信念、良心以致宗教的戒律就再也不起作用了,在那里,谁也不怕复仇之神了,谁也不畏惧来世的惩罚了。艾希曼这样的杀人者决不想承担屠杀的责任,因为他知道他所参与的“事业”太邪恶、太离谱了,他本人完全负不起这个责任。在无从为自己所做的事情的基础之上,他干脆说自己没有责任,都是“组织”上让这样干的。但是不管艾希曼自我感觉他是否承担得起这个责任,他还是为自己曾经做过的付出代价。他,他们,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没人救得了。

  杀人者在接受审判时常常把罪责归于社会(国家)犯罪,而完全没有个人的罪恶感。可是,杀人恶行瞬间面临的问题不是这个国家体制起什么作用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你会成为这个体制而去杀人的问题。极权政治梦寐以求的就是那种不能追求个人责任的社会体制。阿伦特曾经这么评价纳粹战犯艾希曼:“他并不愚蠢,而是完全没有思想,这也是他成为那个时代最大的犯罪集团一员的要因”;
“无思想就是平庸(banality),其特征是站在别人立场上的思考能力不充分。”他只能重复一些固定的词语,所以,与他思想上沟通、交流很困难。不仅因为他常说谎,而且因为他的“语言”能力及他对他人的存在的想象力完全丧失了。她认为艾希曼这种病态不是个别现象,是整个德国社会特征的综合。战争时期,对德国国民最有用的谎言是“为日耳曼民族而奋斗”。又如,“消灭”一词要用“最终解决”来代替,喜欢用这种专门术语的德国人不在少数,只是人们没有注意到自己已经加入到这种极权主义社会形态的巨大罪恶中去了。

  1968年流亡英国的波兰社会学家鲍曼经过严格的试验,揭示了这种服从的机制形成的原因。他认为,一个人的残酷与个性无关,而与权力和服从的组织机构有关。当某个人被吸纳到一个系统中,接受它的游戏规则,意味着他加入一个同盟,这个同盟把他放在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上。他们的人性要求、人性素质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系统所提出的任务必须要完成。“组织”的成员所要负责任的是组织本身,而不是组织之外的其他人。在“组织”中他获得力量,有了意义,离开“组织”,他将一事无成,甚至可能沦为受害者。于是,努力争取“组”的信任是最重要的。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成员效忠于“组织”的程度。他越是把自己交给“组织”,把自己抵押给“组织”,他就越安全,越保险。到什么程度才能表明他完全把自己交给“组织”?就是他把自己的良心道德都切除了的时刻。对于所做之事,他本人不需要对此作出是非善恶的判断,既然“组织”上让这样做,是善良是邪恶这样的问题,便是由组织上来担保的,最终的责任也是由组织来担负。他本人的兴趣则转移到了另外一个方向,即提高自己的能力,加快“完成任务”的步伐,有效地完成各项指定的行动。

  面对“组织”的权力和权威,越是抹杀个人的感受感想,越是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也就越能得到“组织”的信任和提拔。他尝到了“成功”的甜头和自己在“组织”中的价值,于是他变得越来越欲罢不能,越来越不能割舍。利益这个东西开始朝他招手。他成了机构中既得利益的一份子,成了机构的核心成员而不再是外围分子。本来由他执行命令,现在他可以发出命令了。逐渐地,在这部机器中他陷得越来越深,除了服务于这部机器,他没有别的地方可走,他没有别的出路可寻。他当然应该知道事情到了最后是那种你死我活的关系,不是赶尽杀绝正义的力量,就是被正义力量所掐死,于是他只能死守贼船。他不由自主地在堕落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不能自拔。

  临刑前的那一刻,艾希曼是否曾想过:我曾经如此卖力地为我的“组织”、为我的“机构”负责,而如今谁为我负责?或者他是否可能后悔果,当初,哪些事情是我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绝对不能去做的?但实际上他是不会想这些问题的。思考是一种力量,而艾克曼永远不具备这种力量。铁板一块的“组织”不允许他想,他也从没想到自己应该去想,甚至可能多想一点,他的危险就增大一点,与其这样,不如什么都不想,做一个“组织”上需要的“螺丝钉”就行了。所以他早就放弃思考了,早就不会思考了。

  不会思考的杀人者,等着你的,是人民的审判和绞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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