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需要多样化探索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在《新华文摘》2005年第六期上看到了褚宏启先生的大作《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校制度》,很受启发。特别是褚先生关于反对公立学校市场化、政府对教育应承担责任而不是借市场化来减轻责任的观点,我非常赞成。但站在民办教育的角度,看了本篇文章以后,总觉得还有一些话需要说清楚。故不揣浅陋,提出来与褚先生商榷,就教于大方之家。

  第一、现代学校制度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褚先生列举了若干错误的论点,对这些论点的错误性质相信大多数人不会持有异议,由此结论说“上述看法有一个明显的共同倾向,就是强调建立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要求教育市场化,倡导政府放权、家长择校,认为这样能解决中国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这一看法以及这一“倾向”要求的“教育市场化”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争议就此结束并作出结论,事实上尚嫌过早。因为教育改革中大量存在的问题是,现代学校制度是否可以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何种情况下可以部分引进和借鉴?而不是或全盘引进和照搬,或全盘反对和抵制。仅就民营教育特别是私人投资的私立学校而言,其市场经济的特点具有先天的性质,国家将其界定为民办或称民营。我们不必讳言,民营者,投资人经营也,营利也。因此,其制度中必然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则规定投资人可以获得“合理回报”。当然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其特殊性必然有她特有的内容,但作为民营主体身份这一基本特点确立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和“合理回报”法则理所当然地成为其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他制度的订立和内容产生重要的影响。至少应该说,市场经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重要方面可以并且必然反映在民营学校的制度之中,这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将现代企业制度“直接照搬”不可取,但对民营学校而言,适当引入是必要的。我们是否应当审慎地考虑,在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防止简单地“直接照搬”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也不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二、政府放权和家长择校问题。对这一问题,褚先生在论述中基本上是将之与倡导要求“教育市场化”等同看待的。实际上这两者并没有相一致的内涵。纵观全文,褚先生其实是赞同政府放权以推进教育改革的,只是由于文章第一、二部分的立论方式容易使人产生似乎是反对政府放权的误解。该文在最后一节写道:“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首要的就是要求转变政府教育行政职能,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放权给学校的目的在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政府放权其实是一个多年的老问题,就是要解决政府行政部门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废弛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的现象。就现实情况而言,教育领域的主要特点还是行政部门集权过多,统一过多,学校办学自主权未能真正落实,因而未能形成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教育教学的生动局面。同时还要看到,这几年,有些不该放的权放了,特别是所谓“名校办民校”问题,这成为一把双刃剑,既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又“名正言顺”地掏空老百姓兜里的辛苦积蓄,害民以自肥,造成的结果是,又有一些“少数人先富起来”,穷了百姓,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就“政府放权”而言,还是一句老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对于家长择校的问题,也要具体分析。首先,家长或学生选择学校,应当看成是一种权利。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老百姓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的。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和学生选择学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尽管这种选择有时会受到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某些限制,选择还是每日每时地在发生,而大学绝大多数从来都是学生自主选择的。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客观上会有利于家长和学生行使这一自由和权利,在对中小学择校时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这种选择的存在,使学校直接面临家长、学生和社会的评价和检验,而不是满足于实践自我价值观和自我感觉。有这种选择有利于学校教育与社会需要相联系,解决过去多年未能解决的教育与社会需要脱节的问题。褚先生在文章中引用的国外某学者的论断,以为家长择校会给教育的应有价值面临无法解决的冲突。这是对“政府放权(完全不管!)、家长择校”都推到极端的情况的一种想像,不符合中外教育情况的实际。包括褚先生在文章第二部分所要着力阐述的“西方教育市场化的弊端”这一命题,其实据我所知,西方各大国如美、英、法等市场经济国家,其教育也没有出现那种“市场化”,出现那种“放权和择校成为政府推卸责任的良策”的问题。恰恰相反,这些国家的政府无一例外地在近一二十年来不断加强对教育的重视和投入,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和强国方略加以发展和推进。但我非常赞成褚先生的下述论断:“在教育领域,市场话语越来越成为强势话语,对此,应该予以高度警惕。……如果在教育领域,经济话语压倒了教育话语,教育就会丧失其独特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其主体性就会荡然无存。”这一段话是名校办民校的最好注脚。

  第三、关于现代学校制度的设计理念。我的基本理念是,必须是植根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之上,同时又是面向世界、博采众长并且直面于社会实践检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当年曾经说过,要注意防止“左”或右的倾向,但主要是防“左”。现在,在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理念问题上,我们确实是要防止或左或右的两种倾向,特别是要防止“左”。我主张:其一,学习国外一切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有用的东西,采“拿来主义”,不可取“完美主义”。整体上看来是有用的好东西,不妨先拿来使用,尔后再逐步完善,不可左挑鼻子右挑眼,或只观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免当断不断,贻误现代化建设的时机。十九世纪日本明治维新时转向西方学习法律,将德国的民法几乎是照抄了一遍,也管用了好多年。我们中国人往往不善于或不屑于这样做,看来看去,越看越有毛病,找出很多理由,总觉得归根结底不如自己原来的好。其二、在探讨学术问题时,防止犯“绝对化”,防止轻易贴标签。例如即所谓的“教育市场化”、“教育产业化”、“学校民营化”、“学校私有化”等等提法,好象生活中只有“化”与“不化”两个品种。现实情况远比这些标签所能概括的丰富得多。中国教育需要的是大胆探索,需要的是多样化的实践和经验积累。社会各个不同领域的繁荣都是以多样性和极大的丰富为前提的。思想总是行为的先导,思想解放的一个要求就是大胆地独立思考,不要给人贴标签。其三、这是本文的主题,即现代学校制度需要多样化探索。在当今社会,我们不能否认市场经济对教育改革的巨大影响,不应否认某些层级和类别的教育可以而且必须借鉴市场机制去运作。目标固然是为了培养新的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为了学生的充分、全面的发展,但方法可以各异,制度可以不同。中国历来多的是禁锢,少的是开放,多的是严管,少的是创新,教育上更长期是清一色的一统天下,正如黄巢诗中所说“我花开后百花杀”,再不能这样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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