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法制化、规范化是信访的必由之路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记者顾瑞珍、俞俭)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目前极少数人非法串联聚集、扰乱信访秩序的现象,7月30日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要求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人

  民利益。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信访工作者和法律专家,大家纷纷表示法制化、规范化是信访的必由之路。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它的颁布实施,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都必须讲大局、讲法律,讲秩序,有义务也有责任遵守法律,维护好信访秩序。

  

  多年从事信访工作的吴天祥说:“从我接待信访情况来看,新《信访条例》实施以后,社会影响较大,广大群众是非常拥护的,认为信访有法可依,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有法律保障,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吴天祥认为,新《信访条例》的实施,体现以人为本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其内涵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这就要让广大群众都知道如何依法信访,如何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什么样的信访行为是对的,什么样的信访行为是错的,什么样的信访行为是违法的,而且是要追究责任的,从而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一般问题不出街,大事不出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洁认为,新《信访条例》的实施,对信访人必须依法信访提出了明确要求。极少数人打着“上访”的旗号,组织非法的跨地区串联聚会,为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不法行为。她说,任何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履行公民应尽义务,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极少数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经批评教育仍然顽固坚持错误立场、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司法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刘武俊认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避免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和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对煽动串联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刘武俊说,新的《信访条例》不仅强调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规定了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违法行政的问题和对信访当事人的违法问题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带来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新方法,有利于建立全新的信访秩序。人们期待着信访的法制化、规范化能早日实现,社会更加温馨、和谐。(完)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呈现六大亮点

  

  (顾瑞珍、周玮)十年前,国务院颁布第一部《信访条例》;
十年后的今天,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正式施行。

  

  司法部司法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刘武俊认为,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

  

  刘武俊还介绍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六大亮点”:

  

  亮点之一: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新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践证明,听证是吸纳民意、矫正决策失误和彰显程序正义的重要程序制度,在信访领域引入公开听证制度,有利于妥善解决信访涉及的疑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亮点之二:信访问责制度。有权力就有责任,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因此问责制度也有必要引入信访领域。修订后的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一定的督办权,强化了有关部门的信访责任机制,督促地方对民众的信访给出明确的答复。信访问责制度无疑将有利于提高信访的效率。

  

  亮点之三:信访便民原则的细化。畅通信访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和体现信访便民原则的重要措施。在信访方式上,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现代化的电子邮件也可成为信访的渠道,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负担,避免为上门走访而劳民伤财的现象。另外,条例还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体现了信访便民原则。

  

  亮点之四:依法保护信访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核心原则和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也从原来的普通条款提升到总则中。当然,对于被检举、揭发人保密的原则是好的,但在信访事项的具体处理过程中,当事机关很难保证信息不泄露,这就要求加强信访部门内部的管理和第三方的监督。

  

  亮点之五: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与1995年的旧条例相比,“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为新条例首倡。此条规定和日前通过的公务员法相互照应,有助于信访部门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考核机制,避免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有利于提升信访条例实施的时效性。由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反映情况不畅通、解决问题不力,将依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这就能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亮点之六: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煽动串联他人信访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避免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和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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