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关键在于改革政治体制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北京晚报》6月5日报道,湖南省嘉禾县的县委县政府在去年滥用权力,违法强制拆迁,甚至对执行不力的公职人员采取降职、调到边远乡镇等惩罚措施。经国务院建设部和湖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查明真相,县委县政府的三名主要领导人均被撤消党内外职务。另一条消息报道,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派出的联合调查组查明,陕西省周至县政府在2002年违反有关规定,向开发商出让土地6000亩,收取征地前期费用2330万元,动用警力,非法羁押部分反对征地的群众,引发警民冲突,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政府有关领导人也受到处分。
嘉禾县和周至县的违法案件非得国务院派调查组下去才能得到处理,说明地方保护主义是多么严重。这两起案件所反映的情况——干部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官商勾结,征地拆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绝不是个别情况,而是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在遍布全国的腐败案件中,有关党政机关和土地开发商实际上已经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他们相互勾结,利益均沾,盘剥民众,欺蒙上级,成为千千万万个附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要割除这些毒瘤,由中央政府派遣调查组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固然很有必要,但全国类似嘉禾县周至县这样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成千上万,中央政府要派出多少调查组,才能还人民以公道?
据《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1期刊载孙立平的文章介绍,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9年到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对土地违法责任人,有344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63人受到刑事处罚。这就是说,平均在195件土地违法案件中,才有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1512件土地违法案件中,才有一人受到刑事处罚。又据《新民周刊》2004年2月26日发表邵道生文章介绍,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年11月16日的统计资料,“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有6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平均255件土地违法案件才有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787件土地违法案件才有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把这两份具有权威性的资料加以对比,我们便可以发现:第一,土地违法案件有增长的趋势。1999年到2002年,四年内平均每年有土地违法案件13。7万件,而2003年还不到一年就有16。8万件。第二,处罚力度有所降低。前四年的违法案件和纪律处分的比例是159:1,2003年是245:1;
与刑事处罚的比例,前四年是1512:1,2003年是1787:1。从这两组查处比例还可以看出,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是多么软弱无力,同时也衬托出庇护违法者的势力是多么强大。这是因为违法者和庇护者有着共荣共损的共同利益。在几十万件土地违法案件的背后,隐藏着见不得人的黑幕交易和腐败现象,流淌着亿万人民的血和泪。在由共同利益结成的强势集团面前,人民群众就像等待屠宰的羔羊,他们的权利得不到维护,他们的自由没有保障。依靠国务院派遣调查组查处典型案件,固然可以起一些示范作用,但是,前面引述国土资源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客观的现实是:土地违法所取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可能招致的风险。这个事实的导向作用不仅可以抹杀调查组的示范效应,而且会诱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
这种危险的趋势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关键在于改革政治体制,而最具决定意义的是要加强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机制的途径,从体制内来说,要加强代议机构的监督功能,规范行政权力,实行司法独立。这实际上就是要从中央到地方都推行三权分立的原则,长期以来,人们对三权分立缺乏正确的认识,总是采取排斥的态度。邓小平就是三权分立的最坚决的反对者,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我们绝对不能搞三权分立。我在《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一文中曾根据三权分立的历史发展进程,明确地指出: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用以反封建反专制的政治武器,它同样应当是我们改革专制极权的政治体制的有效工具,是我们迈向政治民主化、迈向社会主义的不可逾越的历程。邓小平之所以反对三权分立,就因为它是取代一党专政的专制政体的最佳政治形式。而这个专制政体则是他个人和他所代表的那个特权阶层所赖以安身立命、获得尊荣富贵的政治基础。推行三权分立,就是为了摧毁这个专制政体以及依附于它的一切腐败的利益集团。具体说来,就是要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成为类似于英国的上下两院和美国的参众两院那样,具有立法、决策和监督职能的强力机构,能够制约行政权力;
使检察院、法院能独立行使检察和审判职能,成为宪法和法律的有力捍卫者,人民权利的最后保障者。目前北京和各省城集聚着大量的上访者,仅北京一地的常住上访人员就数以万计。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当地的司法部门受权势集团的支配,不能独立审判,不能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没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加强监督机制的体制外的途径很多,最主要的途径是舆论监督。加强舆论监督的具有根本性的措施有二:一是废止舆论导向,二是开放报禁。舆论导向和禁止民间办报,都是同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背道而驰的。废止舆论导向,开放报禁,不过是改革违反宪法的错误政策,回到宪法的轨道上来。遗憾的是,现行的政策和作为却总是反宪法之道而行,封闭报刊,开除编辑,拘捕发表不同意见者,甚至动用司法手段,把无辜者判刑下狱。报刊上只能报喜不报忧,有时揭露问题也是打苍蝇不打老虎。这就堵塞了言论出版自由的通道。老百姓有冤无处伸,有仇不能报,最后便只好自杀、自焚,甚至行凶杀人。我们有些领导人喜欢强调稳定,遇事总要掩盖压制,指斥揭露问题的媒体和上访请愿的老百姓破坏稳定。事实上破坏稳定的源头正是他们;
他们对揭露问题者进行压制打击,则为更大的不稳定创造条件。如果存在着强大的舆论监督,使官商勾结、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在初起时就能得到揭露,把问题消弭于未祸之时,便可以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可以及时遏制贪官和奸商的违法罪行,使更多的人知所惕惧。这样的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
十五年来,社会发展停滞倒退,腐败现象加剧,贫富分化严重,教育卫生落后,道德风气败坏,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不安定的因素不断增加,社会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唯一的出路是启动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行三权分立,加强舆论监督,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既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根本出路,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希望全社会、特别是当权者能够给以足够的注意。
2004年6月7日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