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二峨:三农问题与社会公平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的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课题。
要很快的转移农村劳动力是不现实的,而且我国的农地制度首先要强调“稳”,以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但因为我国的粮食政策长期削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已经大为削弱,相当多的农民种地亏本,出包土地还得“倒贴皮”。
下面,提几点看法: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城市现代化,还要实现全国城市化;
不仅要实现工业现代化,还要实现全国工业化。因此对小城镇建设用地的政策要具有灵活性。
二、强化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国外的成功经验看,在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一般都承担了主要投资主体的责任。在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上世纪韩国的新农村运动。1970年开始的新农村运动中,韩国政府为新农村运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1980年4月,政府投资总额已达到了27571亿韩元,兴建了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市场体系等,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再比如为了改变农业相对于其他部门的不利地位,保证务农者与其他就业者大致相当的收入水平,美国和欧盟对农业部门给予了巨额的补贴。比如2002年5月美国颁布的新农业法,以为农场主“提供可靠的收入安全网”为主要目标,在农产品补贴、资源保护、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信贷、食品营养、农村发展、科研和技术推广、林业发展、能源发展、作物保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据美国农业部测算,新农业法规定,今后10年(2002年至2011年)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为1900亿美元,比1996年农业法增加约830亿美元。
三、对大宗农产品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如大米、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菜子,对这些农产品,一定要实施保护,不能允许国内这些产品价格低迷时,还去进口美国的这类大宗农产品。可以说,离开了政府的保护和支持,我国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就不可能顺利地对接,也很难应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冲击,他们的处境必然会相对地日益恶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单纯靠市场调节,工业和农业发展速度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将会日益拉大。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不但工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会失去支撑,而且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会更加突出,还可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问题,那就会严重影响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
四、借鉴国外的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民组织起来,促进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专业协会的发展,并在农民组织发育的基础上,成立各种全国性的协会,为农业生产、贸易和国外市场开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和贸易政策等方面服务。
五、建议中央适时对东部部分省市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税制,中央可以分成30%-50%,将这部分税收收入用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这不是老套套。国家对外开放先从东部开始,东部是靠中央的政策先发展起来,先富裕起来的,现在,中央通过税收方式,以东补西,理所应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但是,这并不是说经济是万能的,用经济手段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世界上有这样一种类型的国家,如果按人均产值和收入指标来加以衡量,可以说富得流油,但那里天堂与地狱同在,动乱不止,丑恶现象层出不穷。市场规则和经济手段可以使财富涌流,但它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保证这些财富被合理分配和使用。社会主义中国不能以牺牲和谐为代价来追求只惠及少数地区和个人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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