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武鸭脖加盟费 长达四年的精武商标之争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在谢文敏律师看来,依据法律程序,天津精武还有最后的申诉机会,现在还不能断言,“精武商标之争”已经尘埃落定。 2010年3月,一篇题为《历时4年武汉夺回精武商标》的报道,让每一个关心精武鸭脖的武汉人都松了一口气――“精武”商标回来了。武汉鸭脖老板们和天津长达4年的“精武之争”,终于有了个了结。
原来早在1997年,天津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武)就拿到了“精武”二字的食品类注册商标,核定商品为“冻肉、香肠、鱼片”等。2003年前后,在精武路上做鸭脖生意的商户们,逐渐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这才发现原来“精武”商标已经“名花有主”。鸭脖老板们只得围绕“精武”做文章,先后注册了“汉口精武”、“精武路第一家”、“九九精武”、“王松林精武”等商标。
由于天津精武的注册商标中,不含“鸭脖类”,而这家以养殖、加工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也从未涉足鸭脖生意。两地“精武”井水不犯河水,本应相安无事。
但到了2005年,随着武汉精武鸭脖的名气越来越大,天津精武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增加“精武”商标注册,核准商品包括“鸭脖类”。
如果天津精武拿到了“鸭脖类”的注册商标,凡是带有“精武”字样的鸭脖企业、商户,都会涉嫌商标侵权。鸭脖老板们当然不答应:在精武路土生土长的人,凭什么不能使用“精武鸭脖”商标?
就此,津汉两地展开了一场拉锯战似的“精武之争”。一边是精武体育会创始人霍元甲的家乡,一边是“精武鸭脖”的发源地,表面争的是“精武”之名,实则是抢“鸭脖”之实。双方都知道,“精武鸭脖”的金字招牌,蕴含相当可观的品牌价值。
商标之惑,武汉鸭脖不能姓“精武”?
2005年,武汉人苏德涛成立了零点绿色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零点公司),主要生产真空包装的袋装鸭脖。为了避开“精武”二字,零点公司最初的产品名称为“武汉可可鸭脖”。
“可不管鸭脖口味怎么样,没有‘精武’两个字,武汉人就不‘买账’。”“武汉可可”投放市场后,反响并不好。苏德涛想了个办法,将产品更名为“可可精武”。在包装袋上,“可可”写得很小,而“精武”则放得很大。更名后的“可可精武”果然销量大增,却把苏德涛和零点公司卷入了一场官司。
2007年5月,天津精武来到武汉,状告武汉鸭脖企业侵权使用“精武”商标,主要针对当时在全国超市热销的“汉口精武”和“可可精武”。
天津精武这次来汉“维权”,不仅是为了“索赔”,还要为“精武”二字“正名”。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质疑武汉本地已经注册的12个含有“精武”字样的商标,并要求驳回正在注册的类似商标。
“其实他们就是来要钱的”,据一位鸭脖老板回忆,“天津精武找我们收‘商标使用费’,大公司一年20万,小门面一年6万,明码实价。”武汉有近400家生产鸭脖的个体户和40多家企业,简单估算一下,如果天津精武“维权”成功,他们每年可以从武汉拿走至少3000万商标使用费。
天津精武的“如意算盘”遭到了绝大多数鸭脖商户的抵制,只有“汉口精武”一家在武汉工商部门还未裁定“是否侵权”之前,就和天津精武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年的许可费用为17.8万元。
对于“汉口精武”这次的“特立独行”,精武路上的老板们议论纷纷,大家较为一致的判断是:“汉口精武”想联合天津精武,打压他们在超市鸭脖销售领域上的最大竞争对手――“可可精武”。
根据我国惯例,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大概需要1-5年时间。而来汉“维权”之时,天津精武并没有拿到“鸭脖类”商标证,因此2008年武汉工商部门裁定:武汉精武鸭脖不侵权。
虽败犹荣,“精武人家”反击受阻
天津精武上门“打假”的事情,让“精武路第一家”的老板吴继学很是窝火:“我们卖了十几年鸭脖子,全国人民都知道武汉精武路上的鸭脖子好吃,天津精武没做过一根鸭脖子,还跑来告我们‘侵权’!”
2005年,他申请注册“精武人家”的鸭脖类商标,却遭到了天津精武的异议。2008年,国家商标局却以“精武人家”和天津公司注册的“精武”相似为由,驳回注册申请。“旧怨”还未消,“新仇”又袭来。吴继学决定,以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武人家)的名义,起诉国家商标局和天津精武。
吴继学的官司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12月,武汉市工商局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交“推进湖北亿只鸭工程,发展武汉精武路品牌”的工作报告,多方了解情况之后,2009年1月22日,时任武汉市委书记杨松批示:“集全市之力,打造精武鸭脖品牌十分重要。各部门要全力以赴。”
同时,为了论证“精武商标属于武汉”,吴继学自掏腰包,把国家商标局及相关部门领导请到精武路视察,“就是为了让他们看到,精武鸭脖生在武汉、长在武汉,而绝对不是在天津。”这时的吴继学,鸭脖生意已经跻身精武路之首,官司的输赢对他的影响并不大,“就是争一口气!”
作为精武人家的法律顾问,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谢文敏接下了这个案子。2009年4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谢文敏提出了3点质疑:第一,两个商标在读音、视觉外形、文字含义上,存在显著区别;第二,天津精武在明知武汉精武鸭脖在武汉享有较高知名度、而自己并无鸭脖产品时,却仍然在熟鸭脖等产品上申请注册“精武”商标;第三,在“精武人家”商标之前、之中、之后,国家商标局竟然对36组同种同类的商标予以核准(即在“XX”商标已经注册的前提下,依然核准了“XX人家”的商标),唯独对武汉“精武人家”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她甚至在法庭上质问国家商标局的代表:“这背后是不是有‘潜规则’?”可官司还是输了,而之后的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谢文敏说,这是一场“虽败犹荣”的官司:“至少我们让市领导意识到了保护‘精武’品牌的重要性,还让国家商标局知道了,精武鸭脖的‘根’在武汉。”
“精武”夺回来了?“精武”只是没被抢走!
在“精武人家”和天津精武的官司期间,2009年2月23日,武汉精武鸭脖协会联合武汉各大鸭脖企业,签署了“保卫精武鸭脖、捍卫特产品牌集体意愿书”,只有“汉口精武”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字。
而这时天津精武申请的“鸭脖类”商标还未被正式驳回,据知情人士分析,已经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的“汉口精武”,是把“宝”押在了天津精武身上。
吴继学“精武人家”的官司结束不久,2010年6月7日,国家商标委裁定:“精武”商标在“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根据这个裁定,天津精武不能再以“侵权”为由,向武汉的鸭脖商户索取所谓“商标使用费”。
此后,天津精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标委,要求撤销裁定。2010年7月,吃了两次“闷亏”的零点公司,委派律师文峻作为武汉方面的代表,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了这场官司。
2010年11月11日,北京中院判决,驳回天津公司诉讼请求。天津精武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2011年3月8日,北京高院宣布维持原判。
2011年3月中旬,零点公司联合武汉市精武鸭脖协会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公司胜诉,并为武汉人夺回了“精武”商标的使用权。
这一举动引发了鸭脖协会会员的议论,做为“第三方”的零点公司在这场官司中,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何来“胜诉”一说?在他们看来,这场商标之争,是武汉市政府、鸭脖协会以及众多鸭脖企业的共同胜利,不是一个人、一家企业、一场官司就能决定。
另一方面,一直参与并全程关注这场官司的谢文敏律师,提出了自己对于“夺回”的质疑:“从法律的角度看,‘夺回’这个说法非常不准确。”她解释说,天津精武没有获得“精武”鸭脖类的商标,不代表武汉就“夺回”了“精武”商标,只是这个商标没有被天津抢走。也就是说,“精武”二字鸭脖类的商标,不归天津,也不归武汉。
“精武”商标之现状
在谢文敏律师看来,现在还不能断言“精武之争”已经尘埃落定。在终审判决结束2年之内,天津精武还有一次申诉机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监督程序异议”,起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但她同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打这场官司,天津精武的胜算微乎其微。”
那么含“精武”字样的鸭脖商标,究竟还能使用么?
根据国家商标局的“优先原则”,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含“精武”字样的商标,如“九九精武”、“精武第一家”等,都可以正常使用。但由于类似商标已经很多,容易造成市场混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今后再想注册含“精武”两个字的鸭脖商标,几乎没有可能。
另外在2009年,武汉市精武鸭脖协会以协会的名义,申请了“精武路鸭脖”的集体商标。虽然这个商标还没有正式通过审核,但经验丰富的谢文敏律师对此十分乐观:“估计拿下来问题不大。”
如果“精武路鸭脖”注册成功,所有的协会会员都可以共享这个集体商标。到那时,“精武路鸭脖”的集体商标,将成为“精武鸭脖”最权威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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