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渐入轨道】 中国慈善事业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济贫帮困的优良传统,其理论依据可追溯到西周以来的民本主义,以及后来的儒家仁义学说。从村落家族的义庄、义田、丈塾到宗教寺院的救济贫病的行善,从政府的开仓赈灾到社会的扶幼济贫,各类布施和捐赠更是司空见惯。近代以来,随着洋务运动以及中国实业家的兴起,“慈善企业家”在清末民初已经初露端倪,倡导“弥缝其不及者,惟赖慈善”的实业家、清末状元张謇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可见中华民族的慈善事业源远流长。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主持人杨澜的提案《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又引起了社会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关注。
坚冰正被打破
“随着越来越多的富人加入到了慈善家的队伍中,中国不仅是财富被创造的地方,更变成了财富被给予的乐土。人们需要花大力气才能了解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重大意义:为什么中国的大富翁开始自愿捐出他们的部分财富,而且慈善捐赠者人数众多?欧万利(中国)为此专门编制了中国慈善家排行榜,将捐赠者、受赠者、捐赠数额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今年是编制该排行榜的第二年,也显示出慈善团体在中国社会的日趋成熟。”
这是2005年6月2日《亚洲时报》一篇文章的开头,该报道中提到了黄如伦、余彭年等几位慈善家和一些慈善活动做得比较好的中国企业,并进而认为:“虽然这些慈善家的捐赠数额还不是很大,但是这是以代表一种新的转变趋势。近几年,中国的公司企业群体中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给予式的文化氛围。”
确实,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在逐渐步入正轨。
2005年底,民政部召开了首届中华慈善大会。这不仅是中国官方第一次集中宣传和表彰为中国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团体和个人,也是第一次政府、专家、从业者坐到一起讨论中国慈善事业未来方向的盛会。代表中国官方出席的回良玉副总理表示,中国政府欢迎所有真诚友好的国际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在中国依法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并将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这种表态在中国官方目前尚属第一次。
中华慈善总会高级法律顾问、北京大学教授周俊业表示,尽管中国慈善事业与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客观地讲,中国慈善事业还是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近10年来获得了一个比较大的发展。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誉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太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肩负了更多的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在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事业水平还比较低,缺乏相应的慈善文化。
《福布斯》杂志5月8日上午发布了“2006中国慈善榜”。据榜单分析,相比前两年的中国慈善榜,今年中国企业捐赠金额大幅跃升,与去年相比,捐赠金额的增幅高达76.6%,其中超过1/3的企业连续3年荣登慈善榜。
2006中国慈善榜显示,100家榜上有名的非国有企业在2005年度的捐赠总额超过8.4亿元,比2004年度有76.6%的显著飞跃。此外,跨国公司在中国日益活跃,捐赠力度逐年加大,因此,今年跨国公司的慈善捐赠排名从以往的10家企业拓展到了25家。
诚然,我国的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有了很大改观,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慈善事业像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离发育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现状:“杯水车薪”
在我国,“慈善”的定义还非常混乱,跟国际惯例不同的是,在扶贫、赈灾、助学等传统的慈善项目以外,环境生态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等许多“公益”范畴的组织和活动,并未被包括在“慈善”这个范围中,慈善的影响面过于狭隘。
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3000万,城镇失业下岗者中的贫困人口约3000万,加上残疾人、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总人口的10%以上。但中国慈善机构的绝对数字非常少。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民间组织为28万家――其中许多是官方和半官方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与慈善有关的则更少。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主持人杨澜的提案《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又引起了全社会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关注。
杨澜在提案中称:“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中国的国际地位以及影响力极不相称。有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大陆人均捐款(主要是捐给各大官办的慈善机构)为0.92元人民币,总额约10亿元,仅占当年GDP(102398万亿)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私人捐款人均828.7美元,总额为2410亿美元,占当年GDP(110193万亿)的2.19%。虽然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国2005年民政部门接收的捐款已达29亿元人民币,加上一些民间慈善机构接收的捐款将达30―40亿元人民币,而与2005年18万亿的GDP相比:仅占约五千分之一,比例仍然很低。”
在许多发达国家,慈善也是社会财富再次分摊的连通器,从税务、宣传、道义,支持富人回馈社会。然而在我国,20%的城镇富裕家庭占有着社会财富的50%,他们在捐助上的支出却少得可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葛道顺在专题研究论文《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一文中给出了更为详细的数据佐证:我国现有近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GDP的0.1%。这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主要是慈善筹款机构,0.1%反映的是这些慈善公益机构的筹款水平。更多的直接给慈善执行机构和受助人的直接捐赠没有进入统计,以及大量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捐赠也没有进入统计,如民政系统在全国开展的经常化捐助行动、政府部门直接接收的各种抗灾救灾捐赠等。例如,在抗击“SAPS”期间,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直接接收的专门捐赠远远高于政府指定的四大慈善公益机构接受捐赠的水平。
葛道顺将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归结为四点:慈善捐赠水平较低;慈善公益机构发展刚刚起步,不仅数量少,而且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多数尚没有足够的社会公信力;个人主动性慈善捐赠参与率较低;发展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
按照美国公益机构筹款水平占社会慈善捐赠水平10%的比例来推算,我国目前的社会慈善捐赠水平应该接近GDP的1%。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缓慢呢?
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虽然近几年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存在五大问题:
一、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少。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8万多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慈善组织,真正 具有影响力的慈善基金会更少。
二、慈善机构募捐能力较弱。2002年,中华慈善总会接受的捐赠中,80%来自海外,来自国内的只占20%。
三、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捐助者的税收减免比例偏低。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亟须在法律上规范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等行为。
五、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当前在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时,变相地摊派普遍存在,公众很反感。有些慈善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善款使用的随意性很大,甚至被贪污或挪用。
慈善环境、制度、立法有待加强
以2.33亿元的捐赠额荣登胡润“2006中国慈善家排行榜”第五位的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欲伸出慈善之手时却碰到了麻烦。吉利决定资助1000名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掏钱不难,难的是还得花更高成本找到1000位名实相符的受助人。因为他们上过当:“穷孩子”摇身一变,原来是当地领导之子(据4月16日新华网报道)。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必须要发展民间组织。
“这既与中国的财富现实有关,又与体制束缚、慈善文化缺失有关。”有关专家坦言。
“我国慈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不畅,企业不了解慈善机构正在做什么,怎样参与慈善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表示,“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在税收方面对企业从事慈善的鼓励力度还比较有限。国家规定企业享受慈善捐款抵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还较低。”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也表示:法规政策的滞后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主要障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慈善捐款,捐款额度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部分纳税。《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这种规定显然无法调动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可喜的是,《慈善事业促进法》已进入起草阶段。《慈善事业促进法》将会在目前税收方面的优惠基础上有所突破,并将对免税申请程序进行简化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十分详细地论述了中国的慈善立法必要性。他认为,从全国来看地方立法机关对慈善机构的法规建设还没有被重视起来
他说:“中国与慈善机构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虽然已经起步,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慈善机构的登记与组织、管理与运行、慈善公益捐赠、慈善财税政策等多个方面有所规范,但这种规范并不成熟,加上其他因素的制约,中国的慈善机构尚未获得有利的发展环境。”
郑功成认为,中国慈善机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以下几点:有关慈善机构的法制规范层次低;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对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造成了损害;慈善机构的运行经费缺乏法制规范;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法制化;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等。他说,真正有利于慈善机构成长的法制环境还未形成,这是制约中同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之―。
郑功成教授的结论是:“中国慈善机构欠发达,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根本的原因不在于经济发展的落后和慈善资源的不足,而在于法制的欠完备影响厂慈善机构的发育与成长。因此,力口快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的立法,在中国不仅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
《慈善事业促进法》有望出台
3月8口,民政部副部K李立国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
慈善法以六部法律为基础
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已经进入了立法程序,这部法律现在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目前,《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并联系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按计划展开《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
这是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支持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原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卜,就如何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起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义工行为将写入慈善法
《慈善事业促进法》起草者认为,慈善行为除了捐款捐物外,还包括人民群众的义工行为、社区中的志愿者行为,以及按照自己的能力来为他人、为社会、为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的行为。正因如此,《慈善事业促进法》要规范以及促进的内涵也是丰富多样的,比如对义上、志愿者的社会与法律保障,对慈善行为的鼓励机制等都将包含在《慈善事业促进法》中。
将在免税优惠上有所突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慈善捐款,捐款额度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部分纳税。《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这是无法调动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积极性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会在目前的优惠基础上有所突破。
将考核慈善资金使用效果
对包括各类慈善组织在内的慈善主体,《慈善事业促进法》在支持鼓励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规范、监督。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的运作,以及政府、社会对慈善组织的监督。
正在起草中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对于慈善组织监督的两点新思路是:首先,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其次,要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不能说善款用完了就算完了。
慈善法将简化免税申请程序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透露,《慈善事业促进法》将对免税申请程序进行简化规定。
去年,王振耀曾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500元钱,并尝试厂为个人慈善申请免税的复杂程序。他说,当时,他经过了十道程序、历时两个多月才拿到了当月免税50元的证明。其间,他发现各个部门的财务人员对个人慈善申请免税的程序并不是很清楚。
王振耀说,简化免税程序,提高免税额度,有利于促进个人积极进行慈善捐款。
古人云:“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心为人,善举济世,这不应只是一句充满爱心与关怀的口号,更应该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之中。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慈善正在形成一种力量,在这股力量的推动者中,有你、有我、有他,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加入到这一行列之中,慈善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并且有成长为参天大树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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